"特殊教育"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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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者的種類及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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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者的種類及特質===
 
===特殊需求者的種類及特質===
===智能障礙===:依智能障礙分,輕度--心理年齡:9歲至未滿12歲,可以部分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的技術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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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依智能障礙分,輕度--心理年齡:9歲至未滿12歲,可以部分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的技術性工作。
 
中度--心理年齡:6歲至未滿9歲,須在他人監督下做部份的自理簡單生活,及從事非技術性工作,但沒有獨立自己生活的能力。
 
中度--心理年齡:6歲至未滿9歲,須在他人監督下做部份的自理簡單生活,及從事非技術性工作,但沒有獨立自己生活的能力。
 
重度--心理年齡:3歲至未滿6歲。
 
重度--心理年齡:3歲至未滿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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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性智能障礙--約重度及極重度程度,語言使用有限,甚至無語言,也無學習能力,終生需依賴他人的養護。(傅秀媚.何東墀...等合著,2006,P5-8~P5-9)
 
養護性智能障礙--約重度及極重度程度,語言使用有限,甚至無語言,也無學習能力,終生需依賴他人的養護。(傅秀媚.何東墀...等合著,2006,P5-8~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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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2月22日 (六) 12:36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特殊教育是指從出生延續至成人的終生服務,提供特殊的人們(聽力障礙、智力障礙、語言障礙...)適合的教育,依個別差異給予特殊學生個別化教學及輔導方法,調適特殊者的獨特性而改變傳統的教學方法,讓特殊的人能夠跟正常人享有一樣的權利、平等和尊重。(引自:許天威.徐享良.張勝成,(2005),P4,P13、林寶山,(民81),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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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者的種類及特質

==智能障礙==依智能障礙分,輕度--心理年齡:9歲至未滿12歲,可以部分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的技術性工作。 中度--心理年齡:6歲至未滿9歲,須在他人監督下做部份的自理簡單生活,及從事非技術性工作,但沒有獨立自己生活的能力。 重度--心理年齡:3歲至未滿6歲。 極重度--心理年齡:未滿3歲。 重度和極重度--且都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也無自謀生活能力,皆須長期仰賴他人的養護。 依教育的可能性分類:可教育性智能--約輕度程度,與人交談互動沒問題,可學習基本的日常生活知識,但讀、寫、算學習較困難,施予適當的補救教學。 可訓練性智能障礙--約中度程度,語言交談反應較慢,只能學習簡單的生活自理工作。 養護性智能障礙--約重度及極重度程度,語言使用有限,甚至無語言,也無學習能力,終生需依賴他人的養護。(傅秀媚.何東墀...等合著,2006,P5-8~P5-9)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語言障礙:

肢體障礙:

身體病弱:

學習障礙:

多重障礙:

嚴重情緒障礙:

自閉症:

發展遲緩:

特殊需求者的教育方式

特殊教育的功能

結論

參考文獻

  • 李寶貴;(2003)。特殊教育理論與實務。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 許天威.徐享良.張勝成;(2006)。新特殊教育通論。五南出版社:台北
  • 林寶山.李水源;(民90)。特殊教育導論。五南出版社: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