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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特殊教育'''是指從出生延續至成人的終生服務,提供特殊的人們(聽力障礙、智力障礙、語言障礙...)適合的教育,依個別差異給予特殊學生個別化教學及輔導方法,調適特殊者的獨特性而改變傳統的教學方法,讓特殊的人能夠跟正常人享有一樣的權利、平等和尊重。(引自:許天威.徐享良.張勝成,(2005),P4,P13、林寶山,(民81),P21) 3 定義請彙整為一句較佳 == 特殊需求者的種類及特質 == === 智能障礙 === 注意力較狹窄、短期記憶較差、缺乏信心、固執性強、缺乏自主性、自傷或自我刺激行為,但不是每個智能障礙都會有這些行為。 依智能障礙分,輕度--心理年齡:9歲至未滿12歲,可以部分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的技術性工作。 中度--心理年齡:6歲至未滿9歲,須在他人監督下做部份的自理簡單生活,及從事非技術性工作,但沒有獨立自己生活的能力。 重度--心理年齡:3歲至未滿6歲。 極重度--心理年齡:未滿3歲。 重度和極重度--且都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也無自謀生活能力,皆須長期仰賴他人的養護。 依教育的可能性分類:可教育性智能--約輕度程度,與人交談互動沒問題,可學習基本的日常生活知識,但讀、寫、算學習較困難,施予適當的補救教學。 可訓練性智能障礙--約中度程度,語言交談反應較慢,只能學習簡單的生活自理工作。 養護性智能障礙--約重度及極重度程度,語言使用有限,甚至無語言,也無學習能力,終生需依賴他人的養護。(傅秀媚.何東墀...等合著,2006,P5-8~P5-9) === 視覺障礙 === 學習上就困難、肢體技能較落後、社交能力受限制、負面態度及消極的自我概念。 全盲--視力值未達0.03,需藉由視覺以外的感官知覺接受教育,點字為只要學習工具。 弱視--視力未在0.03以上未達0.3,或其視野在20度以內者。(傅秀媚.何東墀...等合著,2006,P6-6) === 聽覺障礙 === 無法由聽覺器官來接受聲音,或出現聽覺辨識困難,和人溝通常讓人覺得他「有聽沒有懂」。 傳導性類型--外耳或中耳的問題所引起的。感音神經性類型--內耳的問題所引起。混合型--同時有傳導性和感音神經性。中樞型聽覺障礙--聽到的聲音訊息,無法做辨識或理解的處理。(傅秀媚.何東墀...等合著,2006,P7-5~P7-7) === 語言障礙 === 理解或表達不清楚,易使人誤解。 語言發展問題--語言的理解或表達有遲緩和異常現象,影響其溝通和互動能力,且阻礙學習及人際關係的建立。 構音問題--口齒不清,咬音不正確,如:把「水來了」說成「鬼來了」。音聲異常問題--天生的聲帶結構不佳,且後來不正確的使用聲帶,如:聲音沙啞或尖銳。語暢異常--也就是「口吃」問題。(傅秀媚.何東墀...等合著,2006,P8-7~P8-9) === 肢體障礙 === 發育遲緩,中樞神經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的損傷或疾病而無法或難以復原者。 肢體障礙對行動、操作能用與學習的影響: [[圖像:BODY.JPG]] (傅秀媚.何東墀...等合著,2006,P11-5.P11-8) === 身體病弱 === === 學習障礙 === === 多重障礙 === === 嚴重情緒障礙 === === 自閉症 === === 發展遲緩 === ==特殊需求者的教育方式== ==特殊教育的功能== ==結論== ==參考文獻== *李寶貴;(2003)。特殊教育理論與實務。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許天威.徐享良.張勝成;(2006)。新特殊教育通論。五南出版社:台北 *林寶山.李水源;(民90)。特殊教育導論。五南出版社: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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