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貧法案"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前往: 導覽搜尋
行 1: 行 1:
{|style="width:30%;height:40px" border=0 align=right
 
|bgcolor=#6495ED|<font color = black>'''缺'''<br/>'''失'''<br/>'''通告'''<br/>
 
|style="background:#E0FFFF;color:black"|同學,已經是第十週囉,要注意一下您的進度吶~~<font color=red>注意</font>,請於三日內自行移除此通當,並於七日內進行改善,否則將影響您的分數。
 
|}
 
 
  
 
<!--濟貧法案的定義??這樣感覺有點怪怪的,以內容來看應該說是"目的"會比較好一點。不知道您是因為老師說的,所以才寫成是定義?還是上面原本就這麼寫呢?如果是因為老師的話,其實寫成"目的"也是不會扣分的…那如果是資料是這麼寫的話,就應該是我記錯了~~~→以上只是我的想法~three-->
 
<!--濟貧法案的定義??這樣感覺有點怪怪的,以內容來看應該說是"目的"會比較好一點。不知道您是因為老師說的,所以才寫成是定義?還是上面原本就這麼寫呢?如果是因為老師的話,其實寫成"目的"也是不會扣分的…那如果是資料是這麼寫的話,就應該是我記錯了~~~→以上只是我的想法~three-->
  
  
=濟貧法案〈The Poor Law〉的定義=
+
=濟貧法案〈The Poor Law〉的目的=
  
  

於 2006年11月25日 (六) 12:13 的修訂


濟貧法案〈The Poor Law〉的目的

以堅持人的尊嚴,個別的差異幫助處理貧窮人的困難,否則只是在徘徊問題而已。

濟貧法案之起源與特色

國際社會救助的趨勢

我國社會救助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