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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貧法案的定義??這樣感覺有點怪怪的,以內容來看應該說是"目的"會比較好一點。不知道您是因為老師說的,所以才寫成是定義?還是上面原本就這麼寫呢?如果是因為老師的話,其實寫成"目的"也是不會扣分的…那如果是資料是這麼寫的話,就應該是我記錯了~~~→以上只是我的想法~three--> =濟貧法案〈The Poor Law〉的目的= 是對需要救助者,由國家或社會大眾給與救濟與扶持的意思,也就是以社會力量共同來救助無生產能力之不幸或扶助、援助那些雖有生產能力但卻因一時遭遇困危的不幸者之意。 =濟貧法案之起源與特色= *'''起源''':貧窮救濟法的立法英國可算是世界上最早的國家,於1349年,愛德華三世頒布「勞工法令」,規定最高薪資,強制健康的貧民勞動,不得救濟有能力工作之乞丐,禁止農工遷移,強制勞工安置於自己工作崗位,任何人都不可以離開所屬的教區,這是一項阻止流浪及行乞的法令。不過當時的救濟事業乃為私人或教會醫院及各行業團體辦理,是一種慈善施捨的企業,政府對貧民救濟也是採取消極態度。到了1529年亨利八世才對救貧工作較為積極參與,並公佈「貧窮法」其對象以老弱、失業及貧苦的病患為主。1597年伊麗莎白一世女王頒布舉世聞名的「濟貧法」,世稱「伊麗莎白濟貧法」。主要是規定地方政府負責辦理救濟貧民工作 *'''特色''':是實施分類救濟。對於健壯的貧民,強迫其工作;對於沒又工作能力的貧民,施以院內救濟或院外救濟;對於失依兒童,則設法安排寄養或領養。另外,設置「濟貧監察員」專司貧民救濟的調查和審核。 =國際社會救助的趨勢= =我國社會救助的狀況= =濟貧故事分享= news.sina.com.tw/global/pts/tw/2006-10-16/222012138046.shtml =文獻= *社會救助的理論與實務(徐震,1990,桂冠出版) *社會工作概論(林勝義,1999,五南出版) *社會安全制度(江亮演,民75,五南出版) *新聞焦點(news.sina.com.tw/global/pts/tw/2006-10-16/222012138046.shtml) *社會福利新論(蔡漢賢.李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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