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教養安置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5月25日 (五) 14:01 由 CYUT9529115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安置前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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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機構教養

機構教養,由沒有血緣關係的成人照顧一群彼此也沒有血緣關係的兒童,並提供兒童二十四小時的照顧和居住的場所。

貳.適用範圍

機構教養的特點

  • 在機構中,兒童必須和他人分享機構中的照顧者,因此兒童本身可以依自己的情感需求來做調整,也可和機構中的照顧者維持一個「安全」的心理距離。
  • 提供較多的親職角色,供兒童選擇,若兒童無法和主要的照顧者發展良好的關係時,可與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如教師、社會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可提供較好的情感關係,和較多的機會,讓兒童發掘其認同對象。
  • 對於兒童的不適應行為具有較大的容忍力,因為機構有較多的工作人員可以分散兒童的敵意,而不需由單一個工作人員來承擔。
  • 機構中的生活較有規則和例行工作,可增強兒童自我控制的能力;而明確的生活規則,可以減輕兒童對行為或做決定時所引起的焦慮,也可簡化兒童的生活,讓兒童知道下一步該做什麼。
  • 機構的控制較不會引起兒童的反抗,是因為機構較封閉性和控制性的環境,而兒童在外面的社區中逃學、逃家等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 團體的壓力可以促使兒童疏離行為的減少,順從行為增加,且透過對團體的認同,而產生與團體相同的價值觀。
  • 機構能提供一個有經過計畫和控制的環境來幫助兒童。
  • 機構中有接受特訓過的工作人員和特殊設備,可以滿足有特殊需要的兒童,也可依兒童現有的狀況提供個別治療。

適合之條件

  • 兒童可能因過去的生活經驗(如父母患病、私生子女、坐牢...等)或是特殊的人格特質,而無法和親職角色發展良好關係,也可能不適合接受寄養或領養安置,則可能選上機構教養,可提供較淡化的親子關係,情感上的安全距離等,又助於兒童的生活適應。
  • 兒童若與親生父母有非常親密的關係時,家庭寄養安置會讓兒童有衝突感,而在兒童教養機構中則不需要與親職角色有密切的關係。
  • 對於行為異常而無法和家庭一起生活的兒童,機構教養也是一適當的安置。
  • 機構提供了淡化的親子關係且容易接近同1團體的生活。
  • 一群不願意分開安置的手足,為有安置於教養機構中才是可行的方法。

參.安置過程

安置前的準備

在考慮機構安置前,必須對兒童及其家庭進行了解,幫助父母探討兒童需要替代性照顧的問題本質,並討論其他可行的變通方法。經過接案討論後,有些父母最後會決定讓兒童留在家中照顧。 有許多機構安置的個案,在安置之前已利用支持性和補充性服務,但仍未獲得適當的問題解決。當機構安置是唯一的選擇時,社會工作員必須幫助父母處理其挫折感和罪惡感等情緒,協助其解除安置計畫是否有助於兒童的疑惑。 為了維持親子間的聯繫,以利兒童能盡速返回家庭,社會工作員仍應強調,在安置期間,父母對兒童仍具有持續的責任,並討論探視的時間表及對兒童的支持。 社會工作員與父母共同計畫安置,可以讓兒童覺得安治是家庭所做的決定,而不是機構所做的決定,同時也可協助父母改變,使他們成為更適當的父母,並可獲得他們對安置決定的充分合作。 除非兒童是因法庭的判決而予以機構安置,否則必須取得父母的書面同意書,有時也可依父母的能力,請其簽署按月付費的津貼同意書。 機構在安置前,也應取的兒童的各項背景資料,包括兒童的發展史、特殊問題,對父母的特殊反應型態,同1關係等,而父母則是獲取這些資料的最佳來源。 安置前的準備工作也包括安排兒童和其父母在入院前參觀機構,通常有些機構會提供書面資料,回答一般兒童對於住在機構中,最常提出的疑問。除此之外,社會工作員也應和被安置的兒童積極的討論,以消除其即將與父母分離及住在機構的恐懼與疑慮。

安置期間

安置結束期

肆.問題與趨勢

伍.相關法令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