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教養安置"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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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相關法令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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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5月24日 (四) 08:03 的修訂

壹.機構教養

機構教養,由沒有血緣關係的成人照顧一群彼此也沒有血緣關係的兒童,並提供兒童二十四小時的照顧和居住的場所。

貳.適用範圍

機構教養的特點

  • 在機構中,兒童必須和他人分享機構中的照顧者,因此兒童本身可以依自己的情感需求來做調整,也可和機構中的照顧者維持一個「安全」的心理距離。
  • 提供較多的親職角色,供兒童選擇,若兒童無法和主要的照顧者發展良好的關係時,可與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如教師、社會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可提供較好的情感關係,和較多的機會,讓兒童發掘其認同對象。
  • 對於兒童的不適應行為具有較大的容忍力,因為機構有較多的工作人員可以分散兒童的敵意,而不需由單一個工作人員來承擔。
  • 機構中的生活較有規則和例行工作,可增強兒童自我控制的能力;而明確的生活規則,可以減輕兒童對行為或做決定時所引起的焦慮,也可簡化兒童的生活,讓兒童知道下一步該做什麼。
  • 機構的控制較不會引起兒童的反抗,是因為機構較封閉性和控制性的環境,而兒童在外面的社區中逃學、逃家等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 團體的壓力可以促使兒童疏離行為的減少,順從行為增加,且透過對團體的認同,而產生與團體相同的價值觀。
  • 機構能提供一個有經過計畫和控制的環境來幫助兒童。
  • 機構中有接受特訓過的工作人員和特殊設備,可以滿足有特殊需要的兒童,也可依兒童現有的狀況提供個別治療。

適合之條件

  • 兒童可能因過去的生活經驗(如父母患病、私生子女、坐牢...等)或是特殊的人格特質,而無法和親職角色發展良好關係,也可能不適合接受寄養或領養安置,則可能選上機構教養,可提供較淡化的親子關係,情感上的安全距離等,又助於兒童的生活適應。
  • 兒童若與親生父母有非常親密的關係時,家庭寄養安置會讓兒童有衝突感,而在兒童教養機構中則不需要與親職角色有密切的關係。
  • 對於行為異常而無法和家庭一起生活的兒童,機構教養也是一適當的安置。
  • 機構提供了淡化的親子關係且容易接近同1團體的生活。
  • 一群不願意分開安置的手足,為有安置於教養機構中才是可行的方法。

參.安置過程

安置前的準備

安置期間

安置結束期

肆.問題與趨勢

伍.相關法令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