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談"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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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Interview)是社工人員針對一個案主做有目的的專業性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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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24, 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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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節不那麼重要,二三節才會是重點。說過了,「一般上我們說的會談,是限於我們與案主之間的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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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即是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對談,不同於一般性談話,會談是有計畫性和目的性的。社會工作者透過會談來了解案主所遇到的問題與困境,以便知道該轉介何種資源幫助案主。
標題的層次不對,那有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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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注意錯字,不要邊看書邊打,引註不清、參考文獻格式不對,單句的文字不成段,請把它變成前後連貫的段落。
定義可精簡為一句--->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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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用打一二三--->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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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我們不用<nowiki> = = </nowiki>做標題,而是用<nowiki> == == </nowiki>做第一層的標題--->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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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引用格式不正確,自己沒看過的文章不能放上去,要寫你看到的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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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嘗試著用自己的話說明這個概念,文字重覆太多會有抄襲的嫌疑,即便指明了出處==>有改的比較白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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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我們說的會談,是限於我們與案主之間的會談,你應多強調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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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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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之前給的建議你只改了參考文獻,其他的好像沒什麼幫助?
*每個人都會有會談的經驗,有時後會主動的跟人談話;有時會被動的跟人談話。不管是主動或被動的,會談是一種有目的的談話(胡子明,會談技術;Bingham and  Moore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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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多一個「何為會談」的標題,用定義說明即可。
*會談目的有三種:(一)資料收集的會談(二)診斷性的會談(三)治療性的會談(李增祿:p.119);由於目的的不同,當然會談的範圍和種類也就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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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的意義」內容與標題好像不合。
==資料收集性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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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花最大篇幅寫的「會談的過程」,其實是「個案工作的過程」,沒有切重「會談」這個主題。
*工作者收集充分的資訊以作為研究的參考。(李增祿: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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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在文中引註到的訊息,不可以放在文末的參考文獻中。沒有英文文獻(那是胡亂充數的吧?)。
==診斷性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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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案主的問題進行客觀的評量。」(李增祿: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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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主要是在了解個案特點,方便對個案所患的精神疾病作各項歸類,並且對疾病程度、持續的時間、過去的歷史及生涯規劃能有更正確的認識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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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智能與思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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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智能方面,為了了解智力上的程度,需要問一些一般常識問題,或者是做智力測驗來考量;思考方面則是了解有無強迫、悲觀、自誇、妄想等觀念,以及思考是不是有變緩慢或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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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知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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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有沒有感到視覺、聽覺、觸覺不靈或感覺到外界人物、形狀、大小、色彩、遠近等,與平常不一樣或者沒看到人但可以很清楚的聽到有人的聲音;清楚聞到食物中有毒藥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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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3)注意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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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觀察能不能集中注意力,且對於時間、地點、人物的確認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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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4)情緒的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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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情感表達、控制能力的強弱是否恰當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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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5)領悟力與自我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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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個案了解本身的困擾與可能發生的原因,會不會以誇張方式或現實方式呈現出來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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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6)行為與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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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個案的臉部表情,身體姿勢、表達與動作,可以在心理反應與服裝上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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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性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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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就是[http://www.casehsu.org/mediawiki/index.php/%E5%BF%83%E7%90%86%E6%B2%BB%E7%99%82 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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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促進案主的調適與改變為目標。」(李增祿: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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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報告者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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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跟配偶、父母或者與個案密切關係的人的會談,來補充個案歷史背景有關的資料,而這些資料或許是個案本身沒有能力或不願意說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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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發現個案的真實事件,被其他人描述時,往往會產生一些偏差或不相關的資料出現;因此由提供者提供的資料,雖然很寶貴,可是社工人員也是需要謹慎而小心的去分析、實證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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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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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為會談 ==
* 為了公眾事務與人的談話;是一種正式性與有目的的談話,和平常朋友閒聊八卦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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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一般而言是指溝通、言語上的交流。社會工作會談是異於一般會談的特殊會談。社會工作者通常扮演案主的同伴。運用會談技巧來得知案主的處境,以了解該轉介何種資源以及如何解決問題,幫助案主。
* 公務會談是給對方好的印象以及建立不錯的關係,希望對方在業務上配合,所以公務會談必須莊嚴自重和盡心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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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會談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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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公務會談必須先計畫好以及加以思考,並在意識上選擇增進目的的談話。公務會談是為了要達成目的,所以參與會談者都有義務維持連繫,不論參與者有不良的感受,都不得以個人理由來要求停止會談;當然公務會談必須要有一定的時間、地點、主題,及時間的長短;總而言之,公務會談是一種正式性的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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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二)上對下的公務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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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在一個機溝內,上級主管當然是一位自然的主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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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三)下對上的公務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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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與上級主管會談時,所屬的員工應遵循的標準規則,這些標準規則是各級員工需自我努力、自我評量以及自我推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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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時所需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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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談的意義 ==
  
會談有別於一般閒聊,是有目的的談話,其內容以協助案主解決問題,或提供案主需要之協助。在會談中社會工作者的態度,對會談有著重大影響(邱德才,2001:P54),茲將良好的態度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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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性與計畫性:會談即是為了協助案主,已獲得資訊,得以處理案主所遇到的問題,所以會談必須是有事先規劃,且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必須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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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者的角色與責任:在會談過程中,案主是會談的主體與焦點。社會工作者則是運用會談技巧扮演引導會談的角色,並適時的回饋、鼓勵案主使會談能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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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方式:不同於一般談話,會談是有結構性、計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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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規則:會談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得遵守專業倫理規範,在會談內容、稱呼、穿著打扮……等。都應受專業倫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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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不對等:因為整個會談的過程、節奏、方式都是由社會工作者所主導。所以會談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的權力是高於案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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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互惠是表達:在會談中,案主會透露出較多關於自我的感受與隱私,而社會工作者只是引導並且探索案主所遇到的問題,在會談的過程中,雙方並非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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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不可任意開始與結束:會談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案主所遇到的困境,即使會談的過程案主不順利,社會工作者也不可隨意結束會談,直到達成目的方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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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對象異質:案主的生活背景大多與社會工作者相異,這些相異的部分大多就成為了會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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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主題:會談不如一般性談話,會談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要盡量避免勾起案主的負面情緒讓案主擔心,反而要使案主能正面的看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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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信:社會工作者要記錄下會談的內容,以提升服務的品質。
  
==='''專注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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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談的種類 ==
專注乃為社會工作者最基本的態度,一般分為生理上及心理上的專注。生理上的專注如:保持眼神的接觸、親切自然的表情、對案主有所回應。心理上的專注有:積極傾聽、不胡思亂想、注意案主的各種反應。(邱德才,2001:P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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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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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或社會史會談(social history interviews) ===
同理是社會工作者必備的態度,也是重要會談技巧之一。社會工作者需要以同理的態度來進入案主的內在主觀世界,才能體會案主的心境,了解案主行為背後的動機與內在需求,如此有助於社會工作者以案主立場角度看待其所處環境。同理的態度有(邱德才,2001:P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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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的傾聽與敏銳的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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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身處地的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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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表達社會工作者的體會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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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非同情亦非同意
+
  
==='''尊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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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過作者透過會談的方式來了解案主的成長背景、生活環境,以對案主的情況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便知道該運用何種資源幫助案主。
社會工作者對案主的尊重態度會表現在對案主的需求、情緒、想法和決擇等之上。Biestek對專業關係所提出之「案主自決」原則,即需社會工作者以尊重態度處理。其他尊重態度尚有(邱德才,2001:P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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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投入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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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案主視為一獨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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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案主為有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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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評或評斷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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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標籤化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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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隨意打斷案主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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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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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會談(assessment interviews) ===
社會工作者需要接受案主本來的樣子,並依會談目標協助案主將壓抑的情緒與想法表達出來,能讓案主感受到安全、被允許就是接納的態度。接納的態度有幾下幾點(邱德才,2001:P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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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案主原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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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案主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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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案主正面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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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一種彈性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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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亦非同意
+
  
===真誠的態度===
+
評估會談並非是一般的談話。評估會談是有目的性的。透過評估會談,社會工作者得以知道問中心焦點,進而更加深入的對其問題做特定的探討。
在會談中,社會工作員表裡一致的態度,會給予案主真誠的感覺。其他真誠態度尚有(邱德才,P63-65):
+
*是以人的方式而非以角色的方式來面對案主
+
*願意開放自己
+
*承認自己的限制
+
  
='''會談需準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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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療會談(therapeutic interviews) ===
*選擇地點-地點可安排在案主家中或是工作者的會談室,而在工作者的會談室中,最好能有以下條件:()光線充足(二)具有隔音設備以及可以開關的房門(三)會談室裡的擺設盡量簡單為好。這些條件都可以幫助案主能專注會談。
+
*安排時間-主要能配合案主及工作者的時間,而會談的時間最好是40~50分鐘為主。
+
*工作者的儀表-工作者的穿著應以簡單整潔較好,以免太過誇張華麗分散案主的注意力。
+
*桌上需備有紙筆或錄影設備-原則上,在進行會談的時候不太適合一邊紀錄一邊聽案主敘述,而有錄影設備的話,工作者可以從錄影裡觀察出案主的情緒反應等等,也可以進一步幫助案主解決問題,會談期間如果要錄影的話,前提是須經過案主同意才可以。
+
='''會談觀察重點'''=
+
一、留心注意案主肢體語言或行動表示。
+
<br> 二、關注案主開放或封閉式的談話內容,瞭解案主的情緒。
+
<br> 三、關心案主在會談上轉換的議題,研判案主內在的意義。
+
<br> 四、覺察案主在會談上的意念連結,以清楚案主語言及非語言背後的想法。
+
<br> 五、注意案主重複傳達的訊息,敏銳地覺察案主的關鍵問題。
+
<br> 六、留心案主在會談期間,暗藏在案主內心的壓力與衝突。
+
<br> 七、發現案主語言及非語言不一致的情況。
+
*参考資料:[http://www.fhk.edu.tw/%B7%A8%A9v%BCw/%AD%D3%AE%D7%BB%B2%BE%C9%A4u%A7@%AA%BA%B0%F2%A5%BB%A7%DE%A5%A9.doc 個案輔導工作的基本技巧]胡正申老師
+
  
='''會談技巧與運用'''=
+
社會工作者把會談作為治療的一種手段,透過會談來解決問題,達其目的。
'''一、傾聽技巧'''
+
*傾聽是指案主說了什麼或者是案主對問題所做的回應
+
1.消極傾聽:被動的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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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積極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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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一>傾聽當事人想表達的內容,從他所言談的內容來了解情緒、事情過程及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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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二>對於所聽到、觀察到的,給予適當且簡短的回應,讓案主知道社工人員聽懂了,然後更要鼓勵案主繼續表達;簡單來說就是只要用簡短適當的反應與非說話行為表達妳已經接收到他的意思就可以了。
+
  
'''二、問問題技巧'''
+
== 會談的技巧 ==
<br>1.開放式或封閉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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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封閉式:為了獲得案主對特定問題的回答,通常是用在詢問案主有關事實性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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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開放式:是想進一步的了解案主情緒反應或個人觀點
+
*如果是在探討案主的生活史可以交叉運用開放式與封閉式
+
2.引導何回應問題的技巧→
+
<br>引導問題的技巧:社工人員希望與期待案主目前能夠持續的探討主題
+
<br>回應問題的技巧:社工人員想要案主繼續對這個問題有所回應而且必須注意好每一個問題只能有一種涵意,不可參雜太多的涵義
+
'''<br>三、氣份設定或支持性技巧'''
+
<br>1.真誠→
+
<br>指社工人員是發自內心與案主溝通,讓案主感受到人與人的溝通方法及想要幫助案主的那種心意
+
<br>2.[http://www.casehsu.org/mediawiki/index.php/%E5%90%8C%E7%90%86%E5%BF%83 同理心]
+
  
='''肆、參考文獻'''=
+
*助人中對會的重要:
一.中文文獻
+
1、輪流:對話是用輪流的方式,進而可以互相學習,彼此交換意見。
  
李增祿 (1989),'''社會工作概論'''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
2、連結:社會工作者在會談裡必須與案主的話產生連結,這樣才會彼此都參與到對話。
  
邱德才 (2001)。'''解決問題的諮商架構'''。台北:張老師文化。P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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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互影響:雙方要保有開放的心胸去彼此學習與接納。
  
胡子明 (1984)。'''會談技術'''。復文圖書出版社。
+
4、共同創造結果:在會談中,社會工作者扮演著催化劑的角色,使案主能明白地說出自己的需要。在一個好的對話裡,就能使會談有好的結果。
  
萬育維 (2005)。'''社會工作概論'''。台北:雙葉書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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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準頻率:同理態度的重要:調準好對話的頻率可增加同理心的表達,可以使案主知道我們是在他們身邊陪伴他們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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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口語的行為是一個溝通的管道:在會談時,案主的臉部表情、手腳姿態、眼神等生理反應,有時可透露出更多的訊息。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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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者的非口語行為:不對的非口語行為,有時可能會造成案主的誤會。正確的非口語行為像是專注的傾聽,可以激勵案主信任社會工作者,並加強同盟關係。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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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傾聽:在傾聽時,社會工作者必須將自己的事先擺一邊,專注的傾聽,使自己得以與案主結合,進入到案主的世界,以了解案主。104
  
廖榮利 (1998)。'''社會工作管理'''。台北:三民書局。
+
== 會談的過程 ==
  
潘淑滿 (2000)。'''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心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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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期 ===
  
.英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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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期的回顧(preparatory reviewing):在準備期時,社會工作者可先回顧或是調查與案主有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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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期的探查(preparatory exploring):對於會談也是有相當大的幫助,社會工作者諮詢曾與案主接觸過的專業人員已獲得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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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期的諮詢(preparatory consulting):是指在會談開始前社會工作者與督導或是同事所徵詢會談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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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期的安排(preparatory arranging):指的是會談前的安排,包括會談的時間、地點、穿著打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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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期的同理心(preparatory empathy):在會談之前社會工作者必須調整自己的心態,試著去感受案主的情緒、思考、感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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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期的自我探索(preparatory self-exploration):透過自我探索使社會工作者更加了解自己,並且反思。以提升服務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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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焦點(centering):在自我探索之後,社會工作者會了解到許多會影響服務品質的因素,所以自己得控制這些因素,並且避免造成情緒上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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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期的計畫和紀錄:準備期的計畫能幫助社會工作者在會談時能夠夠有組織和條理,以提供較好的服務品質。
  
Social work and social welfare : an introduction / Rosalie Ambros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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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始期 ===
Australia Belmont, CA : Brooks/Cole , c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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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自己:在會談開始時向案主介紹身分。溫和的態度有助於與案主建立關係,也可留下留下聯繫方式,助於日後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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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介紹中蒐集訊息:透過團體的劉倫自我介紹,可以幫助團體內的成員減低壓力。案主也可從中蒐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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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初期會談的目的:會談時向案主說明會談的方向,可減緩案主的不安與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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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案主的角色:在會談開始時案主通常會不知道社會工作者能給予什麼樣的幫助。所以社會工作者要扮演的是幫助案主了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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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相關政策和倫理原則:會談時,案主有權去了解有關自身的利益的政策。所以社會工作者也有責任義務去告知,這也可增進雙方的相互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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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回饋:社會工作者透過有效的溝通來鼓勵案主提出他們的意見回饋與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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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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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調查分為引導式問題和開放式問題。引導式問題是透過鼓勵來得到想要的答案,開放式問題則是透過鼓勵來使案主表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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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澄清:在會談的過程裡,有些地方可能會含糊不清,這時社會工作者就必須引導案主,幫助案主能夠清楚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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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內容:此為同理的技巧,可使案主知道社會工作者的積極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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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感受:此也為同理的技巧之一,但用字通常較為簡潔就能反映案主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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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化:社會工作者在幫助案主釐清問題後,開始集中焦點於可解決的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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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社會工作者運用自己的洞察力去反映與案主的對談,並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使案主更加了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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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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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描述性資料的組織與發現:預估期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將探索期所蒐集到的資料將以組織歸納,有組織的描述性資料可使社會工作者更加方便的去整合手邊手蒐集到的資料。通常會使用DAC模式的資料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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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暫時性預估:在資料的整合過程後,社會工作者必須要有建立暫時性預估的能力。在與案主的對談後,可以分析案主的狀況,並進行暫時性的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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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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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問題:反映問題是簽約期的開端,社會工作者透過向案主反映問題來向案主表達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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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工作者對問題的觀點:有些問題可能不會被案主提及,所以社會工作者必須運用自己的專業來分享自己的觀點,以提供不同的看法給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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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標的問題:此為社會工作契約的基本要素。社會工作者詳細的向案主說明問題,確立解決問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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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目標:在描述完問題後,社會工作者必須設立目標,鼓勵案主,並與其一起邁向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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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工作途徑:在發展工作途徑時,社會工作者與案主要確認會參與到的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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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行動步驟:有時訂定的目標會過於廣泛,難以達成。所以在確認步驟行動階段時就應該用既有的資料做假設,並保持一定程度的空間和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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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計畫:目標訂定後,社會工作者有責評估案主的完成目標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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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契約內容:摘要契約是指社會工作者與案主雙方都已同意大致上的內容,並且做最後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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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與評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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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演行動:在會談的過程裡,往往不一定每次都能很順利達成實際的目標,所以社會工作者有時得把工作理論與技巧用於過程中,將這些理論與技巧用於案主的現實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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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步驟:在會談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得保持好奇且支持的態度,此態度可以增強與案主在未來行動性的可能,社會工作者也可在此過程中蒐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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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在此階段可透過評估來了解目標的實現程度,可依案主的狀況來調整蒐集資料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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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焦點:當主題有偏離時可透過集中焦點來做修正並且提升案主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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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案主往往缺乏正確的訊息、管道來幫助他們自己達成目標,所以這時社會工作者就得扮演教育者的角色,去提供知識、資訊給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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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適當的時機點,社會工作者可提供些建議給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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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代理是社會工作者去幫助案主達成目的的一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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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性反應:是指在過程中直接地將案主的想法感受直接反應回去給案主,如此一來可增加事情的真實性,減少與目標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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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建構:有時候案主會被自己的想法給束縛住,所以社會工作者就得幫助案主打破這個框架,得以使案主重新了解問題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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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對質:在當面對質的時候社會工作者可以很直接的點出案主的矛盾點,使案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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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結案:透過提醒結案的時間,可是案主與社會工作者都有心理準備一段關係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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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紀錄:社會工作者有責任和義務把過程的每一個步驟好好地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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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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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的回顧:在過程的回顧中透過分享,可以幫助社會工作者刺激出其他類似相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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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評估:此為雙方的合作過程,透過案主的評估可讓社會工作者知道自己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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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結束後的感受和道別:關係結束時通常會有感傷、失落、矛盾......等的情緒發生。此時社會工作者必須鼓勵案主表達出自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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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結束的摘要:對最後一次的會談做回顧,並做摘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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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談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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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收集或社會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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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收集訪談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諸如個人、群體、社區等,社交功能方面的集中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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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決策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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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的另一種型態是以朝向評估和決定對服務面向。這些訪談促進明確的行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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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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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性會談的目的是去影響案主的改變,在他的社會狀況,或兩者。這目的是在案主的部分由於治療的改變而有更有效率的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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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
 
 +
*曾華源、李自強主編,2008年,《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台北市,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鄭維瑄、吳慧菁、簡美華、白倩如合著,2013年,《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鍾瑞麗譯,2004年,《助人歷程與技巧》,台北市,雙葉書廊。
 +
*林萬憶著,2012年,《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方法(二版十七刷)》,台北市,五南。
 +
*萬育維譯,1997年,《社會工作實務手冊》,台北市,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ALFRED KADUSHIN,1990年,《THE SOCIAL WORK INTERVIEW》,NEW TORK,COLUM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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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月16日 (四) 09:12 的最新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24, 2008/1/15版本



會談即是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對談,不同於一般性談話,會談是有計畫性和目的性的。社會工作者透過會談來了解案主所遇到的問題與困境,以便知道該轉介何種資源幫助案主。

3 請注意錯字,不要邊看書邊打,引註不清、參考文獻格式不對,單句的文字不成段,請把它變成前後連貫的段落。
4 之前給的建議你只改了參考文獻,其他的好像沒什麼幫助?
沒有必要多一個「何為會談」的標題,用定義說明即可。
「會談的意義」內容與標題好像不合。
你花最大篇幅寫的「會談的過程」,其實是「個案工作的過程」,沒有切重「會談」這個主題。
沒有在文中引註到的訊息,不可以放在文末的參考文獻中。沒有英文文獻(那是胡亂充數的吧?)。

何為會談

會談一般而言是指溝通、言語上的交流。社會工作會談是異於一般會談的特殊會談。社會工作者通常扮演案主的同伴。運用會談技巧來得知案主的處境,以了解該轉介何種資源以及如何解決問題,幫助案主。

會談的意義

  • 目的性與計畫性:會談即是為了協助案主,已獲得資訊,得以處理案主所遇到的問題,所以會談必須是有事先規劃,且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必須達成共識。
  • 參與者的角色與責任:在會談過程中,案主是會談的主體與焦點。社會工作者則是運用會談技巧扮演引導會談的角色,並適時的回饋、鼓勵案主使會談能順利進行。
  • 運作方式:不同於一般談話,會談是有結構性、計畫性。
  • 互動規則:會談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得遵守專業倫理規範,在會談內容、稱呼、穿著打扮……等。都應受專業倫理約束。
  • 權力不對等:因為整個會談的過程、節奏、方式都是由社會工作者所主導。所以會談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的權力是高於案主的。
  • 非互惠是表達:在會談中,案主會透露出較多關於自我的感受與隱私,而社會工作者只是引導並且探索案主所遇到的問題,在會談的過程中,雙方並非互惠。
  • 會談不可任意開始與結束:會談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案主所遇到的困境,即使會談的過程案主不順利,社會工作者也不可隨意結束會談,直到達成目的方能結束。
  • 會談對象異質:案主的生活背景大多與社會工作者相異,這些相異的部分大多就成為了會談的內容。
  • 溝通主題:會談不如一般性談話,會談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要盡量避免勾起案主的負面情緒讓案主擔心,反而要使案主能正面的看待問題。
  • 責信:社會工作者要記錄下會談的內容,以提升服務的品質。

會談的種類

資訊或社會史會談(social history interviews)

社會過作者透過會談的方式來了解案主的成長背景、生活環境,以對案主的情況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便知道該運用何種資源幫助案主。

評估會談(assessment interviews)

評估會談並非是一般的談話。評估會談是有目的性的。透過評估會談,社會工作者得以知道問中心焦點,進而更加深入的對其問題做特定的探討。

治療會談(therapeutic interviews)

社會工作者把會談作為治療的一種手段,透過會談來解決問題,達其目的。

會談的技巧

  • 助人中對會的重要:

1、輪流:對話是用輪流的方式,進而可以互相學習,彼此交換意見。

2、連結:社會工作者在會談裡必須與案主的話產生連結,這樣才會彼此都參與到對話。

3、相互影響:雙方要保有開放的心胸去彼此學習與接納。

4、共同創造結果:在會談中,社會工作者扮演著催化劑的角色,使案主能明白地說出自己的需要。在一個好的對話裡,就能使會談有好的結果。

  • 調準頻率:同理態度的重要:調準好對話的頻率可增加同理心的表達,可以使案主知道我們是在他們身邊陪伴他們的。92
  • 非口語的行為是一個溝通的管道:在會談時,案主的臉部表情、手腳姿態、眼神等生理反應,有時可透露出更多的訊息。92
  • 助人者的非口語行為:不對的非口語行為,有時可能會造成案主的誤會。正確的非口語行為像是專注的傾聽,可以激勵案主信任社會工作者,並加強同盟關係。93
  • 同理傾聽:在傾聽時,社會工作者必須將自己的事先擺一邊,專注的傾聽,使自己得以與案主結合,進入到案主的世界,以了解案主。104

會談的過程

準備期

  • 準備期的回顧(preparatory reviewing):在準備期時,社會工作者可先回顧或是調查與案主有關的資訊。
  • 準備期的探查(preparatory exploring):對於會談也是有相當大的幫助,社會工作者諮詢曾與案主接觸過的專業人員已獲得資訊。
  • 準備期的諮詢(preparatory consulting):是指在會談開始前社會工作者與督導或是同事所徵詢會談的建議。
  • 準備期的安排(preparatory arranging):指的是會談前的安排,包括會談的時間、地點、穿著打扮。
  • 準備期的同理心(preparatory empathy):在會談之前社會工作者必須調整自己的心態,試著去感受案主的情緒、思考、感受......等。
  • 準備期的自我探索(preparatory self-exploration):透過自我探索使社會工作者更加了解自己,並且反思。以提升服務的品質。
  • 集中焦點(centering):在自我探索之後,社會工作者會了解到許多會影響服務品質的因素,所以自己得控制這些因素,並且避免造成情緒上的反應。
  • 準備期的計畫和紀錄:準備期的計畫能幫助社會工作者在會談時能夠夠有組織和條理,以提供較好的服務品質。

開始期

  • 介紹自己:在會談開始時向案主介紹身分。溫和的態度有助於與案主建立關係,也可留下留下聯繫方式,助於日後的聯繫。
  • 從介紹中蒐集訊息:透過團體的劉倫自我介紹,可以幫助團體內的成員減低壓力。案主也可從中蒐集資訊。
  • 說明初期會談的目的:會談時向案主說明會談的方向,可減緩案主的不安與焦慮。
  • 說明案主的角色:在會談開始時案主通常會不知道社會工作者能給予什麼樣的幫助。所以社會工作者要扮演的是幫助案主了解狀況。
  • 說明相關政策和倫理原則:會談時,案主有權去了解有關自身的利益的政策。所以社會工作者也有責任義務去告知,這也可增進雙方的相互信任。
  • 尋求回饋:社會工作者透過有效的溝通來鼓勵案主提出他們的意見回饋與建言。

探索期

  • 調查:調查分為引導式問題和開放式問題。引導式問題是透過鼓勵來得到想要的答案,開放式問題則是透過鼓勵來使案主表達自己。
  • 尋求澄清:在會談的過程裡,有些地方可能會含糊不清,這時社會工作者就必須引導案主,幫助案主能夠清楚的表達。
  • 反映內容:此為同理的技巧,可使案主知道社會工作者的積極傾聽。
  • 反映感受:此也為同理的技巧之一,但用字通常較為簡潔就能反映案主的感受。
  • 部分化:社會工作者在幫助案主釐清問題後,開始集中焦點於可解決的問題上。
  • 洞察:社會工作者運用自己的洞察力去反映與案主的對談,並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使案主更加了解狀況。

預估期

  • 描述性資料的組織與發現:預估期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將探索期所蒐集到的資料將以組織歸納,有組織的描述性資料可使社會工作者更加方便的去整合手邊手蒐集到的資料。通常會使用DAC模式的資料描述。
  • 形成暫時性預估:在資料的整合過程後,社會工作者必須要有建立暫時性預估的能力。在與案主的對談後,可以分析案主的狀況,並進行暫時性的預估。

簽約期

  • 反映問題:反映問題是簽約期的開端,社會工作者透過向案主反映問題來向案主表達自己的看法。
  • 分享工作者對問題的觀點:有些問題可能不會被案主提及,所以社會工作者必須運用自己的專業來分享自己的觀點,以提供不同的看法給案主。
  • 詳細說明標的問題:此為社會工作契約的基本要素。社會工作者詳細的向案主說明問題,確立解決問題的目標。
  • 設定目標:在描述完問題後,社會工作者必須設立目標,鼓勵案主,並與其一起邁向目標。
  • 發展工作途徑:在發展工作途徑時,社會工作者與案主要確認會參與到的人、事、物。
  • 確定行動步驟:有時訂定的目標會過於廣泛,難以達成。所以在確認步驟行動階段時就應該用既有的資料做假設,並保持一定程度的空間和彈性。
  • 評估計畫:目標訂定後,社會工作者有責評估案主的完成目標的進度。
  • 摘要契約內容:摘要契約是指社會工作者與案主雙方都已同意大致上的內容,並且做最後的檢視。

執行與評估期

  • 預演行動:在會談的過程裡,往往不一定每次都能很順利達成實際的目標,所以社會工作者有時得把工作理論與技巧用於過程中,將這些理論與技巧用於案主的現實生活中。
  • 檢視步驟:在會談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得保持好奇且支持的態度,此態度可以增強與案主在未來行動性的可能,社會工作者也可在此過程中蒐集資料。
  • 評估:在此階段可透過評估來了解目標的實現程度,可依案主的狀況來調整蒐集資料的方向。
  • 集中焦點:當主題有偏離時可透過集中焦點來做修正並且提升案主的注意力。
  • 教育:案主往往缺乏正確的訊息、管道來幫助他們自己達成目標,所以這時社會工作者就得扮演教育者的角色,去提供知識、資訊給案主。
  • 建議:在適當的時機點,社會工作者可提供些建議給案主。
  • 代理:代理是社會工作者去幫助案主達成目的的一種技巧。
  • 立即性反應:是指在過程中直接地將案主的想法感受直接反應回去給案主,如此一來可增加事情的真實性,減少與目標的落差。
  • 重新建構:有時候案主會被自己的想法給束縛住,所以社會工作者就得幫助案主打破這個框架,得以使案主重新了解問題的面貌。
  • 當面對質:在當面對質的時候社會工作者可以很直接的點出案主的矛盾點,使案主釐清。
  • 提醒結案:透過提醒結案的時間,可是案主與社會工作者都有心理準備一段關係的結束。
  • 進度紀錄:社會工作者有責任和義務把過程的每一個步驟好好地記錄下來。

結束期

  • 過程的回顧:在過程的回顧中透過分享,可以幫助社會工作者刺激出其他類似相同的經驗。
  • 最後的評估:此為雙方的合作過程,透過案主的評估可讓社會工作者知道自己的表現。
  • 分享結束後的感受和道別:關係結束時通常會有感傷、失落、矛盾......等的情緒發生。此時社會工作者必須鼓勵案主表達出自己的感受。
  • 記錄結束的摘要:對最後一次的會談做回顧,並做摘要紀錄,

會談的目的

  • 資訊收集或社會訪談

資訊收集訪談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諸如個人、群體、社區等,社交功能方面的集中記述。

  • 診斷,決策訪談

會談的另一種型態是以朝向評估和決定對服務面向。這些訪談促進明確的行政決定。

  • 治療會談

治療性會談的目的是去影響案主的改變,在他的社會狀況,或兩者。這目的是在案主的部分由於治療的改變而有更有效率的社會功能。

參考文獻

  • 曾華源、李自強主編,2008年,《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台北市,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鄭維瑄、吳慧菁、簡美華、白倩如合著,2013年,《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市,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鍾瑞麗譯,2004年,《助人歷程與技巧》,台北市,雙葉書廊。
  • 林萬憶著,2012年,《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方法(二版十七刷)》,台北市,五南。
  • 萬育維譯,1997年,《社會工作實務手冊》,台北市,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ALFRED KADUSHIN,1990年,《THE SOCIAL WORK INTERVIEW》,NEW TORK,COLUMB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