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療育"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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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就是在嬰幼兒階段藉由各種方式,例如神經反射、語言溝通、聽力測試等,來得知感覺、知覺、動作、平衡、語言溝通及認知的發展等,來看ㄧ個人的各個領域是否有障礙。
 
 
*以家庭為中心是早期療育的服務提供方式,早期療育工作者不僅須滿足嬰幼兒的特殊需求,同時也必須兼顧到每個人是一個單一的個體,都有其獨特性,綜合個各考量來提供家庭適宜的服務與支持。(許素彬.盧雯月譯p5)
 
 
*早期療育的宗旨就是去幫助遲緩兒童和他們的家庭能夠繼續其功能,早期療育所面對最基本的挑戰,就是整合方案設計和執行,加上實務工作者的專業和遠見,並在未來對於兒童的發展與社會整體福祉做有效的投資。(鍾莉娟譯p3)
 
 
*而治療是透過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家庭支持及社會福利等不同領域的專業之結合並介入,協助發展遲緩的兒童。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來解決遲緩兒童各方面的發展落後或異常問題,並開發其潛能,以減低未來形成障礙的可能性或讓障礙的狀況不在惡化,並回復其功能來達到克服障礙,使其更加能融入社會的一種服務。
 
 
由此可知早期療育包含的範圍很廣,有醫療、教育和社會福利,每個案主都有其獨特性、緊急性,因此在早期療育這一個領域裡社會工作者不但需要擁有許多的專業知識,也要把資源運用得當,跟其他不同領域的人合作,才能實質的幫助案主,達到助人的目的。
 
 
4 文獻引用格式不甚正確、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一、前言:==
 
早期療育是一門專業,也是未來的趨勢。在母親懷孕過程中,不論是意外還是基因上的問題造成的遲緩兒童,如果能夠早期發現,並為其設計一個方案、收集資源,或許就可以幫助他早日進入社會,家庭功能也可以更完整。
 
 
==二、早期療育的發展史:==
 
早期療育服務是由一群關心發展遲緩兒童的家長團體積極的倡導、推動,在他們的努力推動之下,1993年兒童福利法修正時正式將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療育納入法令中。
 
 
2001年底,全國二十五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都依法成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藉由中心的設立,提供發展遲緩兒童較適切的協助。
 
 
民92 張秀玉 P29
 
 
==三、早期療育的重要性與實施目的:==
 
接受早期療育的特殊兒童,比沒有接受早期療育的特殊兒童較早進入普通教育系統。(民90 傅秀媚 P3)
 
 
早期療育對於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社會上具有下列幾項功能:(民92 張秀玉p10)
 
 
1.發展遲緩現象的改善
 
 
能增進發展遲緩兒童生理、心理、各方面發展、社會適應與生活自理的功能,使其發展與障礙的狀況可以改善、消除或減少繼續惡化的可能。
 
 
2.發展潛能的激發
 
 
透過早療服務的提供,除了可以降低遲緩狀況的惡化與繼續之外,更可以激發兒童其他的可能,幫助提昇其日後生活技巧成功的機會。
 
 
3.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支持性服務
 
 
早期療育扮演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支持性的角色。藉由早期療育服務的提供,幫助家庭成員了解遲緩兒童的狀況、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源,並幫助家庭成員調適對發展遲緩兒童未來不正確的期待等支持服務。
 
 
4.降低社會的成本
 
 
藉由早期療育的提供,可以幫助遲緩兒童的狀況改善,減少對社會補助的依賴、醫療教育成本的支出。
 
 
5.兒童人權的提昇
 
 
藉由早期療育服務的提供,能夠保障發展遲緩兒童的受教權、生存權,提昇國家的形象。
 
 
學者Bailey和Wolery(1992)進一步提出,早提療育服務的目的:(民92 張秀玉p11)
 
 
1.提供服務讓家庭成員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況,並幫助其家庭不要對孩童有不當的期待,且協助家庭和機構的服務人員建立良好的互動與合作方式。
 
 
2.協助案主發展出獨立的生活方式,可以適應社會及其生活。
 
 
3.幫助遲緩兒童在認知、與人相處、生活獨立及粗動作上的發展。
 
 
4.培養遲緩兒童在人際上的能力,能跟社會有互動而不脫節。
 
 
5.對於不同的兒童要採不同的方式,提供不同的環境,並為兒童發展的每個階段作銜接的工作
 
 
6.運用各種衛教、宣導增加社會大眾對這方面的知識,以預防發生遲緩兒童及其障礙的可能性。
 
 
由上述可知早期療育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四、早期療育的對象:==
 
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應包括:(民92 張秀玉 P9)
 
 
1.0-6歲的發展遲緩兒童:
 
 
像是聽力障礙、智力不足、語言障礙、社會適應或生心理發展遲緩,經診斷、評估其可能會導致日後的障礙都屬於此類
 
 
2.身心障礙兒童:
 
 
唐氏症、新陳代謝異常、腦性麻痺、黃疸、癲癇皆屬於此類
 
 
3.高危險群兒童:
 
 
貧窮、營養不足、受虐待、未成年父母、嚴重家庭問題等皆屬於此類
 
 
==五、早期療育的服務流程:==
 
 
通報--->轉介中心--->聯合評估--->轉介中心--->療育服務 (民92 張秀玉 P40)
 
 
*通報通常是由產檢、新生兒篩檢、社區護士、家長、保母或其他等處發現後通報,之後就會有一連串專業的服務。
 
 
*早期療育必須經過審慎之專業評量、通報轉介、個案管理服務、擬訂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執行,追蹤及成果評鑑。
 
 
==六、早期療育可提供之服務計畫:==
 
(許天威.2004 P2-23--2-26)
 
 
*新生兒加護中心--除負起醫護新生兒之首要工作、另一個重點在於家庭支持
 
 
*出院準備服務--對於家人持續性支持、並為嬰兒及其家人做轉銜服務預備
 
 
*居家照護計畫--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原則早療人員提供直接服務包、括家庭訪視、教育及療育資訊、情緒經濟支持並執行療育計畫
 
 
*早期療育中心、兒童教育發展中心--提供機構式專業服務
 
 
*融合教育與巡迴服務計畫--可運用多專業間合作模式
 
 
==七、早期療育專業介入人員:==
 
(許天威.2004 P2-27--2-29)
 
 
*幼兒特教老師--通報轉介
 
*幼教老師--融合教育介入
 
*醫師--提供診斷評估醫療照護轉介服務
 
*護理人員
 
*職能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
 
*臨床心理師
 
*語言治療師
 
*營養師
 
*社工師
 
==八、参考資料:==
 
*許素彬.盧雯月譯(2002).成長的生命-有關早期療育的故事;台北市:心理.
 
 
*傅秀媚(民90).特殊兒童教育診斷;台北市:五南.
 
 
*張秀玉(2003).早期療育社會工作;台北市:揚智文化.
 
 
*許天威(2004).早期療育概論;台北縣永和市:群英
 
 
*郭靜晃(民87).兒童發展與保育;台北縣蘆洲市:空大
 
 
http://disable.yam.com/resource/medical/early/early.htm ; 殘障聯盟、 開拓文教基金會、 蕃薯藤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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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1月12日 (一) 13:37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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