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療育"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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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早期療育的重要性與實施目的:)
(三、早期療育的重要性與實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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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早期療育服務的提供,能夠保障發展遲緩兒童的受教權、生存權,透過兒童人權的保護,提昇國家的公共形象。
 
藉由早期療育服務的提供,能夠保障發展遲緩兒童的受教權、生存權,透過兒童人權的保護,提昇國家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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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Bailey和Wolery(1992)進一步提出,早提療育服務的目的:民92 張秀玉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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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6年11月30日 (四) 02:03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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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早期療育:

早期就是在嬰幼兒階段藉由各種方式,例如神經反射、語言溝通、聽力測試等,來得知感覺、知覺、動作、平衡、語言溝通及認知的發展等,得知ㄧ個人的各個領域是否有障礙。

而治療是透過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家庭支持及社會福利等不同領域的專業之結合並介入,協助發展遲緩的兒童。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來解決遲緩兒童各方面的發展落後或異常問題,並開發其潛能,以減低未來形成障礙的可能性或讓障礙的狀況不在惡化,並回復其功能來達到克服障礙,使其更加能融入社會的一種服務。

家庭為中心是早期療育的服務提供模式,早期療育工作著不僅須滿足嬰幼兒的特殊需求,同時也必須兼顧到嬰幼兒家庭的獨特性,提供家庭適宜的服務與支持。民91P.J Mcwilliam等作 許素彬.盧雯月譯p5

早期療育的使命就是去幫助這些孩子和他們的家庭能夠繼續成長,早期療育所面對最基本的挑戰,就是整合設計和執行社會政策的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的知識和遠見,並在未來對於兒童的發展與社會整體福祉做有效的投資。民93Jack P.Shonkoff,SamuelJ.Meisels編著 鍾莉娟譯p3

由此可知早期療育包含的範圍很廣,有醫療、教育和社會福利,每個案主都有其獨特性、緊急性,因此在早期療育這一個領域裡社會工作者不但需要擁有許多的專業知識,也要把資源運用得當,跟其他不同領域的人合作,才能實質的幫助案主,達到助人的目的。

二、早期療育的發展史:

早期療育服務是由一群關心發展遲緩兒童的家長團體積極的倡導、推動,在他們的推動之下,1993年兒童福利法修正時正式將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療育納入法令中。

2001年底,全國二十五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也都依法成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藉由中心的設立,提供發展遲緩兒童較適切的協助。民92張秀玉P29

三、早期療育的重要性與實施目的:

接受早期療育的特殊兒童,比沒有接受早期療育的特殊兒童較早進入普通教育系統。Schweinhait and weikavt1980(民90傅秀媚P3)

早期療育對於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社會上具有下列幾項功能(王天苗 1996 羅惠玲1996 雷游秀華 1997 Bailey&Wolery 1992)民92 張秀玉p10

1.發展遲緩現象的改善

能增進發展遲緩與障礙兒童生理、認知、語言發展、社會適應與生活治理的技巧,使其發展與障礙的狀況得以改善、消除或不繼續惡化。

2.發展潛能的激發

透過早期療育服務的提供,除了可以降低遲緩現象的惡化與持續之外,更可以激發兒童的發展潛能,提供其日後生活成功的機會。

3.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支持性服務

早期療育除了可以協助兒童改善其發展遲緩的狀況之外,更可以扮演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支持性的角色。藉由早期療育服務的提供,協助家庭成員了解兒童遲緩的狀況、提供家庭所需要的資源,並提供家庭成員調是堆發展遲緩兒童未來不正確的期待等支持服務。

4.降低社會的成本

藉由早期療育的提供,可以協助發展遲緩兒童能夠在遲緩狀況改善的情況之下,減少社會依賴、醫療育教育成本的支出。

5.兒童人權的提昇

藉由早期療育服務的提供,能夠保障發展遲緩兒童的受教權、生存權,透過兒童人權的保護,提昇國家的公共形象。

學者Bailey和Wolery(1992)進一步提出,早提療育服務的目的:民92 張秀玉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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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早期療育的重要性!

四、早期療育的評估:

五、早期療育的處遇:

六、早期療育的追蹤:

七、早期療育實務工作中的相關議題:

八、参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