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療育——以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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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瑪利亞而言,療育模式分為治療課程、老師上課內容搭配專業的治療師,老師的上課內容大致為認知課程、溝通能力、自理生活能力與精細動作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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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

於 2007年5月28日 (一) 09:48 的修訂

機構簡介

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創辦人莊宏達醫師是一位虔誠的天主教徒,1973年高雄醫學院醫學系畢業,1975年擔任彰化基督教醫院任內科住院醫師,被指派往台大醫院復健部受訓三個月,後因得知位於彰化和美鄉專門招收身心障礙兒童的仁愛小學很需要專業的復健治療師,便定期至仁愛小學幫孩子進行復健治療。


瑪利亞的精神:愛永不止息。
瑪利亞的團隊使命:以服務殘弱者傳播天主愛的福音。
瑪利亞團隊的工作信念:理性成熟、服務奉獻、分工合作、敬業成長、健康美善。
瑪利亞團隊的特質:善良、積極、喜樂的同仁,責任、榮譽、環保的組織,專業、精緻、卓越的團隊。
瑪利亞團隊的共同願景:殘弱多元的服務中心,生命教育實踐的場所,教養機構照顧的典範,社會大愛共融的空間。


在台灣的瑪利亞學園有:瑪利亞啟智學園、瑪利亞霧峰教養家園、台中愛心家園、金門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聯合服務中心


機構訪問

主題:

  • 融合教育
  • 個案研究(智能障礙、唐氏症)

目標:
希望透過此機會深入了解身心障礙兒童,所面臨的困境與學習機構的實務運作。
時間:5月18日 下午4點到5點
地點: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
採訪者:林春華 黃雅婷 郭冠吟
受訪者:社工課 蔡課長

融合教育

  • 融合教育是所有身障者都可以執行嗎?如果沒有是依何種標準判別?學童對於融合教育執行會有何限制條件嗎?

基本上是所有身障者都可以參與和執行的,不過如果是程度較為嚴重者則不適合做融合教育。而通常則以"輕度"的身障者為主,但是機構仍會依程度來安排,視個案的程度,所以融合教育要執行是有條件限制的,依瑪利亞來說,機構是需要作一定訓練後,以及評量個案是否合適接受融合教育,再接洽適合個案的園所,而主要主導的一方是機構,因機構比較了解個案,而另一方面,支援系統也是需要配合的,需要有人觀察紀錄、事後的補救教學、陪讀以及到園所宣導,不過要執行融合教育時,不只是只有園長的接納而已,機構希望的是整個園所上下,包括:園長、老師、小朋友們的接納度都必須要足夠,以確保園所不會有任何的排斥之類的問題產生。

  • 融合教育實施ㄧ次通常為多久?

而以瑪利亞來說,融合教育通常一次的合作的時間上下半年各三個月

  • 執行融合計劃時會遇到那方面的問題或在實施時會遇到那方面的問題?

而融合階段是固定的,如果融合教育對個案是不適合的,機構就會立即中止融合教育。因為有時候機構要讓個案實行融合教育時,會經由老師評估個案是否適合執行,但有時老師會評量的過好,而導致個案出去適應社會時,會產生適應不良的情況,那機構就會立即中止合作,避免造成園所的困擾。

  • 融合教育應該如何規劃課程內容?

在課程內容方面,會挑選適合瑪利亞這邊的小朋友的課程內容,在一個課程結束後,瑪利亞這裡的老師會幫小朋做ㄧ些補救教學。

  • 實施融合教育對小朋友在哪方面的幫助?

會提供一個正常環境讓他們去適應,怎麼在沒有任何人幫助下獨立自主面對正常環境,例如如何與其他小朋友做溝通、怎麼去上廁所等等。也能發現他們會在正常環境中會遇上哪方面的困難,有助於他們學習。
以智能不足為例

  • 對於智障者而言,通常機構會如何安排智障者規劃?

個案層面很廣,使以年齡層區分。以幼兒來說,機構協助個案回歸主流,例如學齡兒童以及成人,如果無法回歸正常生活時,機構會開發一些職業技能,讓他們能擁有ㄧ技之長,例如烘培、清潔等技能,使其可以培養獨立生活能力。而以成人來說,如果是程度較嚴重者,有可能長期,或終身待在機構,而機構會培養個案生活上的技能,而使個案的生活自主能力不會退化。以瑪利亞來說,功能較差的會安排在生活安置組(定時復建、上課等等防止他們某些功能上的退化)

  • 對智障者家庭而言,社會福利往往只能二選一,如智障者在機構就學則必須放棄政府補助家庭的生活補助款協助,通常機構會如何建議家庭如何選擇,而選擇後又該如何做?

就個案的需要來說,政府所給予的福利應該是針對個案所需來補助的,而不以大人想法來發給,會害怕大人會當作是給予他們生活津貼使用,而不是給予個案就學津貼使用,不過還是應用專業人員或者是社工人員來做評估。

  • 以機構而言,會否較重視智障者的升學而言對於就業則較不著重呢?又或者怎麼處理此類問題(如何給家庭建議)?

能獨立回歸主流,培養一技之長。機構而言,會比較偏向功能性教學(教導他們恢復正常人基本生活),如果在這方面無法拉揮功能的話,可能會造成社會上的負擔,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料理基本生活需求,如果回到社會上還需要別人時時刻刻在旁督導。

  • 內政部分配的身心障者經費通常是固定還是其他?通常是分配機構哪方面的活動居多?

例如服務費,通常是固定的,會依照個案的輕重程度和家庭經濟狀況,政府補助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不等。
有些方案需要額外計畫,而機構上呈後內政部不一定會全額補助,所以機構有時候也需要有些自籌款。而機構所仰賴的是民眾及企業的捐款,許多政府並不會補助。

  • 對於家屬而言照顧身障者有何困難?而機構通常遇到的問題又是什麼?

以家屬而言,許多年齡較大的孩子,家屬會忽略他們,像是在他生病、洗澡家長都會不管,有位媽媽不願意帶小孩回家也不幫他洗澡,瑪利亞的老師只好幫他們做這些事情,或許在心態上是已經放棄了,因為從小敎都敎不好,或許已經灰心了。滯納學費則是政府補助一部份,家長負擔一部份,但是很多家長卻都不願意負擔,而機構就極可能會幫忙募款以幫助孩子繳清學費,儘量不造成機構運作上的困難。

何謂早療

早療是早期療育的簡稱。早期療育是指為了讓發展遲緩或發展障礙兒童(特別是0-6歲)能夠儘早克服發展遲滯的現象,以趕上一般兒童的身心發展,或者減少因發展遲緩對日後生活產生障礙的機會,以協助他們的智力開發、認知加強及生活適應的能力,所提供的整體性服務;通常是建議越早實施療育與接受機能訓練則效果越佳,不但能促使兒童的潛能得到發揮,各項機能得到充分的發展協助,對爾後家庭負擔與社會成本亦得以減輕。
早期發展影響著一個人未來人格及各方面的發展(例如:認知、語言、情緒等)。同時這個時期也是幼兒發展潛力最大的時期,因此如何及早提供各項刺激促使幼兒在黃金階段得到適當的協助就顯得更為重要。早期療育是一整體性的服務,除了包括對於個案本身的發展與促進各項服務提供之外,對於家庭的服務是同樣的重要。因此在早期療育服務中可以包括:醫療復健的協助、特殊教育的訓練、親職教育的提供、家庭心理情緒的支持、福利服務的諮詢等等服務。

早療的對象

早期療育的對象,由國外專家的定義,是趨向將早期療育界定在提供三歲以前有發展遲緩或發展遲緩障礙的兒童。國內專家學者的定義,則是依據兒童福利法來界定,將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界定在學齡前(六歲以下)的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
出生後在運動、知覺、語言、認知、心理、情緒、社會適應性等各方面有發展障礙,在一定時間內未達到正常孩子的90%,則稱為發展遲緩。亦有人定義是落後2個標準差以上才算發展障礙。根據WHO的統計,兒童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約為68%。若孩童的發展落後其同年齡20%以上,就必須進一步接受專業評估、診斷及治療。
障礙兒童:

  • 唐氏症(Down's syndrome):

唐氏症是第21對染色體異常,多了一個小染色體造成三染色體症(trisomy-21)。唐氏症兒童除特殊臉型、體型、手掌外,也同時併發肌肉張力過低、動作、語言及智能發展遲緩。其他相關障礙,包括先天性心臟病、視障(如眼球震顫、斜視、青光眼等)、聽障及骨科併發症(如脫臼、扁平足、蹠骨內翻等)。

  • 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

是指在產前、產中及產後腦部未發育成熟以前即遭受傷害,造成運動功能及姿勢控制的障礙。因受傷部位的不同,可出現痙攣型、徐動型、失調型或混合型。侵犯的部位由單肢、偏癱、雙重麻痺(手較輕,下肢較嚴重)至四肢癱瘓均有,在程度上可分為輕、中、重度的損傷。 除運動功能障礙,腦性麻痺患者常併有智能發展遲緩、視覺問題(包括斜視、偏盲、弱視、近視等)、聽覺語言障礙、癲癇、學習障礙及情緒障礙等,嚴重者連進食都有障礙,需要各項醫療、復健及安置等。

  • 脊髓發育不良症:

懷孕第一個月時,神經管尾部閉鎖不全,會導致脊髓及脊椎的形成障礙,以致覆蓋在脊椎外的軟組織亦發育不全而變成一個囊腫突出在外,部份還併發水腦症。脊髓及神經的發展障礙,會導致下肢無力、感覺缺失、大小便功能障礙等。

  • 腦部異常:

包括水腦症、小腦症、胼胝體畸形,或因先天性感染導致腦部發育異常(如巨細胞病毒,德國麻疹等)。這些嬰兒雖然僅有部份在出生便有神經損傷症狀,但日後常出現生長及發展遲緩、智力缺損、學習障礙等問題。
發展遲緩高危險群:

  • 視障兒童:

視障兒童容易產生繼發性發展障礙,如手部抓握、精細動作技巧、概念發展及其他發展過程的障礙。且視神經的成熟要靠出生後2、3個月及7、9個月期間的視覺刺激有關。通常兒童在12歲即可達到成人視力。早期介入可協助其在正確診斷、醫療、矯正及復健都有較積極的處理,並預防異常行為模式的產生。

  • 聽障兒童:

聽力系統的成熟較視力系統慢些,但亦必須在2歲以前加以刺激及處理。曾有學者指出假使輕、中度的聽障兒童,若學齡前或學齡早期未及時裝配助聽器或語言教導,日後大多不能再學會講話。

  • 生理狀況危險群幼兒:

如早產、周產期窒息、新生兒呼吸窘迫症候群、黃疸、癲癇、持續性餵食困難等。此類兒童容易出現各種發展上的障礙,必須早期介入。

  • 心理行為障礙兒童:

包括自閉症、過動症、邊緣型智障等,常會有溝通障礙、行為衝動、學習障礙等等問題,需要早期介入。

  • 環境危險群幼兒:

如貧窮、營養不足、受虐待、未成年父母、嚴重家庭問題等。 母親具有酗酒、藥物成癮、智能不足,或貧窮文化低落階層家庭在先天條件不足、營養不良及文化刺激貧乏等,所生的嬰兒被認為是發展障礙的高危險群,必須納入早期療育。未成年、受虐待及問題家庭單親母親所產下的孩子,亦常需要特別照顧。

療育模式

以瑪利亞而言,療育模式分為治療課程、老師上課內容搭配專業的治療師,老師的上課內容大致為認知課程、溝通能力、自理生活能力與精細動作訓練。

個案研究

唐氏症
智能障礙
此個案目前年齡為17歲,障別為智能障礙重度,17歲的哥哥發現是智能障礙的時候大約是3歲多左右,個案的家長是經由檢查才發現個案是智能障礙的小孩,在個案4歲多的時候,就送到啟智中心就讀。可是此時期已經錯過最關鍵的早療黃金時期,幸好個案在當時不因錯過黃金期而放棄治療,但以目前的狀況而言,個案雖然是重度智能障礙,無法獨立的生活,但個案目前被教導的可以聽懂我們說的一些話,雖然不是完全的了解,但是仍舊可以了解一點點。

結論

參考文獻

  • 瑪利亞文教基金會
  • 陸莉 黃玉枝 林秀錦 朱慧娟編著(2000),智能障礙學生輔導手冊,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