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療育——以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629096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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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與特色=== | ===理念與特色=== | ||
早期療育的理念與特色有以下十點: | 早期療育的理念與特色有以下十點: | ||
− | + | *未來的自立更生是療育的最終目標 | |
− | + | *注重個別差異的療育 | |
− | + | *只要是有長期或短暫性早期療育需要的嬰幼兒皆是療於對象的敎而無類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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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育模式=== | ===療育模式=== | ||
==結論== | ==結論== | ||
==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
於 2008年6月4日 (三) 02:46 的修訂
早期療育是指,為剛出生零歲到未滿六歲的幼兒,設計並執行一套任何可以促進幼兒發展的活動。這項活動從嬰幼兒的能力與需求,和家庭的能力需求開始評估,提供適當的服務與支持,直到主動監控,然後在評估嬰幼兒的整個過程。(Ramey&Ramey,1998)。
起源
理論基礎
早療的對象
早期療育的實施對象是所有可能為因為生物或心理社會危險因素,或嬰兒期有明顯發展遲緩障礙等情形下未滿六足歲的嬰幼兒。
理念與特色
早期療育的理念與特色有以下十點:
- 未來的自立更生是療育的最終目標
- 注重個別差異的療育
- 只要是有長期或短暫性早期療育需要的嬰幼兒皆是療於對象的敎而無類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