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療育——以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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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
於 2008年6月4日 (三) 02:44 的修訂
早期療育是指,為剛出生零歲到未滿六歲的幼兒,設計並執行一套任何可以促進幼兒發展的活動。這項活動從嬰幼兒的能力與需求,和家庭的能力需求開始評估,提供適當的服務與支持,直到主動監控,然後在評估嬰幼兒的整個過程。(Ramey&Ramey,1998)。
起源
理論基礎
早療的對象
早期療育的實施對象是所有可能為因為生物或心理社會危險因素,或嬰兒期有明顯發展遲緩障礙等情形下未滿六足歲的嬰幼兒。
理念與特色
早期療育的理念與特色有以下十點: (1)未來的自立更生是療育的最終目標 (2)注重個別差異的療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