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能力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13年11月26日 (二) 17:14 由 SCU01114155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文化與宗教價值)

前往: 導覽搜尋

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的意義是社工人員,對於他所屬之社會文化有一定的了解,注重在文化的差異與敏感度,以及對於他的個案、團體、社區工作案主們的文化脈絡、背景、價值觀都有所涉略並發生覺察,且不以自己的價值觀判斷好壞與否,考量案主多元文化情境選擇最適合案主的方案,並能和案主創造更好的專業關係。(謝秀芬,2012:106-107;李明政,2011)

有用心找資料與書寫。

0 定義是謝老師的文字,無內容。

多元文化主義緣起

二次大戰

二次大戰後,多元文化主義成為世界各國處理族群關係的主流思潮。

認為必須具備這樣的思維,能夠促進社會上的族群關係正義以及尊重每個不同的文化,以聽見來自各方的需求,藉以創造更和平的政策與環境。文化普遍具有規範社會的能力,雖然不像法律具有強制力,但能提供人類生活的安定感,許多社會制度因為文化的幫助而建立。

(李明政,2000:170-171) (葉肅科、董旭英,2008:82)


文化與宗教價值

社會工作者與案主所依循的文化觀以及價值觀不同時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或衝突,不管是文化還是宗教,都有許多討論的社會工作議題是:社工員到底該不該把自己的觀點說給案主聽? 一方面是說不行,因為希望社工員能保持中立,不影響案主解決問題的方向。 另一方面是希望社工員告訴案主他本身的看法(價值觀),案主可以了解更多面向。

(Frederic G.Reamer,2011:50-53)。

我國文化的特徵

在台灣這我們所處的社會中,家庭的制度為基本的要件,是凌駕於其他團體結構組織,也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之後發展成一種我們所遵照的系統,我們演變成一種會選擇屈服於這系統下的人民;對於自己的意見也常常不會表達,會怕被人認為是很特別的一個人物或是想法。我們也依循著祖先世世代代傳下來的文化與價值觀或是生活理念,強調家庭而非個人。

現在台灣的環境,除了閩南人還有客家人,以及原住民與新住民,許多的文化交織或各自進行著,只要不危害到社會或觸動法律,每個文化都是應被尊重。

不同的文化都是獨特的,雖有文化歧視的事情發生,但這種現象趨勢漸漸削弱。

(謝秀芬,2012:107-108)


我國文化對專業關係的影響

被中華文化影響的案主通常有強烈的依賴需求,工作者大多是指導角色,其實這樣是違反專業關係的本質,因為工作者是希望案主的潛能能夠被激發,能靠著自己來解決各種問題。

和西方社會比起來,我們表達的方式趨向不完整的表達,可能會保留許多情感或是自認為負面的事情,希望給人是良好的一面,這樣工作者就不能更加周全的瞭解案主的情緒,隱藏的壓力及想法,專業關係就更難顯明。

(謝秀芬,2012:107~113)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 李明政、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2000)。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台北:台霖。
  • 李明政(2011)。多元文化社會工作。台北:松慧
  • Frederic G.Reamer (2011)。社會工作價值與倫理(包承恩、王永慈譯)。台北:洪葉文化
  • 謝秀芬(2012)。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雙葉。
  • 葉肅科、董旭英(2008)。社會學概論。台北: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