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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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申請流程圖=== | ===收養申請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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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申請流程圖說明=== | ===收養申請流程圖說明=== |
於 2007年5月22日 (二) 11:46 的修訂
-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 ( 直系 ) 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
- 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 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
- 出 / 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
- 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 一般人尋求收養的管道有二:
- 私下收養:透過親朋好友介紹尋找私下的收養機會,也包括親戚間和繼子女收養。
- 機構收養:透過收養機構、育幼院等來收養孩子。(兒少收養資訊中心)
- 對於不幸兒童的其中一個處理方式,就是收養,這種方式不僅是不幸的兒童能多想是到天倫之樂,而且也噁ˇ免足沒有子女的養父母繼嗣的願望。不過在收養之前,應由福利機構加以調查,以免有不良的企圖,同事借以了解其各項情況,代為選擇適當的兒童,俾能互相調適。至於收養後更應綽追蹤輔導,協助解決困難,或做終止收養的措施,以確實保障兒童權益。(蔡漢賢‧民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