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納" 修訂間的差異
CYUT9629007 (對話 | 貢獻) (→方法) |
CYUT9629007 (對話 | 貢獻) (→接納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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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的定義,直接放在首句就好。 | 條目的定義,直接放在首句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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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接納的程序== |
===方法=== | ===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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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 *尊重 | ||
+ | *習慣 | ||
+ | *嗜好 | ||
+ | *原則 | ||
+ | *價值 | ||
*溝通 | *溝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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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與案主的溝通,一方面減除案主的不良反應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更能拉近對案主的距離。 | 提升與案主的溝通,一方面減除案主的不良反應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更能拉近對案主的距離。 | ||
進而達成一種疏通關係(rapport),就是一般所稱之的「專業關係」所說明的內容。 | 進而達成一種疏通關係(rapport),就是一般所稱之的「專業關係」所說明的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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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鍵字 | ||
+ | |||
+ | *情緒 | ||
+ | *專業 | ||
+ | *疏通關係 | ||
+ | *專業關係 | ||
===態度=== | ===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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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案主不但不能有反感或責備的意思,深入了解個案後,更是進一步的用一種同理心去處理各案。 | 對案主不但不能有反感或責備的意思,深入了解個案後,更是進一步的用一種同理心去處理各案。 | ||
換句話說,個案工作者要接受案主所面對的狀態,就是承認案主依然存在一種壓力的情境下,導致他的苦境只是部分解決或者都還沒解決,體諒那表現出的種種不穩定的情緒或者偏差行為。 | 換句話說,個案工作者要接受案主所面對的狀態,就是承認案主依然存在一種壓力的情境下,導致他的苦境只是部分解決或者都還沒解決,體諒那表現出的種種不穩定的情緒或者偏差行為。 | ||
+ | |||
+ | 關鍵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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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重 | ||
+ | *同理心 | ||
+ | *面對 | ||
+ | *承認 | ||
+ | *體諒 | ||
+ | *情緒 | ||
+ | *偏差行為 | ||
==接納的意義== | ==接納的意義== |
於 2007年12月23日 (日) 16:42 的修訂
接納是無條件的對個人尊嚴與價值的尊重,但不一定要贊同或原諒他的行為,接納是助人關係中最基本的要素之ㄧ。 接納表現在社工員最真誠的關心、傾聽、了解案主的觀點。接納使得社工師了解案主的看法、鼓勵案主表達、發現案主改變和成長的潛力,並增強他的能力。 阻礙接納的因素有缺乏自我警覺、人類行為知識不足、偏頗的態度、不當的保證和盲目的贊同。 接納的目的是治療性的,一方面幫助工作者了解案主真實的個人,並且促使個案工作更有效。 另依方面幫助案主從防衛中解脫自己,這樣才能讓他感覺安全、面對自己、啟發自己以更切實的方法來處理自己的問題。 (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條目的定義,直接放在首句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