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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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員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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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為個案工作程序中的首要步驟也是最重要的步驟,是每一個個案申請援助等需求時,社工員需清楚案源,並藉由會談來瞭解案主問題與建立初步的專業關係,評估是否有符合機構服務之內容,符合者才開始提供專業服務,如無是符合機構服務之範疇內,將協助轉介。(陳威,2012) (廖榮利,1986)
 
接案為個案工作程序中的首要步驟也是最重要的步驟,是每一個個案申請援助等需求時,社工員需清楚案源,並藉由會談來瞭解案主問題與建立初步的專業關係,評估是否有符合機構服務之內容,符合者才開始提供專業服務,如無是符合機構服務之範疇內,將協助轉介。(陳威,2012) (廖榮利,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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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參考文獻格式不對,注意標點符號,單句的文字不成段,更不適合放在大標/次標之下
 
==開案與案主服務需求評估之分類==
 
==開案與案主服務需求評估之分類==
 
依據佩特夫婦的說法來機構請求協助的人,事實上還不能稱他們為案主,我們只能稱那些人為潛在案主。只有經過社工員依據機構的目的與宗旨,評估機構認定機構是可以提供服務給需求者才能稱為本機構的案主。社工員藉由服務需求評估,來將他/她們區分為不需要被服務、可提供開案服務、協助轉案等三大類群。(specht&specht,1986) (陳威,2012)
 
依據佩特夫婦的說法來機構請求協助的人,事實上還不能稱他們為案主,我們只能稱那些人為潛在案主。只有經過社工員依據機構的目的與宗旨,評估機構認定機構是可以提供服務給需求者才能稱為本機構的案主。社工員藉由服務需求評估,來將他/她們區分為不需要被服務、可提供開案服務、協助轉案等三大類群。(specht&specht,1986) (陳威,2012)

於 2013年11月15日 (五) 13:03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 20080120, 20120724版本



接案為個案工作程序中的首要步驟也是最重要的步驟,是每一個個案申請援助等需求時,社工員需清楚案源,並藉由會談來瞭解案主問題與建立初步的專業關係,評估是否有符合機構服務之內容,符合者才開始提供專業服務,如無是符合機構服務之範疇內,將協助轉介。(陳威,2012) (廖榮利,1986)

3 參考文獻格式不對,注意標點符號,單句的文字不成段,更不適合放在大標/次標之下

開案與案主服務需求評估之分類

依據佩特夫婦的說法來機構請求協助的人,事實上還不能稱他們為案主,我們只能稱那些人為潛在案主。只有經過社工員依據機構的目的與宗旨,評估機構認定機構是可以提供服務給需求者才能稱為本機構的案主。社工員藉由服務需求評估,來將他/她們區分為不需要被服務、可提供開案服務、協助轉案等三大類群。(specht&specht,1986) (陳威,2012)

目前不需要被服務之人群

有些人認知到自己有需要或有問題無法解決,但他/她們卻找錯機構與單位,如掉髮嚴重的人前來機構協助幫忙生髮。當我們決定不開案時,需要做一份未開案記錄,以避免一些事後問題。(林萬億,2012)

決定提供服務給案主

此一人可能是自己認知有需求與問題前來機構協求幫助,又或者是從另個機構轉介而來,經過社工員對需的評估後,符合機服務的範疇,以此給予案主服務。

協助轉案

經由社工員的評估,認為此人需要社工單位的協助,但此人的資格可能因為身份、年齡不在本機構的服務範疇內,以此協助進行轉案的工作。

社工員的工作內容

工作前的準備

開案會談

建立初步關係

真誠

同理

專注

初估案主問題

生理功能

心理功能

社會功能

環境功能

結語

參考資料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社會個案工作,西元1986年出版,發行所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陳威,讀實力-社會工作,西元2012年8月第八版出版,學儒數位科技出版有限公司

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西元2012年7月第二版十七刷出版,發行所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林幸魄,怎樣做個案工作,西元1978年出版,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廖榮利,社會個案工作,西元1991年出版,幼獅文化事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