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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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包括工作人員主動尋找案主或被動的接受案主的申請,在對案主進行是否符合機構的服務資格的篩選,如果可以則進行服務的下一步驟,如果不行則要提供相關社會資源、機構服務的資訊或機構的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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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intake)'''是個案工作的第一步驟,藉由與案主會談來討論案主的問題與可提供的服務內容,確定案主是否符合機構的服務資格,若案主不符合機構規定,則提供相關社會資源、機構服務的資訊轉介(廖榮利,1996;謝秀芬,2009)
  
 
  4 文獻部份前後無法對應,陳月娥那篇在?
 
  4 文獻部份前後無法對應,陳月娥那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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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
 
==會談==
會談是工作人員代表機構了解案主的內容性質,目的是對案主進行初步評估是否和機構服務內容相符,從會談中就可以完成接案的動作。(謝秀芬;民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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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是工作人員代表機構與案主了解彼此對於問題的內容特性及需求,會談目的是針對案主進行初步評估是否和機構服務內容相符,依據問題的性質評估是否可進行服務,一般多為會談一次就會完成接案的步驟(謝秀芬,2009)
===會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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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案主本身對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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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案主希望從機構得到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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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案主解決問題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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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主說明本機構的服務範圍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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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主說明本機構的功能和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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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社工的條件==
 
接案的社工是案主一開始的接觸者,因此接案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使求助者能感受到自己是在可信任與安全的氣氛下接受機構的服務。
 
  
1.和善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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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目的為以下幾點(萬育維,2003;謝秀芬,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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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案主本身對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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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案主希望從機構得到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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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案主解決問題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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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主說明本機構的服務範圍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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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主說明本機構的功能和服務方式。
  
2.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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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時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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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前的工作準備:準備好所需文件,如申請表、會談室的擺設與本身衣著等。
3.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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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建立初步的關係:工作者可表現出同理、真誠等行為,可促進與案主的信任關係與印象,使未來案主願意真心的陳述本身問題與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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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案主的問題情境:先收集案主基本資料後,引導案主表達對於問題的看法與行為,會談內容會集中於下列幾點:
4.純熟的會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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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的主要需求與訴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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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對問題的看法與感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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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曾經對於問題做過什麼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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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希望的結果與對機構的期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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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機構的服務方式、服務內容與各自的責任與任務為何(萬育維,2003;謝秀芬,2009)?
  
 
==接案的目的==
 
==接案的目的==
透過對案主問題的初步預估,依據機構的功能與目的,來決定案主是否能在此機構被服務。(謝秀芬;民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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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工作者了解案主本身的問題作初步預估,依據機構的服務項目與功能,分析案主的問題是否能在此機構被服務並解決(謝秀芬,2009)
  
 
==轉介==
 
==轉介==
當案主的情況在和社會工作者會談後,被判定案主的需求不屬於機構的服務範圍,就必須將此個案轉至到其他合適之機構接受服務。(謝秀芬;民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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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案主與社會工作者會談後,工作者研判案主的問題性質與需求不屬於此機構的服務範圍內,將案主轉至其他較為合適與符合的機構接受服務(謝秀芬,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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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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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估案主的能力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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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案主解釋轉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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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新機構說明轉介理由及對案主問題的了解,以免對案主造成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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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的注意事項'''
(謝秀芬;民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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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案主本身的能力範圍與動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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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主解釋轉介的重要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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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機構說明轉介之理由及對案主問題的了解,以免對案主造成二度傷害(謝秀芬,2009)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社會工作概論 理論與實務》,萬育維著,雙葉書廊,民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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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育維(2003)。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
*《社會個案工作》,廖榮利著,幼獅文化,民75
+
*廖榮利(1986)。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幼獅文化。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著,雙葉書廊,民91
+
*謝秀芬(2009)。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雙葉。
*《社會工作》,陳月娥著,千華出版公司印行,民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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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年6月20日 (三) 06:26 的修訂

接案(intake)是個案工作的第一步驟,藉由與案主會談來討論案主的問題與可提供的服務內容,確定案主是否符合機構的服務資格,若案主不符合機構規定,則提供相關社會資源、機構服務的資訊轉介(廖榮利,1996;謝秀芬,2009)

4 文獻部份前後無法對應,陳月娥那篇在?
052的前言比較好,會談目的和接案目的可以合併。

會談

會談是工作人員代表機構與案主了解彼此對於問題的內容特性及需求,會談目的是針對案主進行初步評估是否和機構服務內容相符,依據問題的性質評估是否可進行服務,一般多為會談一次就會完成接案的步驟(謝秀芬,2009)。


會談目的為以下幾點(萬育維,2003;謝秀芬,2009):

  • 瞭解案主本身對問題的看法。
  • 瞭解案主希望從機構得到的幫助。
  • 瞭解案主解決問題的動機。
  • 向案主說明本機構的服務範圍與政策。
  • 向案主說明本機構的功能和服務方式。

接案時工作項目

  • 接案前的工作準備:準備好所需文件,如申請表、會談室的擺設與本身衣著等。
  • 與案主建立初步的關係:工作者可表現出同理、真誠等行為,可促進與案主的信任關係與印象,使未來案主願意真心的陳述本身問題與想法。
  • 初探案主的問題情境:先收集案主基本資料後,引導案主表達對於問題的看法與行為,會談內容會集中於下列幾點:
  1. 案主的主要需求與訴求為何?
  2. 案主對問題的看法與感受為何?
  3. 案主曾經對於問題做過什麼改變?
  4. 案主希望的結果與對機構的期待為何?
  5. 敘述機構的服務方式、服務內容與各自的責任與任務為何(萬育維,2003;謝秀芬,2009)?

接案的目的

透過工作者了解案主本身的問題作初步預估,依據機構的服務項目與功能,分析案主的問題是否能在此機構被服務並解決(謝秀芬,2009)。

轉介

當案主與社會工作者會談後,工作者研判案主的問題性質與需求不屬於此機構的服務範圍內,將案主轉至其他較為合適與符合的機構接受服務(謝秀芬,2009)。

轉介的注意事項

  • 評估案主本身的能力範圍與動機為何。
  • 向案主解釋轉介的重要與原因。
  • 向新機構說明轉介之理由及對案主問題的了解,以免對案主造成二度傷害(謝秀芬,2009) 。

參考文獻

  • 萬育維(2003)。社會工作概論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
  • 廖榮利(1986)。社會個案工作。台北:幼獅文化。
  • 謝秀芬(2009)。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台北:雙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