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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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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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包括工作人員主動尋找案主或被動的接受案主的申請,在對案主進行是否符合機構的服務資格的篩選,如果可以則進行服務的下一步驟,如果不行則要提供相關社會資源、機構服務的資訊或機構的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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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是自願或非自願的求助者遇到問題時前往機構申請協助的第一個階段,藉由會談的過程中,了解求助者需要的協助,也評估求助者的申請是否符合機構可以幫忙的條件,若符合,則接下來的個案工作,若不符合,機構需幫求助主順利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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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注意錯字,同時,很多地方都沒見到文獻引用,這會有抄襲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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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文獻部份前後無法對應,陳月娥那篇在?
  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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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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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來到機構申請協助,與社工員第一次見面,稱為接案,案主前往機構,可分為自願或非自願,大多都是非自願,也有經由其他機構轉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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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案的第一次會談中,案主者會訴說他前往機構的原因、遇到的困難及尋求解決困難的方式,此時的社工員可以藉此了解案主的困難處以及評估求案主的問題機構是否能提供協助,這也是接案的目的,社工員必須替機構嚴格把關可以收的個案,若條件不符合,也要幫助案主,提供相關消息,協助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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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的前言比較好,會談目的和接案目的可以合併。
  
而所謂的接案,並不一定要案主和社工員雙方面對面,有時也會以電話接案,則電話接案所需紀錄的有:來電者、為何來電?來電的內容及預約前往機構會談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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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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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是工作人員代表機構了解案主的內容性質,目的是對案主進行初步評估是否和機構服務內容相符,從會談中就可以完成接案的動作。(謝秀芬;民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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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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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案主本身對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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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案主希望從機構得到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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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案主解決問題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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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主說明本機構的服務範圍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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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主說明本機構的功能和服務方式
  
==接案工作者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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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社工的條件==
適當的談話和傾聽,可以幫助社工員更清楚了解案主的困難處,而不適當的談話和請聽,會傷害彼此的關係,並且造成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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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的社工是案主一開始的接觸者,因此接案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使求助者能感受到自己是在可信任與安全的氣氛下接受機構的服務。
  
以下是社工員可能會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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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善的態度
*是以一個優越者的態度看待案主,並且對話適用質問的方式,而不是真心的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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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或記錯案主的名子,不能有效的請聽並達到了解的目的,而且還打斷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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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還沒完全了解案主的狀況下,就先給建議或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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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主產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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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所造成的刻板話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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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沒意義的話,亂下批評和出現不當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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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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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理心
  
第一次接觸的時候,對話越簡單越好,避免出現評斷式語句,不管是負面詞語或正面詞語,只要出現評斷式評語,都會讓案主覺得你還沒完全了解案主之前就下評斷,會讓案主產生對社工員的質疑,所以再表達意見或假設上,要十分的小心,使用專業術語也會讓案主覺得你還沒了解他之前就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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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耐心
  
在認定一個人行為的時候,最容易被貼標籤,而案主被貼標籤時,此時是從自己的經驗而不是從其他人的經驗得來的結論,因此在關係建立的初期,貼標籤、假設、推論是很危險的,一開始要試著去接受案主傳達出來的內容,不要做猜測和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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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純熟的會談技巧
  
在和案主對話時,社工員講話的方式會影響到案主想表達的意思,社工員可以用適當的音調、頻率、和速度跟案主對話,對案主所表達的內容感到興趣,有時候可以配合案主講話的步調,有時候案主步調太快時,社工員則可以放慢自己的步調,讓案主的情緒放緩,重要的是!!在傳達的時候,句子不宜太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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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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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對案主問題的初步預估,依據機構的功能與目的,來決定案主是否能在此機構被服務。(謝秀芬;民91)
  
'''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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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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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案主的情況在和社會工作者會談後,被判定案主的需求不屬於機構的服務範圍,就必須將此個案轉至到其他合適之機構接受服務。(謝秀芬;民91)
  
要很專注在案主所表達的內容,不是觀察案主在講話時的姿態,也可鼓勵案主表達自己,一般人在傾聽上,可能會把重心放在自己的經驗和想法,而社工員必須降低自己的注意力,完全了解案主而不能批評他的經驗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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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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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估案主的能力與動機
  
社工員在專注傾聽中有幾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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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案主解釋轉介的重要性
*可以收集到必要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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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案主覺得很輕鬆,解少緊張感,也可以增加對社工員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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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對案主自我了解、自尊心、解決問題的能力有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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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傾聽的部分,又分成3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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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新機構說明轉介理由及對案主問題的了解,以免對案主造成二度傷害。
*聽:是一個有意義的過程,目的在於減少案主和社工員之間的障礙且可以增加為案主的了解,在案主敘說的同時,也可注意案主的聲音和說話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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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秀芬;民91)
*觀察:可以用眼睛注意到案主再敘說時無法說出的情緒,從態度、表情、肢體動作、可以了解到案主的經神狀態、表情、情緒,目的是在於更了解案主所處的世界,可以下暫時的假設,但是要避免既定的印象。觀察時可以觀察的地方:表情、神情、姿體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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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鼓勵案主可以讓案主覺得你是真誠的,也可以利用案主表達出來的一些字眼傳達鼓勵之意,口語性的表達:「請繼續」、「然後呢?」、「恩,是的!」;非口語性的表達:點頭、專注的眼神、手勢、身體偏向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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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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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會談時,社工員可以先做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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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概論 理論與實務》,萬育維著,雙葉書廊,民94
*安排舒適的會談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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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廖榮利著,幼獅文化,民75
*閱讀案主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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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著,雙葉書廊,民91
*運用啟發性的開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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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陳月娥著,千華出版公司印行,民88
*為案主做一些暖身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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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聽候決定探討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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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概論,林勝義,民90,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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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了解案主,使會談達到目的,社工員可以引導案主談話的內容,使談話的範圍漸漸擴大,或者是焦點放在某一特殊的事物,使案主深入敘說,可以知道較私人性質、情緒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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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談中,案主可能會因為一直討論某個主題,感到不安、焦慮等等,社工員必須適時的轉移話題,可以跟案主說:「這件是我可以等一下在回去談,現在你想談些什麼?」,或者是案主一直討論某個主題而轉圈子,社工員可以插入一些不同的話題、還沒討論過的話題,將案主帶離原本的主題,使僵局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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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開始會談的時候,難免會有緊張、焦慮、不安、沒有安全感,這時候的會談,主要是讓案主不在感到那麼緊張,放鬆自己的情緒,這幾分鐘或前10分鐘則稱為暖身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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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暖身階段中,為了要減少案主緊張、不安、沒有安全感,社工員可以先自我介紹,例如介紹自己的姓名、專業、機構名稱、服務宗旨等等,在換案主介紹自己,如果案主仍然覺得很緊張,可一試著對案主說:「大部分的人第一次來會談時,都和你一樣有點緊張焦慮,又不太好意思,甚至還還有些人對自己有點生氣,其實這修都是正常的反應。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找社工師幫忙是一件很丟臉的是,事實上,我覺得每個人一生當中多多少少總是會有一些困擾需要別人幫忙或協助的」(社會工作個案,Dorfman,1996,P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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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期是建立彼此關係的重要時期,也會影響到下一個階段的進行,如果想增加案主的信心,社工員告訴案主:「因為你的同學和朋友多已分開多年,而此時你心裡有許多話想傾訴,而我正好再此實習,年齡與你相近,我想:比較能體會年輕人的心情,如果可以,可將我當成朋友,傾訴一些你想說的話。」(社會工作概要,廖榮力著,民85,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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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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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的過程中,社工員藉此了解該案主的需求,分辨機構是否能提供適當的幫助,若不能就要將案主轉介其他相關單位,在告知案主時,必須委婉的說明原因,如果有必要,可以告知相關訊息讓案主轉介到相關的機構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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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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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概要(江演亮著,民76,五南圖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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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潘淑滿著,民89,心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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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廖榮利著,民75,幼獅文化出版)
+
*社會工作概論(林勝義著,民90,五南圖書出版)
+
*社會工作概要(廖榮利著,民85,三民出版社)
+
*社會工作實務手冊(Barry Cournoyer著,萬育維譯,民86,洪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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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會談(Alfred Kadushin著,張隆順譯,民國74年10月25日,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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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廖榮利著,民國76年9月,五南圖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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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9年12月10日 (四) 09:06 的修訂

接案包括工作人員主動尋找案主或被動的接受案主的申請,在對案主進行是否符合機構的服務資格的篩選,如果可以則進行服務的下一步驟,如果不行則要提供相關社會資源、機構服務的資訊或機構的轉介。

4 文獻部份前後無法對應,陳月娥那篇在?
052的前言比較好,會談目的和接案目的可以合併。

會談

會談是工作人員代表機構了解案主的內容性質,目的是對案主進行初步評估是否和機構服務內容相符,從會談中就可以完成接案的動作。(謝秀芬;民91)

會談的目的

  • 瞭解案主本身對問題的看法
  • 瞭解案主希望從機構得到的幫助
  • 瞭解案主解決問題的動機
  • 向案主說明本機構的服務範圍與政策
  • 向案主說明本機構的功能和服務方式

接案社工的條件

接案的社工是案主一開始的接觸者,因此接案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使求助者能感受到自己是在可信任與安全的氣氛下接受機構的服務。

1.和善的態度

2.同理心

3.耐心

4.純熟的會談技巧

接案的目的

透過對案主問題的初步預估,依據機構的功能與目的,來決定案主是否能在此機構被服務。(謝秀芬;民91)

轉介

當案主的情況在和社會工作者會談後,被判定案主的需求不屬於機構的服務範圍,就必須將此個案轉至到其他合適之機構接受服務。(謝秀芬;民91)

轉介的注意事項

1.評估案主的能力與動機

2.向案主解釋轉介的重要性

3.向新機構說明轉介理由及對案主問題的了解,以免對案主造成二度傷害。 (謝秀芬;民91)

參考文獻

  • 《社會工作概論 理論與實務》,萬育維著,雙葉書廊,民94
  • 《社會個案工作》,廖榮利著,幼獅文化,民75
  •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著,雙葉書廊,民91
  • 《社會工作》,陳月娥著,千華出版公司印行,民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