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090 (對話 | 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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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的工作人員是案主一開始的接觸者,必須使求助者能感受到自己市在可信任與安全的氣氛下街受機構的服務,因此接案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接案的工作人員是案主一開始的接觸者,必須使求助者能感受到自己市在可信任與安全的氣氛下街受機構的服務,因此接案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
− | 1.和善的態度 | + | *1.和善的態度 |
− | 2.同理心 | + | *2.同理心 |
− | 3.耐心 | + | *3.耐心 |
− | 4.純熟的會談技巧 | + | *4.純熟的會談技巧 |
==接案的目的== | ==接案的目的== |
於 2007年1月3日 (三) 10:11 的修訂
前言
是案主發現問題,需要機構提供協助的首要步驟. 除了緊急的特殊個案外,都必須經此階段,並確定申請人合乎規定時,才能提供協助.
接案條件
接案的工作人員是案主一開始的接觸者,必須使求助者能感受到自己市在可信任與安全的氣氛下街受機構的服務,因此接案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和善的態度
*2.同理心
*3.耐心
*4.純熟的會談技巧
接案的目的
透過對案主問題的初步預估,依據機構的功能與目的,來決定案主是否能在此機構被服務。「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 謝秀芬 著.2002.P.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