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SCU01116284 (對話 | 貢獻) (→決定提供服務給案主) |
SCU01116284 (對話 | 貢獻) (→服務需求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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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需求評估 == | == 服務需求評估 == | ||
− | === | + | 依據佩特夫婦(specht&specht,1986)的說法來機構請求協助的人,事實上還不能稱他們為案主,只有經過社工員的評估後符合需求者才能稱為本機構的案主。社工員藉由服務需求評估,來將他/她們區分為不需要被服務、可提供服務、協助轉案等三大類群。 |
− | 有些人認知到自己有需要或有問題無法解決,但他/ | + | ===目前不需要被服務之人群=== |
+ | 有些人認知到自己有需要或有問題無法解決,但他/她們卻找錯機構與單位,如掉髮嚴重的人前來機構協助幫忙生髮。 | ||
===決定提供服務給案主=== | ===決定提供服務給案主=== | ||
此一人可能是自己認知有需求與問題前來機構協求幫助,又或者是從另個機構轉介而來,經過社工員對需的評估後,符合機服務的範疇,以此給予案主服務。 | 此一人可能是自己認知有需求與問題前來機構協求幫助,又或者是從另個機構轉介而來,經過社工員對需的評估後,符合機服務的範疇,以此給予案主服務。 | ||
− | === | + | === 協助轉案 === |
+ | 經由社工員的評估,認為此人需要社工單位的協助,但此人的資格可能因為身份、年齡不在本機構的服務範疇內,以此協助進行轉案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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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員的工作內容 == | == 社工員的工作內容 == | ||
===工作前的準備=== | ===工作前的準備=== |
於 2013年11月6日 (三) 16:38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 20080120, 20120724版本 |
接案為個案工作程序中的首要步驟也是最重要的步驟,是每一個個案申請援助等需求時,社工員需清楚案源,並藉由會談來瞭解案主問題與建立初步的專業關係,評估是否有符合機構服務之內容,符合者才開始提供專業服務,如無是符合機構服務之範疇內,將協助轉介。(陳威,2012)(廖榮利,1986)
目錄
服務需求評估
依據佩特夫婦(specht&specht,1986)的說法來機構請求協助的人,事實上還不能稱他們為案主,只有經過社工員的評估後符合需求者才能稱為本機構的案主。社工員藉由服務需求評估,來將他/她們區分為不需要被服務、可提供服務、協助轉案等三大類群。
目前不需要被服務之人群
有些人認知到自己有需要或有問題無法解決,但他/她們卻找錯機構與單位,如掉髮嚴重的人前來機構協助幫忙生髮。
決定提供服務給案主
此一人可能是自己認知有需求與問題前來機構協求幫助,又或者是從另個機構轉介而來,經過社工員對需的評估後,符合機服務的範疇,以此給予案主服務。
協助轉案
經由社工員的評估,認為此人需要社工單位的協助,但此人的資格可能因為身份、年齡不在本機構的服務範疇內,以此協助進行轉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