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務"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529107 (對話 | 貢獻) (→壹、托育服務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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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yle="background:#E0FFFF;color:black"|同學,已經是第十週囉,要注意一下您的進度吶~~<font color=red>注意</font>,請於三日內自行移除此通當,並於七日內進行改善,否則將影響您的分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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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托育服務的定義== | ==壹、托育服務的定義== | ||
*依現在雙薪家庭或單親家庭因素,因環境或家庭因素造成家庭正常照顧幼兒的功能不足,幼兒在課餘時間必須離開父母或家庭的照顧,所提供的服務,以補充父母的家庭照顧的補充性服務。 | *依現在雙薪家庭或單親家庭因素,因環境或家庭因素造成家庭正常照顧幼兒的功能不足,幼兒在課餘時間必須離開父母或家庭的照顧,所提供的服務,以補充父母的家庭照顧的補充性服務。 |
於 2006年11月23日 (四) 15:58 的修訂
缺 失 通告 |
同學,已經是第十週囉,要注意一下您的進度吶~~注意,請於三日內自行移除此通當,並於七日內進行改善,否則將影響您的分數。 |
壹、托育服務的定義
- 依現在雙薪家庭或單親家庭因素,因環境或家庭因素造成家庭正常照顧幼兒的功能不足,幼兒在課餘時間必須離開父母或家庭的照顧,所提供的服務,以補充父母的家庭照顧的補充性服務。
- 根據聯合國在1956年對托育服務定義為:「當孩子需要家庭的一般照顧,卻因一天中有一段時間必須離家,機構所提供的托育就是一種補充性服務,主要是提供孩子離家這段時間的照顧服務」(引自郭靜晃,1995)
貳、托育服務的內容
參、托育服務的型態
肆、托育服務的探討
==伍、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