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務"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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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的演進與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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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托育:提供家長夜間加班的扥育需求、延長時間的扥兒,以及假日或臨時的扥育照顧,使兒童的日常生活不受到太多的干擾,滿足兒童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臨時托育:提供家長夜間加班的扥育需求、延長時間的扥兒,以及假日或臨時的扥育照顧,使兒童的日常生活不受到太多的干擾,滿足兒童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身心障礙兒童托育:由於心理與生理的特殊需求,除了父母無微不至的關懷與照顧之外,若是遇到父母無法照顧的情況,則交由專業的扥育人員提供照顧。
 
*身心障礙兒童托育:由於心理與生理的特殊需求,除了父母無微不至的關懷與照顧之外,若是遇到父母無法照顧的情況,則交由專業的扥育人員提供照顧。
===托育的演進與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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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的概況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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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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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2月22日 (六) 00:37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托育服務(child care service)為,以家庭為基礎,補充父母親職角色在家庭中照顧功能的不足;並提出服務方案,藉由團體化,或機構化的服務來滿足學齡前或者學齡兒童成長及發展的需要。(劉翠華等,2007;葉郁菁等,2006;劉鎮寧,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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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的意義

托育的功能與重要性

托育的類別

依收扥環境分

  • 家庭式:包含居家保母與家庭式的保母2種。
  • 機構式:包括托嬰中心、托兒所、課後托育機構等。

依收托時間分

  • 半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未滿6小時。
  • 日間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6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
  • 全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12小時以上、未滿24小時。
  • 臨時托育:父母、監護人或兒童之實際照顧人因臨時事故送托。

依服務對象分

  • 托嬰中心:收托0~2歲兒童。
  • 托兒所:收托2歲以上學齡前之兒童。
  • 課後托育:收托國小放學下課後之學齡兒童。

依服務性質分

  • 托兒所:成立目的在於協助家庭及父母分擔自出生滿1個月至6歲前的幼兒之照顧責任。
  • 幼稚園:其任務在於教育4~6歲的幼兒,使其有接受國小教育的基礎準備。
  • 安親班:提供雙薪家庭的兒童,保護、照顧、教育及輔導的服務。
  • 家庭托育:保母利用自家環境,或是到兒童家中照顧兒童。

依設立性質分

  • 政府設立:優先照顧弱勢兒童,對於其他非弱勢兒童分級收費以為公平。
  • 公辦民營:政府結合民間力量共同設立。
  1. 公私合營:政府及民間共同提供資源,共同管理、經營。
  2. 公辦民營:政府提供場地、設備,委託民間來經營。
    • 管理合約。
    • 民間承包。
    • BOT (build, operate and transfer):指建造、營運和轉移,也就是由政府提供土地,民間團體負責興建,在興建完成之後,政府特許民間團體經營一段時間做為投資報酬,在經營期滿之後資產及設備歸政府所有。
    • 特許學校:指政府特別允許所設立的公立教育機構,或是在現有的公立教育機構中實行某種特教方案。
  • 民間設立
  1. 由企業、團體、社區等組織所附設。
  2. 宗教團體或非營利組織所設立。
  3. 私人設立。

特殊需求的扥育

  • 臨時托育:提供家長夜間加班的扥育需求、延長時間的扥兒,以及假日或臨時的扥育照顧,使兒童的日常生活不受到太多的干擾,滿足兒童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 身心障礙兒童托育:由於心理與生理的特殊需求,除了父母無微不至的關懷與照顧之外,若是遇到父母無法照顧的情況,則交由專業的扥育人員提供照顧。

托育的演進與現況

托育的概況與展望

參考文獻

  • 劉鎮寧(2007年9月初版)。課後托育經營與管理。心理出版社。
  • 劉翠華,黃澤蘭,許雅喬,許芳玲(2007年5月初版)。托育服務概論:政策法規與趨勢 Day Care Services: Policies, Regulations and Trends。揚智文化幼教叢書。
  • 葉郁菁,吳淑菁,陳乃慈,徐德成,巫鐘琳,陳正弘,詹喬雯,林麗員,劉明芳,石英桂,謝美惠(2007年3月再版)。托育服務。心理出版社。
  • 郭靜晃,黃惠如(2002年2月再版)。托育家庭的管理與佈置 The Management and Setup of Daycare Families。揚智文化幼教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