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務"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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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務'''(child care service)為,以家庭為基礎,補充父母親職角色在家庭中照顧功能的不足;並提出服務方案,藉由團體化,或機構化的服務來滿足學齡前或者學齡兒童成長及發展的需要。(劉鎮寧,2007;馮燕,1997;李新民,2002:237;郭靜晃,2004;美國兒童福利聯盟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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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務'''(child care service)為,以家庭為基礎,補充父母親職角色在家庭中照顧功能的不足;並提出服務方案,藉由團體化,或機構化的服務來滿足學齡前或者學齡兒童成長及發展的需要。(劉鎮寧,2007、馮燕,1997丶李新民,2002丶郭靜晃,2004丶美國兒童福利聯盟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1992)

於 2007年11月21日 (三) 01:43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托育服務(child care service)為,以家庭為基礎,補充父母親職角色在家庭中照顧功能的不足;並提出服務方案,藉由團體化,或機構化的服務來滿足學齡前或者學齡兒童成長及發展的需要。(劉鎮寧,2007、馮燕,1997丶李新民,2002丶郭靜晃,2004丶美國兒童福利聯盟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