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志願服務之現況與發展"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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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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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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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互助是一個重要的支持力量,可以幫助社會秩序的穩定。自助互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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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類情感之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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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露。我國最早之志願服務大多是對弱勢者濟助行善,
  
 
== 志願服務的範疇 ==
 
== 志願服務的範疇 ==

於 2006年11月25日 (六) 15:45 的修訂

定 義

◎[志願服務]的定義

社會互助是一個重要的支持力量,可以幫助社會秩序的穩定。自助互助的精神, 是人類情感之表達、

流露。我國最早之志願服務大多是對弱勢者濟助行善,

志願服務的範疇

●志願服務實施的領域多樣性且廣泛,在各個領域中皆能見到志工的參與,較常看到的志工服務 領域如下:
★(一)、環保義工
★(二)、消防義工
★(三)、警政志工
★(四)、戶政志工
★(五)、地政志工
★(六)、衛生保健志工
★(七)、社區服務志工

敘 介 國 內 志 願 服 務 機 構 (Voluntary Service Organization)

●志 願 服 務 機 構 (Voluntary Service Organization)可分為以下六類:

1、會員機構:分為2個類型:

(1)、會員直接或透過其他機構推行某項計畫,例:紅十字會。
(2)、志願服務工作只是此機構的目標,例:天主教婦女協會。

2、勞工組織:公會常推行多種志願服務工作,例:已退休的工會會員協助即將退休的會員適應新生 活。

3、志願服務法人團體:某些團體法人機構以機構名義資助各項社會服務計畫,資助員工推行計劃。

4、自助會社:當會員面臨共同困難時,互相幫忙找出不同的方法、管道解決個人困難,例:酗酒自助組織。

5、改革小組:部分學生運動組織反種族、反毒品的改革策略,使主政者能面對不滿社會的興革,例:消費者委員會。

6、社會福利服務:志願服務工作者是推行福利工作的主要人員,通常是由志願服務聯絡者統籌所有活動。


現 況

●以社會福利領域為例,志願服務工作乃是依據志願服務法及

「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劃」等相關規定辦理,
 目前從事社會福利服務工作之志願服務團隊,截至95年6月
 底計有1,456隊,志工人數達8萬5,966人,分別投入身心障
 礙福利服務、老人福利服務、婦女福利服務、兒童及青少年 
 福利服務、諮商服務、家庭福利服務、社區福利服務等社會
 服務工作,成員遍及家庭主婦、大專青年學生、勞工朋友、
 公教人員、退休人員及其他專門技術人員。95年上半年服務
 時數達312萬4,086小時,平均每人每週服務1.4小時,相當
 於提供3,009人之專職人力。(內政部,社會司)。

發 展

●運用志願服務人力的時代已經來臨,志願服務機構甚至整個社會, 都必須學著適應與調整運用志工的心態和做法。

在機構運用志工 上應提供放在社會參與,而不是一昧利用志工來節約經費,如能 聘用專職能力進而妥善規劃志願服務

,在不只是以志工來代替專 職能力。

結 言

參 考 文 獻

陳武雄,1995〈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志願服務論見選集》。臺北﹕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陸光,1994,〈我國志願服務推展之過去、現在及未來〉。《社區發展》65,4-10。

陳玥,2001,<社會工作>,《志願服務與民間社會工作》。9-5,臺北:志光教育文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