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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是指不受歡迎的性侵犯、性要求、性挑逗,和其他有性意涵使人產生不稅的言詞或身體行為等,或令人感到不安、焦慮、受迫或受傷的行為與情境,影響個人的心理安寧及工作或學業表現時,就是性騷擾。(柯淑敏,民90;胡興梅,民90) 3 ==性騷擾的界定== 一般而言,性騷擾的界定主要分為兩大類,法定定義(legal definitions)和實證定義(empirical definitions): ===法定定義(legal definitions)=== 美國對性騷擾的法理界定起源於保障個人與就學之平等機會,而多強調組織或機構內的權力差異所導致的性騷擾行為。 美國法理界定 *以性別為基礎 *違反當事人的自由意願 *具有性本質 *上對下的權力關係 *對當事人的就業或學業有負面的影響 我國現行缺乏對性騷擾的專屬法則,對於問題之處則依民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勞動基準法內之相關條文。 國內法理定義 *與性有關、令人不悅或性要求,或以猥褻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以性行為或與性有關的行為,為交換報償的要約 *威脅或懲罰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的行為 *強暴及性侵害 *展示具性意識或性誘惑的圖片或文字 ===實證定義(empirical definitions)=== 經由實證研究,發展出性騷擾的具體形態以界定性騷擾。包括程度輕微的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到最嚴重的性侵害,依情節輕重,分為五個等級: *性別騷擾(gender harassment) :一切強化「女性是次等性別」印象的一切言行,包括各種帶有性意涵、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以及侮辱、貶抑或敵視女性的言詞或態度。 *性挑逗(seductive behavior) :包含一切不受歡迎、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肢體上的吃豆腐行為。 *性賄賂(sexual bribery) :以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如:加薪、升遷或加分、及格等的條件)的手段。 *性要脅(sexual coercion) :以威脅的手段強迫性行為或性服務。 *性侵害(sexual assault) :包括強暴以及任何造成肢體傷害的暴力動作或異常性行為。如毆妻、性虐待...等。 ==性騷擾類型== 在日常生活中,性騷擾行為大約具體分為這幾大類,簡述如下: ===言語型性騷擾=== 用言語來表達。具有威脅或污蔑、冒犯性或暗示性評論、與性有關的訊息、強迫約會、冒犯性的笑話或揶揄、冒犯性的口哨或狂叫等行為。如:講黃色笑話、用語言吃異性豆腐,不管對方喜不喜歡,不斷向他表達愛意,或透過電話進行騷擾等...。 ===肢體型性騷擾=== 經由肢體的接觸來達成。如:隨意觸碰對方的身體、擁抱或親吻等行為。 ===非語言性騷擾=== 與性有關的冒犯性或暗示性的動作或眼神。如:猥褻的伸舌頭或眨眼等行為。 ===暴露型性騷擾=== 不論一個人自己暴露私處,或強迫被害者暴露私處,都屬於暴露型性騷擾。通常都是想引起他人的驚奇、注意,甚至驚嚇,以達到心理滿足的一種行為。因此,一般人都稱為「暴露狂」。 ==性騷擾可行的調解原則== 許多性騷擾政策提供投訴者非正式解決問題的途徑,並在處理程序中掌握某部分的主導權。但不要求都要走正式的調解程序,只是讓投訴者積極參與處理的過程,通常能使投訴者滿意,同時也教育了騷擾者。 ===何時採取調解=== 投訴者願意調解 投訴者寧願採取調解而不願採取正式訴訟程序的原因及理由包括: *能迅速解決問題 *保持機密 *避免訴訟壓力 *重點在於教育而非處罰 *重建關係 證據不明確時 ===如何處理=== ===有何成果=== ==社會資源== ==結語== ==參考文獻== *柯淑敏著(2002)。兩性關係學;台北市:揚智文化 *胡興梅編著(民90)。兩性問題;台北市:三民書局 *清大小紅帽工作群著,謝小芩審閱(2000)。校園反性騷擾行動手冊;台北市:張老師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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