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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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成因理論)
(社會成因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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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解組論
 
:*社會解組論
 
::在高犯罪、自殺率、無家的人和在外流浪的人等現象越嚴重的社會中,越容易發生犯罪,如:性侵害、強劫等。也就是高犯罪率的社會,犯罪問題越多。
 
::在高犯罪、自殺率、無家的人和在外流浪的人等現象越嚴重的社會中,越容易發生犯罪,如:性侵害、強劫等。也就是高犯罪率的社會,犯罪問題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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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容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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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個贊成暴力的社會中,他們會將暴力融入家庭、學校等或其他生活的層面裡,如:贊成用體罰的方式來教育小孩,而相對不贊成用體罰來說,的確增加了較多的性暴力的行為。
  
 
===整合成因理論===
 
===整合成因理論===

於 2007年12月11日 (二) 14:05 的修訂

性侵害是性和暴力行為的結合,是不管被害人是否願意的情況下,對被害人以恐嚇威脅的方式加以強暴,因造成被害人心中產生恐懼,而性犯罪的過程中,加害人會使用虐待...等的方式傷害被害人,使被害人的身心靈都受到傷害,且嚴重影響到情緒,使的被害人的生活習慣都改變了。(涂秀蕊,民90年6月;陳若璋,2002年10月;侯友宜,2006年6月)

4+ 可以看出來你有看書,但要用自己的話再說一遍。

性侵害犯罪之成因

性侵害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種類,包含生理、心理等,藉以探討性侵害的成因,以了解性侵害,並能決策如何防治性侵害犯罪,對治療的處遇方法也有幫助。(侯友宜,2006:P20-28;涂秀蕊,2001:P32-34)

特質成因理論

性侵害者從事性侵害犯罪的主要是因為生理和心理的卻陷。而這些缺陷包括有染色體、智能不足、或內分泌異常或人格的偏差等。

  • 生理方面
性侵害的行為是指男人對女人有性交的慾望,並以強制性的行為,而這是因為遺傳因素的性慾而讓自己無法克制,或是腦部的組織受傷而導致性犯罪的行為。
  • 心理方面
人格特質是導致性侵害犯罪的最重要因素,而性侵害犯罪者的心目中,女性分成他們最敬愛的,如母親等,使他們在兒童時過度的依賴;而另一個是將女性視為妓女以滿足自己的性慾。

社會成因理論

這是受到社會和文化的影響,當女性地位高時,男女會互相尊重,很少會出現對女性做出性侵害的事件發生,而通常會出現性侵害、暴力等事件,都是在比較低弱的社會裡才會發生。

  • 家庭因素
如果案主生長在一個病態的家庭中,而讓他的觀念發生問題,使性侵害犯罪發生。家庭的管教態度是非常重要的,會使兒童的成長過程,養成卻乏體諒別人,個性冷酷的人,這容易使他成人時,變成一個性侵害犯罪者。
  • 社會因素
著重於受到社會和文化的影響,比如地位的高低會使性侵害發生的機率而不同。
  • 性別歧視論
在社會中歧視和瞧不起性侵害被害人的觀念,會對性侵害的機率再度增加。男人喜歡掌管女性的ㄧ切,所以很容易就發生性侵害的行為,而也把性侵害視為是「男子氣慨」的現象。
  • 色情刊物論
色情的媒介傳播了強暴、性侵害等等,分成兩派的說法。
  • 道德污染說
大多是指宗教,他們認為色情的媒介傳播帶壞了男性,使他們的心靈受到汙染,而沒有遵守道德的規範,才會使這些男性有了性侵害別人的想法。
  • 戕害女性說
偏於擁護女性,他們認為色情的傳播使女性的身份矮化,而另ㄧ方面有表現出男性控制女性的行為,使的社會中的性侵害有了錯誤的觀念。
  • 社會解組論
在高犯罪、自殺率、無家的人和在外流浪的人等現象越嚴重的社會中,越容易發生犯罪,如:性侵害、強劫等。也就是高犯罪率的社會,犯罪問題越多。
  • 暴力容許論
ㄧ個贊成暴力的社會中,他們會將暴力融入家庭、學校等或其他生活的層面裡,如:贊成用體罰的方式來教育小孩,而相對不贊成用體罰來說,的確增加了較多的性暴力的行為。

整合成因理論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分類

由於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有許多不同的性質,而再犯的危險性和處遇計畫的擬訂都會有所不一樣,因此需要進ㄧ步的分類;周煌智等人(2000)曾經依照受害對象將性侵害犯罪分成以下五類(周煌智等著,2006:P220-222)

一般強制性交(含配偶強制性交)

  • 配偶強制性交
這一類的個案基本上算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在父權時代,男性掌管了女性的ㄧ切,具有不平等的意味,所以,我們在評估時,通常都會包括家庭關係和婚姻關係,而在擬定處遇計畫時,也要預防家庭暴力再犯的處遇擬定計畫。
  • 機會行強制性交
包括用迷藥、待在家中遭竊盜闖入強暴、趁搭公車、計程車時的機會強制性交,使一般性交易轉成強制性交(不包括對方未滿16歲的性工作者),而這類型的人,需要根據其人格特質、性衝動與物質使用的各種情形來加以評估,是屬於可治療的的個案,除了一般性的基本輔導教育,如:基本的法律常識、適當的性行為、同理被害人與兩性關係外,還必須包括「衝動控制」課程。
  • 連續性強制性交(serial sex offense)
在一段時間內對兩個人以上的被害人進行非嚴重傷害或無傷害的手段,以滿足自己的性慾,而進行強制性交。治療除了基本輔導教育,還必須包括「再犯預防」與「犯罪路徑的描繪」等治療項目。
  • 一般強制性交
這類型的加害人以滿足自己的性慾為主的強暴,或是酒醉後的強暴行為等。而這類型個案的治療可採ㄧ般的輔導教育,以及看個案的犯罪情境來增加治療的項目(如:戒酒輔導等)。

暴力凌虐與多人強制性交

兩人以上犯對男女以強暴、威脅、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而為共同輪姦者,這類型個案的治療除了一般的基本輔導教育外,還必須包括『權利與控制權』對『平等論』的原則,以及「對被害人的傷痛與同理心」等治療的項目。

兒童青少年強制性交(可分戀童症與非戀童症兩類型)

受害者的年齡低於18歲以下,分為固定型和不固定型,戀童症的對象是固定兒童為主,而非戀童症的對象則不固定是兒童或成人。如:強姦幼小的女童、跟未滿十六歲的男女性交或猥褻。兩種的治療方法不一樣,如戀童的個案需要再進一步的探索兒時的創傷經驗,和對個案的影響。

近親強制性交(incest)

主要是指父親對女兒的性交,而通常這類型的被害人除了接受一般治療外,還必須與加害人暫時或永久隔離。

公然猥褻

指在不限定人數下意圖供人觀看的情況下為猥褻的行為。這個個案的暴力危險程度不高,但再犯的機率非常的高,不過只要經過治療,再犯的機率會降低。治療除了一般輔導教育,還須包括「避免進入危險情境」與「衝動控制」等兩項治療。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的鑑定與評估

性侵害加害人處遇的基本型式與原則

結語

參考文獻

  • 侯友宜(2006)。性侵害殺人犯罪之研究(透視本土真實案例)。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陳若璋(2002)。性罪犯心理學-心理治療與評估。台北:張老師文化。
  • 涂秀蕊(2001)。性侵害法律救援Q&A。台北: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文榮光,朱怡潔,沈勝昂,周煌智,林明傑,林耿樟,孫鳳卿,陳若璋,陳筱萍,湯淑慧,劉素華,蔡景宏,鄭添成,薛克利(2006)。性侵害犯罪防治學-理論與臨床實務應用。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