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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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是性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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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是性的犯罪行為,更是一種暴力的犯罪的行為,它是對被害人造成恐懼,而性交者對於男女以強暴、威脅、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猥褻,因造成被害人產生恐懼,而在性犯罪過程中,性交者有可能運用攻擊、虐待、傷害等殘忍手段,致使被害人生理受到傷害,並產生嚴重的情緒困擾,以致嚴重影響被害人日後的生活作息。(侯友宜/2006;陳若璋/2001;涂秀蕊/2001)

於 2007年11月18日 (日) 13:30 的修訂

性侵害是性的犯罪行為,更是一種暴力的犯罪的行為,它是對被害人造成恐懼,而性交者對於男女以強暴、威脅、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猥褻,因造成被害人產生恐懼,而在性犯罪過程中,性交者有可能運用攻擊、虐待、傷害等殘忍手段,致使被害人生理受到傷害,並產生嚴重的情緒困擾,以致嚴重影響被害人日後的生活作息。(侯友宜/2006;陳若璋/2001;涂秀蕊/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