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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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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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志願服務(voluntary service)又稱民間辦理社會福利之義務服務,是推行社會福利的重要資源。因社會環境越難適應,所遭遇的種種困難,政府之力有限,不易全力照顧,需要民間發揮潛力,本著互助合作之意、為他人解決困難。此種來自其他人之服務,以人本主義為基礎,係出自志願,目的在補助政府服務之不足,以擴大公共福利服務之能量。 陳玥(2006.8)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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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是指由個人、團體或一些正式的社會福利組織,為了要增加社會福祉,而提供各類型的社會服務,這些服務都是出自於自己的意願,而不計任何報酬的自發性服務。( 曾華源  曾騰光  民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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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志願服務法,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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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沒什麼大缺陷,但覺得抄襲的味道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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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獻部份前後無法對應、 英文文獻用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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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志願服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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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互助是重要的支持力量,我國最早的志願服務幾乎是對弱勢者濟助行善,他缺什麼,志願服務者就幫他補足什麼,餓了給飯吃,渴了給水喝,這些都是志願服務的具體表現。我國志願服務從民國初年到今天的發展分為幾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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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期:民國四十一年救國團成立也建立志願服務體系,並將志工分為輔導幹部和服務員,強調這樣不僅能達成社會參與,也能有效的借重社會資源,民國六十年也成立了「義務服務工作團」,並聘專人指導,希望能對地區民眾的生活環境有所改善,但是遭議會的批評而結束,之後在各縣鄉、鎮、市、區陸陸續續設民眾服務站,處理了許多社會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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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期:在萌芽期這個階段政府頒布了許多方案,促進了志願服務的實施,在民間方面,於民國五十三年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台灣分會與台灣世界展望會成立,而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台灣分會在民國七十二年成立了展愛隊,由此可知,志願服務是靠著政府及民間的配合,才能如此有步驟的陸續展開,此一階段的志願服務團體仍不多,大多是傾向於輔助性質,應是屬於倡導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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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期:政府開始倡導大眾秉持「施比受更有福」、「助人為快樂之本」等,運用這類的話語來激勵大眾,對於如何招募志工、及志工管理的訓練、考核、獎勵、福利保障方面等都有明確的規定。民國89年後各級學校開始堆動勞動教育以及一些服務課程,讓學生有這方面的經驗,同時也讓學生學習服務的意義,民國81年~89年的這段期間,除了民間之外,政府也愈來愈重是志願服務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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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期:在民國90年1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志願服務法」並在同年1月20日公布施行,而對於志願服務相關機構的職責、志工的招募、教育訓練、以及權利義務、還有志工的福利保障、法律責任等,都有明文規定。在「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後,有賴政府的主導,以及民間的配合,志願服務工作日漸上了軌道,而「志願服務基金會」也確實發揮了志願服務的社會功能。(曾華源、曾騰光 民92)
  
志願服務的定義以更明白清楚的來說,就是不要求回報以及任何東西,以發自內心幫助別人不管幫助大或小,讓自己和需要被幫助的人都得到心靈上的慰藉,這就是志願服務!!自己本身修過志願服務,才能了解其中的意義,所謂"施比受有福"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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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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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變遷,志願服務的種類包含各種不同的形式,目前台灣的志願服務種類,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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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務:協助政府機關或機構處理事務,如在總統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村里鄰辦公室,幫忙傳送一些公文、整理資料、處理一些問題、或是擔任諮詢等等,就是在這些處所協助一些事務的服務,像義警、義消、義交的工作亦是屬於政府服務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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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務:在文化的相關機構服務,例如在文化中心,社教館,圖書館,美術館,動物園,博物館,或是國家公園擔任解說員、整理資料、出入管理等服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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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在民間社團、基金會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協助一些老人、兒童、身障者、婦女、青少年、病患、或同性戀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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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服務:在國小校園中協助指揮交通,及校園支援工作的愛心媽媽就是學校服務的一種,還有像大學生參加的服務性社團,或是服務學習課程,服務教育的參與等都是屬於學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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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服務:在各醫院或衛生所擔任志工,協助病患、家屬、民眾,做健康的宣導,讓大眾了解健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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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及保育服務:在社區、公園等地區協助處理垃圾、資源回收等事務,或是協助有關動植物的保育工作,亦可擔任舉發各種可能會造成環境汙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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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務:協助營造社區文化、協助社區發展,並在社區內巡守,且積極的從事社區參與等工作,締造出健康社區或環保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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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難服務:在平常的時候接受各種救災、醫護等的訓練,如有緊急狀況時則可加入救援行列,協助救災工作,像消防隊、紅十字會、救難大隊等的相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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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倡導:透過遊行、靜坐、包圍、簽名請願的方式,參與一些社會運動,協助弱勢團體爭取社會資源,要求政府重視這些社會議題並要求訂定相關的法案,來維護社會正義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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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服務:志工到第三世界國家,協助當地居民事業生產和經營,並進行醫療救護,也會發放一些物資,還會教他們如何去改善農牧狀況,目的就是要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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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志工服務:企業自行組織志工團,並要求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如此一來就可以建立企業的形象,同時也可以培養員工的能力及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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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這一類的服務屬於比較是為特定服務對像來從事服務的工作,如宗教團體的相關服務、協助消基會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服務、還有電腦志工等等的服務工作。(內政部 民91)
  
==志願服務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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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參與志願服務之動機==
志願服務的特性有以下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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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motive)是人類行為的內在驅力(曾華源2003)。而志工依動機可分成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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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志工:主要是幫助他人或是替他人做事,而常會受到與他們直接服務的對象的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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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取向的志工:這類的志工常會關心特定的社會議題,像是環境、人權等的議題,而他們會去教育大眾這些議題的情況,且催化社會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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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或自我表現的志工:這些志工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喜悅或是個人表現,所以他們常會去參加一些娛樂、藝術、運動方面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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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或經濟上的自我利益志工:這些志工從事商業社會、專業協會或是企業家的組織,為的是希望藉由參與志願服務來增強他們的事業或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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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或基金的志工:這類的志工並沒有提供直接服務,他們主要著重在替志工組織捐款或是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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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勝義、陸光(1990)將志願服務的動機分成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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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是受到個人的興趣和個人的喜好而產生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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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這是受到了環境或是機構以及他人的要求、鼓勵才去參與,並非自發性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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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indler-Rainman&Lippit,1975、Perlmurrer&Cnaan,1993、Hodfkinson,1992)將動機分成三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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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取向(own-force):這一種參與的動力是重視自我的感覺,有些人著重在自我學習,有些人著重在服務他人,這都是以自己的感受及價值觀來決定是不是要參與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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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取向(interpersonal-force):參與志願服務會受到他人或是團體的影響,像是結交朋友,或是可以得到鼓勵,這是強調外在的因素而非內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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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取向(situational-force):有些人著重在對案主的幫助過程,有些人則是喜歡具反應性和政策性的志願服務,這樣他們的感受能舒服而且有滿足感。這是針對政策或是社會情境因素所表現的反應。(曾華源、曾騰光 民92)
  
1.動力來自參與者之自我意願和自動自發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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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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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訓練目的是在給予志工足夠的準備,去執行某項工作,對於新進志工缺乏了對工作所需技能的時候,訓練時間就會非常長,而訓練的另一目的是為了讓志工了解他們的角色及責任。志工訓練的實施可分為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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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階段:其中包括了需求評估、擬定計畫、籌措經費、設計課程、洽聘講座,辦理志工訓練要先仔細的評估志工對於訓練的真正需求,以此做出適合的訓練規劃,做好適當的準備,如果決定辦理訓練,就要立刻去擬定計畫,要詳細載明計畫的內容,做好了前述的事項,要馬上籌措經費,如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向民間團體募款,或是熱心人士的贊助,而訓練課程要有通識課程也要有專業課程,應該要由淺而深,循序漸進,以激發志工參與訓練的興趣,辦理志工訓練要及早準備,請到一位優質的講師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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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階段:包括了招收學員、洽借場地、通知參訓、編印手冊、準備器材,志工訓練的場地要事先安排妥當,而主辦單位也應該在開訓前一個星期以正式公函通知學員,在準備器材上也要非常謹慎,該做的準備要做足,不要影響了上課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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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階段:有辦理報到、舉行開訓、講座接待、作息管制、成果驗收,開訓儀式是非常重要的,要藉此將訓練過程做一個詳細的報告,也必須說明該注意的事項及需遵守的規則,對於上課、用餐、就寢等的作息亦要嚴格管制,而最後必須要做一個成果測驗,其目的是希望學員對比較重要的理念能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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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評階段:其包括了綜合討論、問卷調查、評計分析、核發證明、符號授階,在結束的時候應該要討論提出這一次活動的優缺,或遇到的問題,但這些問題應該是和推展志願服務有關的共通性問題,不應該是類似相處不悅的牢騷問題,經由問卷調查可以更進一步的了解問題的所在,及了解參訓學員對此訓練的具體反應,評計是指對測驗的評閱計分,分析是指對問卷調查的統計分析,在學員結束訓練後一定要發給他們結業證明書,讓學員感覺是一種榮譽與肯定,而為了激發志工參加訓練的興趣,除了核發證明外也要實施符號授階,符號是代表一種象徵,亦是一種榮譽,在學員參加訓練期滿後,由主辦單位頒授代表訓練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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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參與這些訓練課程,不僅可以增進知識,也等於機構信任他們有能力對外代表機構,這些訓練課程會讓志工更肯定自己,也會讓他們覺得自己受到了肯定。(陳武雄民90;史蒂夫‧麥克理、瑞克‧林區著  李淑珺譯 民89)
  
2.提供者是一種空間與自我餘力之發揮,而非正式的專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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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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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對組織來說是一種動力,也可能是一種阻力,對組織來說在運用志工的時候會有一些障礙,大致上是因為志工是屬於非密集性、是暫時的工作,而分派給他們的工作大多是無實質性的責任,且大多數的組織不會要求志工投入很高的心力在組織的工作上,還有一些專職的工作人員,認為志工對他們造成了很大的威脅。而方祥明(1995)、江明修(1999)、曾華源(1998)等人提到了目前組織在運用志工上產生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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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資源不僅是財力、物力方面不足,就連人力也不夠用,而且國內志工服務因為網路不完備,常造成服務的重疊,如此一來就會造成資源的浪費,還有就是資訊的流通性不足,讓很多想參加服務的志工,增添了參與時的困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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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志工的能力、個別差異、倦怠、熱忱降低等使志工的流動率偏高,造成服務的效果不容易持續下去,因而影響了業務的推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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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組織內部的運作並不是很健全,對志工的角色定位也認識不清,且缺乏約束力,有許多志願服務組織,尚未建立有效的目標規劃、組織分工、訓練、溝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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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組織和外部機構因共識不足、立場不同,無法做出良好的配合,導致志工效率愈來愈低落,也愈來愈多離隊的現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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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的工作大多是重複性或是經常性的工作,而且是繁瑣、次要的工作,讓許多志工覺得缺乏挑戰性,也讓他們覺得自己並沒有很受到重視,於是效率與熱忱也都逐漸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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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困難探究出的原因,主要是管理者不了解志願服務,他們一直認為推動志工可以省下許多錢,所以就不會很用心也不會去重視人才的培育,因而造成了這些困難,志願服務對管理的需求是不能忽視的,如果管理得當,將會讓志工們對工作更有責任感,會更投入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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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志工們的知識水準和技術會有一些差距,當新進成員加入時不僅要訓練他們,更重要的是要管理他們,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定位,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同時也要支持他們,管理著的支持對志工們來說是很重要的,受到肯定的感覺會讓志工們更有動力去完成被交付的工作。(曾華源、曾騰光 民92)(James C.Fisher Kathleen M.Cole 1993)
  
3.目的是利他性和社會公益性的,是非營利和非報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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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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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華源、曾騰光(民92)。'''志願服務概論'''。台北:楊智文化事業。
4.過程是提供服務者一種自我實現過程,並且與服務受益人有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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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麥克理、瑞克‧林區著 李淑珺譯(民89)。'''志工實務手冊'''。台北: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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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民91)。'''志願服務基礎訓練教材'''。台北:內政部。
5.宜形成一種工作方式,一種組合行動,一種團體互動,以及一種組織功能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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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武雄(民90)。'''志願服務理念與實務'''。台北:楊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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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C.Fisher Kathleen M.Cole(1993).'''''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of Volunteer Programs'''''。Jossey-Bass
==志願服務人員和專業社工人員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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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人員和專業社工人員有所不同,主要區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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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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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願服務人員不注重專業之助人技巧,而注重在其提供社會服務,同時也學得某些有關助人之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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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社工人員其必備條件之一即必須擁有專業之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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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取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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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願服務人員提供其服務完全來自於個人內心之意願,其服務是不計報酬、無物質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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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社工人員則視其工作為一職業,是每個月有固定薪資,賴以維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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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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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願服務人員在提供的服務上,其時間為其工作閒暇之餘,只貢獻其部份、少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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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社工人員則為一職業,故其工作時間較長,為工作時間全心之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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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內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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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願服務人員在提供服務上,不論是勞力-智慧-金錢或物質均可貢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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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社工人員則少做金錢或物質上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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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來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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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願服務組織多由於自由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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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社工人員之服務組織多為有計劃有目標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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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地區志願服務有顯著績效的團體有:慈濟功德會-獅子會-扶輪社-青商會-基督教男-女青年會-基督教福利會-中華婦女會-陶聲洋紀念防癌基金會-中國家庭計劃協會-中國社會福利事業協進會-馬偕醫院<生命線>-救國團<張老師>-台北傷殘服務中心-中國青年服務社-各地童子軍團隊-婦女會-各縣市義警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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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志工管理與一般機構管理的最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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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管理在於它的對象是一群志願參與服務的人,志工提供服務的目標不是在追求績效(曾華源,1998)所以對於志工的管理是不能以命令或要求的方式達到機構的目標,而是必須考慮到如何運用適當激勵的措施,以吸引他們持續參與並努力投入服務。因此當志工進入機構或組織參與服務之後,接下來所考量的是他們是否願意繼續投入志願服務的工作,是否願意讓他們志願服務的工作更加完善,這些都牽涉到激勵的策略和志工的工作滿足,也直接影響到志工的流動。志工持續參與的假設是當志工在參與的過程中得到滿足,將會促成志工繼續留在機構參與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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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志願服務動機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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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movtive)是人類行為的內在驅力(曾華源,2003)。志工從動機上來看可分為下列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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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服務志工:主要是幫助他人或為別人做事,通常受到與他們直接互動的服務對象之激勵,這些人通常服務於衛生、教育或休閒機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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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題取向的志工:他們關心特定的社會議題,例如人權、環境保護或家庭計劃等。通常他們去教育大眾有關議題情況,並且催化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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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美或是自我表現的志工:志工參加團體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喜悅或是個人表現,通常參與有關藝術、運動或娛樂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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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職務或經濟上的自我利益志工:志工從事商業社會、專業協會或是企業家的組織,其動機來自期待參與志願服務能加強他們的事業、工作地位或經濟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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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慈善或基金的志工:志工著重在為志工組織捐款或募款,而非提供直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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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外不乏有關志願服務的研究和對於志工參與動機之研討,他們大致將志工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分為三個動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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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我取向(own-force):是否參與志願服務以個人的感覺、價值和判斷來決定。這種參與動力是重視個人自我的感覺,如求取經驗的需求、成就的需求、獲得個人的內在滿足、確保活動方案或機構的持續。其中有些人著重學習、有助個人成長的自我實現機會,而有些人著重服務、責任。這些都是自己的感受和價值觀來決定是否參與志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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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際取向(interpersonal-force):強調外在因素導向,參與志願服務受他人或所屬的團體所影響,如可以結交朋友、朋友或同事的極力邀請、可以從雇主身上得到鼓勵、所居住的社區有大多數人都參與志願服務。這是受到團體的規範、志工活動的社會地位、對未來社會關係網絡和工作的助益,以及是否會冒險和有社會支持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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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境取向(situational-force):針對政策或社會情境因素所表現的反應,包括參與組織的特質因素、個人參與服務的因素等。例如擬定參與的志願服務是一種挑戰、受到機構物理環境吸引、社會認可的需求、表達社會責任感的需求、回饋社會、讓他人能從中得到益處、履行社區責任、有參與改變社會不平等的機會。有些人著重對案主的幫助性程度,能否從參與活動中獲得回饋,以及著重參與事件過程。另外有些人比較喜歡具反應性和政策性的志願服務活動,認為志工活動能給他們感受舒服、有滿足感,如參與委員會和決策之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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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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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是一種奉獻行為,但不需要犧牲,所以是要行有餘力的參與,才值得肯定。志願服務在現代社會中的定義,和過去視之為美德的概念已有所不同,因為個人投身公益事業活動,不僅可以學習新知,貢獻個人力量,而且可以從中體驗與學習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相互關係,產生對社會應有責任之價值觀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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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並不是全然完全的犧牲奉獻,參與志願服務也不應該過度投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責任(家庭、事業、課業),否則為志願服務犧牲是不被鼓勵的,除此之外,更會考慮參與者的一些需求,例如個人的成長、安全與福利等等。所以新的志願服務工作所包括之意涵不再是完全的奉獻付出,而會考慮到參與服務之個人可能的基本需求和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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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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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年1月21日 (一) 15:28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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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是指由個人、團體或一些正式的社會福利組織,為了要增加社會福祉,而提供各類型的社會服務,這些服務都是出自於自己的意願,而不計任何報酬的自發性服務。( 曾華源 曾騰光 民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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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沒什麼大缺陷,但覺得抄襲的味道很重?
 文獻部份前後無法對應、 英文文獻用在那?

我國志願服務的發展

社會互助是重要的支持力量,我國最早的志願服務幾乎是對弱勢者濟助行善,他缺什麼,志願服務者就幫他補足什麼,餓了給飯吃,渴了給水喝,這些都是志願服務的具體表現。我國志願服務從民國初年到今天的發展分為幾個階段

  • 醞釀期:民國四十一年救國團成立也建立志願服務體系,並將志工分為輔導幹部和服務員,強調這樣不僅能達成社會參與,也能有效的借重社會資源,民國六十年也成立了「義務服務工作團」,並聘專人指導,希望能對地區民眾的生活環境有所改善,但是遭議會的批評而結束,之後在各縣鄉、鎮、市、區陸陸續續設民眾服務站,處理了許多社會服務工作。
  • 萌芽期:在萌芽期這個階段政府頒布了許多方案,促進了志願服務的實施,在民間方面,於民國五十三年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台灣分會與台灣世界展望會成立,而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台灣分會在民國七十二年成立了展愛隊,由此可知,志願服務是靠著政府及民間的配合,才能如此有步驟的陸續展開,此一階段的志願服務團體仍不多,大多是傾向於輔助性質,應是屬於倡導時期。
  • 成長期:政府開始倡導大眾秉持「施比受更有福」、「助人為快樂之本」等,運用這類的話語來激勵大眾,對於如何招募志工、及志工管理的訓練、考核、獎勵、福利保障方面等都有明確的規定。民國89年後各級學校開始堆動勞動教育以及一些服務課程,讓學生有這方面的經驗,同時也讓學生學習服務的意義,民國81年~89年的這段期間,除了民間之外,政府也愈來愈重是志願服務的議題。
  • 發展期:在民國90年1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志願服務法」並在同年1月20日公布施行,而對於志願服務相關機構的職責、志工的招募、教育訓練、以及權利義務、還有志工的福利保障、法律責任等,都有明文規定。在「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後,有賴政府的主導,以及民間的配合,志願服務工作日漸上了軌道,而「志願服務基金會」也確實發揮了志願服務的社會功能。(曾華源、曾騰光 民92)

志願服務的種類

隨著時代變遷,志願服務的種類包含各種不同的形式,目前台灣的志願服務種類,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幾項

  • 政府服務:協助政府機關或機構處理事務,如在總統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村里鄰辦公室,幫忙傳送一些公文、整理資料、處理一些問題、或是擔任諮詢等等,就是在這些處所協助一些事務的服務,像義警、義消、義交的工作亦是屬於政府服務的一種。
  • 文化服務:在文化的相關機構服務,例如在文化中心,社教館,圖書館,美術館,動物園,博物館,或是國家公園擔任解說員、整理資料、出入管理等服務的工作。
  • 社會服務:在民間社團、基金會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服務,協助一些老人、兒童、身障者、婦女、青少年、病患、或同性戀者的工作。
  • 學校服務:在國小校園中協助指揮交通,及校園支援工作的愛心媽媽就是學校服務的一種,還有像大學生參加的服務性社團,或是服務學習課程,服務教育的參與等都是屬於學校服務。
  • 醫療衛生服務:在各醫院或衛生所擔任志工,協助病患、家屬、民眾,做健康的宣導,讓大眾了解健康的重要性。
  • 環境保護及保育服務:在社區、公園等地區協助處理垃圾、資源回收等事務,或是協助有關動植物的保育工作,亦可擔任舉發各種可能會造成環境汙染的工作。
  • 社區服務:協助營造社區文化、協助社區發展,並在社區內巡守,且積極的從事社區參與等工作,締造出健康社區或環保社區。
  • 救難服務:在平常的時候接受各種救災、醫護等的訓練,如有緊急狀況時則可加入救援行列,協助救災工作,像消防隊、紅十字會、救難大隊等的相關團體。
  • 政策倡導:透過遊行、靜坐、包圍、簽名請願的方式,參與一些社會運動,協助弱勢團體爭取社會資源,要求政府重視這些社會議題並要求訂定相關的法案,來維護社會正義的活動。
  • 海外服務:志工到第三世界國家,協助當地居民事業生產和經營,並進行醫療救護,也會發放一些物資,還會教他們如何去改善農牧狀況,目的就是要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
  • 企業志工服務:企業自行組織志工團,並要求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如此一來就可以建立企業的形象,同時也可以培養員工的能力及向心力。
  • 其他服務:這一類的服務屬於比較是為特定服務對像來從事服務的工作,如宗教團體的相關服務、協助消基會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服務、還有電腦志工等等的服務工作。(內政部 民91)

志工參與志願服務之動機

動機(motive)是人類行為的內在驅力(曾華源2003)。而志工依動機可分成五項:

  • 社會服務志工:主要是幫助他人或是替他人做事,而常會受到與他們直接服務的對象的激勵。
  • 議題取向的志工:這類的志工常會關心特定的社會議題,像是環境、人權等的議題,而他們會去教育大眾這些議題的情況,且催化社會的變遷。
  • 完美或自我表現的志工:這些志工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喜悅或是個人表現,所以他們常會去參加一些娛樂、藝術、運動方面的團體。
  • 職業或經濟上的自我利益志工:這些志工從事商業社會、專業協會或是企業家的組織,為的是希望藉由參與志願服務來增強他們的事業或經濟能力。
  • 慈善或基金的志工:這類的志工並沒有提供直接服務,他們主要著重在替志工組織捐款或是募款。

林勝義、陸光(1990)將志願服務的動機分成兩種:

  • 主動:是受到個人的興趣和個人的喜好而產生的動機。
  • 被動:這是受到了環境或是機構以及他人的要求、鼓勵才去參與,並非自發性的參與。

(Schindler-Rainman&Lippit,1975、Perlmurrer&Cnaan,1993、Hodfkinson,1992)將動機分成三個因素:

  • 自我取向(own-force):這一種參與的動力是重視自我的感覺,有些人著重在自我學習,有些人著重在服務他人,這都是以自己的感受及價值觀來決定是不是要參與志願服務。
  • 人際取向(interpersonal-force):參與志願服務會受到他人或是團體的影響,像是結交朋友,或是可以得到鼓勵,這是強調外在的因素而非內在因素。
  • 情境取向(situational-force):有些人著重在對案主的幫助過程,有些人則是喜歡具反應性和政策性的志願服務,這樣他們的感受能舒服而且有滿足感。這是針對政策或是社會情境因素所表現的反應。(曾華源、曾騰光 民92)

志工的訓練

正式的訓練目的是在給予志工足夠的準備,去執行某項工作,對於新進志工缺乏了對工作所需技能的時候,訓練時間就會非常長,而訓練的另一目的是為了讓志工了解他們的角色及責任。志工訓練的實施可分為四個階段

  • 規劃階段:其中包括了需求評估、擬定計畫、籌措經費、設計課程、洽聘講座,辦理志工訓練要先仔細的評估志工對於訓練的真正需求,以此做出適合的訓練規劃,做好適當的準備,如果決定辦理訓練,就要立刻去擬定計畫,要詳細載明計畫的內容,做好了前述的事項,要馬上籌措經費,如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向民間團體募款,或是熱心人士的贊助,而訓練課程要有通識課程也要有專業課程,應該要由淺而深,循序漸進,以激發志工參與訓練的興趣,辦理志工訓練要及早準備,請到一位優質的講師是非常重要的。
  • 準備階段:包括了招收學員、洽借場地、通知參訓、編印手冊、準備器材,志工訓練的場地要事先安排妥當,而主辦單位也應該在開訓前一個星期以正式公函通知學員,在準備器材上也要非常謹慎,該做的準備要做足,不要影響了上課的品質。
  • 執行階段:有辦理報到、舉行開訓、講座接待、作息管制、成果驗收,開訓儀式是非常重要的,要藉此將訓練過程做一個詳細的報告,也必須說明該注意的事項及需遵守的規則,對於上課、用餐、就寢等的作息亦要嚴格管制,而最後必須要做一個成果測驗,其目的是希望學員對比較重要的理念能記住。
  • 綜評階段:其包括了綜合討論、問卷調查、評計分析、核發證明、符號授階,在結束的時候應該要討論提出這一次活動的優缺,或遇到的問題,但這些問題應該是和推展志願服務有關的共通性問題,不應該是類似相處不悅的牢騷問題,經由問卷調查可以更進一步的了解問題的所在,及了解參訓學員對此訓練的具體反應,評計是指對測驗的評閱計分,分析是指對問卷調查的統計分析,在學員結束訓練後一定要發給他們結業證明書,讓學員感覺是一種榮譽與肯定,而為了激發志工參加訓練的興趣,除了核發證明外也要實施符號授階,符號是代表一種象徵,亦是一種榮譽,在學員參加訓練期滿後,由主辦單位頒授代表訓練類別。

志工參與這些訓練課程,不僅可以增進知識,也等於機構信任他們有能力對外代表機構,這些訓練課程會讓志工更肯定自己,也會讓他們覺得自己受到了肯定。(陳武雄民90;史蒂夫‧麥克理、瑞克‧林區著 李淑珺譯 民89)

志工管理的重要性

志工對組織來說是一種動力,也可能是一種阻力,對組織來說在運用志工的時候會有一些障礙,大致上是因為志工是屬於非密集性、是暫時的工作,而分派給他們的工作大多是無實質性的責任,且大多數的組織不會要求志工投入很高的心力在組織的工作上,還有一些專職的工作人員,認為志工對他們造成了很大的威脅。而方祥明(1995)、江明修(1999)、曾華源(1998)等人提到了目前組織在運用志工上產生的困難:

  • 組織的資源不僅是財力、物力方面不足,就連人力也不夠用,而且國內志工服務因為網路不完備,常造成服務的重疊,如此一來就會造成資源的浪費,還有就是資訊的流通性不足,讓很多想參加服務的志工,增添了參與時的困難性。
  • 因為志工的能力、個別差異、倦怠、熱忱降低等使志工的流動率偏高,造成服務的效果不容易持續下去,因而影響了業務的推展狀況。
  • 志願服務組織內部的運作並不是很健全,對志工的角色定位也認識不清,且缺乏約束力,有許多志願服務組織,尚未建立有效的目標規劃、組織分工、訓練、溝通等制度。
  • 志願服務組織和外部機構因共識不足、立場不同,無法做出良好的配合,導致志工效率愈來愈低落,也愈來愈多離隊的現象產生
  • 志工的工作大多是重複性或是經常性的工作,而且是繁瑣、次要的工作,讓許多志工覺得缺乏挑戰性,也讓他們覺得自己並沒有很受到重視,於是效率與熱忱也都逐漸降低了。

針對這些困難探究出的原因,主要是管理者不了解志願服務,他們一直認為推動志工可以省下許多錢,所以就不會很用心也不會去重視人才的培育,因而造成了這些困難,志願服務對管理的需求是不能忽視的,如果管理得當,將會讓志工們對工作更有責任感,會更投入在工作中。 通常志工們的知識水準和技術會有一些差距,當新進成員加入時不僅要訓練他們,更重要的是要管理他們,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定位,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同時也要支持他們,管理著的支持對志工們來說是很重要的,受到肯定的感覺會讓志工們更有動力去完成被交付的工作。(曾華源、曾騰光 民92)(James C.Fisher Kathleen M.Cole 1993)

參考文獻

  • 曾華源、曾騰光(民92)。志願服務概論。台北:楊智文化事業。
  • 史蒂夫‧麥克理、瑞克‧林區著 李淑珺譯(民89)。志工實務手冊。台北:張老師。
  • 內政部(民91)。志願服務基礎訓練教材。台北:內政部。
  • 陳武雄(民90)。志願服務理念與實務。台北:楊智文化
  • James C.Fisher Kathleen M.Cole(1993).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of Volunteer Programs。Jossey-B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