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督導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27日 (一) 15:41 由 CYUT9529730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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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志工督導的定義:

  近些年來,我國內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不斷提高,大家對於志工的本身概念已經相當熟悉。就是服務人群,但是對於志工督導則有些陌生。在談志工督 導的同時,先了解兩個概念:一是督導者本身,二是督導制度;也就是一方面是指「人」,另一方面是指「事情或工作內容…等等;無論督導者或督導工作,都是透 過「人」來制度完成。基本上志工督導是為了提昇服務品質,但好的督導關係之基本要素是有目的的性質的、權威和權力、開心或關懷他人、承諾與責任、 同理心、真誠和一致性(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一九八五)。所以現在許多 公共服務部門的工作,有越多的志工(國人習慣稱為義工)參與其中,諸如醫院、學校、宗教、諮商輔導…等等領域中,均有很多志願服務人投入,所以大眾須多支 持他們。


督導工作壓力

通常機構中的志工督導角色,是由社工人員或資深人員來擔任,但督導者必須處理行政,又要兼顧服務品質與支持;所以擔任督導工作,常會面臨到很多的壓力及挑戰,他們非常重視情感,但面對各單位的規定有時又缺乏一些人情味在裡面,所以對志工督導來說,是相當沉重的負擔。這些督導工作都要透過志工督導來完成,因而常造成他們在心理上壓力很大,有時也會遇到沒辦法處理的事。曾華源、鄭讚源﹙一九九八﹚研究志工認為應加強志工服務能力,但並不贊成機構重視志願服務工作的升遷,這和蘇信如﹙一九八五﹚研究結果相同,組織相當重視理性運作;所以要講求專業服務品質的同時,也會使志工者常覺得不受機構重視。因此,如何帶領這群熱心有餘,但是服從不足的志工(Billis & Harris,1996),以自我提昇及提昇志願服務品質,都是志工督導者要面對的挑戰;當志願工作者被委派擔任志工督導角色,因不足的經驗,反而要面對的壓力是更大。但常見的壓力就是擔任領導角色,並且要善用督導角色的權威。擔任此一職任必然會賦予一些權力,以便有效執行工作。但是代表督導者就能順利推動工作。督導者被期望要能「帶得動」受督導者;也就是要能擁有影響他人的力量,才能指導和要求工作與檢查工作表現,而達成組織目標。

督導心性調適

志工督導是一種認同社會的行為,也受到大家的喜愛,例如:要有愛心、有耐心、能奉獻、有彈性的,但也要付出相當的代價,當督導者壓力很大時,在心理反應上則以焦慮為最多,導致常做惡夢並影響到睡眠;在生理反應中,常出現腸胃消化系統的不適,身體常感覺到較疲勞。一般說來,壓力因應的方式可以分為問題取向和情緒取向(Lazarus & Folkman,1984;曾華源、郭靜晃譯,1999)。常使用問題解決及思考的策略,較少使用尋求支持、情緒調適及情緒逃避或轉移之因應方式;反之,情緒取向則以情緒調適或逃避情緒方式處理壓力。何種方式較為適當,則必須視個人處境和問題而定。

參考文獻

社會福利類志工領導訓練教材,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內政部共同編印,9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