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督導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6年11月12日 (日) 13:47 由 CYUT9529723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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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志工督導的定義

近些年來,我國內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不斷提高,大家對於志工的本身概念已經相當熟悉。就是服務人群,但是對於志工督導則有些陌生。在談志工督導的 同時,先了解兩個概念:一是督導者本身,二是督導制度;也就是一方面是指「人」,另一方面是指「事情或工作內容…等等;無論督導者或督導工作,都是透過 「人」來制度完成。基本上志工督導是為了提昇服務品質,但好的督導關係之基本要素是有目的的性質的、權威和權力、開心或關懷他人、承諾與責任、同理心、真 誠和一致性(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一九八五)。所以現在許多公共服務部門的工作,有越多的志工(國人習慣稱為義工)參與其中,諸如醫院、學校、宗教、 諮商輔導…等等領域中,均有很多志願服務人投入,所以大眾須多支持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