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暨社會學派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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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主要是將系統理論運用於個案工作過程,主張對個人問題的了解必須由「人在情境中」觀點著手,強調個人的行為同時是由個體內在心理與外在環境交互動的結果。(潘淑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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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用打一二三
文獻引用及參考文獻要對應到

源起

  • 一九一七年:芮奇孟(Marry E. Richmond)出版《社會診斷》(Social Diagnosis),成為首次結合社會個案工作實施的知識和經驗而成的一本學術著作。《社會診斷》的協助程序架構是以心理分析的理論為診斷和協助基礎,形成以人格或精神分析理論為主要基礎的診斷取向,強調服務的程序應依研究、診斷、治療之步驟來進行。診斷是爲了對問題的全盤了解,運用各種方法蒐集資料,擬訂解決問題的計畫過程。《社會診斷》是一本試圖以有系統的方式研究和診斷案主的問題,藉以規劃出個案工作的原則並推動個案工作的專業化,強調個人具有其獨特性與獨立存在的價值。(莊秀美,2004)
  • 一九三七年:漢彌爾頓(Gordon Hamilton)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則進一步整理並且系統化地提出其觀念與主張。另Florence Hollis亦著《個案工作──一個心理暨社會的治療》。(孫翊雲,2006)

對人類行為之基本假設

  • 在某種範圍裡,人類的行為是可以被瞭解與預測的,個人行為並非內在因素所決定,要瞭解及預測個人的行為必須從個人、環境和兩者間的互動來加以瞭解。
  • 在預測的方向上,行之久遠的行為是可以被影響與改變的。
  • 人的行為可以用生理、心理或情境等不同的媒介跟方式來影響改變。
  • 人的早年經驗是重要的。
  • 人具有潛意識,個人對於影響其目前功能的過去經驗和潛意識,常無法充分的瞭解,也未必會知道自己的生活歷史與目前個人內在因素,正在影響其目前的行為。(廖榮利,1988;徐錦鋒等,2003;孫翊雲,2006)

核心概念

  • 人在情境中:強調個人的行為是個體內在心理與所處社會脈絡相互作用的結果。(潘淑滿,2000)「人」是指內在的心理體系,以人格發展及自我功能為主體;「環境」是指個人生活的社會網路及物質環境,在人與環境的互動體系中,任何部分的改變都會導致其他部分的改變,在不斷地交互影響和模塑的過程中,而達到平衡的狀態。(徐錦鋒等,2003)
  • 個別診斷、個別處遇:強調案主均有其獨特性與個別性,有不同的需求、能力、人際關係、處境,社會個案工作者應針對案主的個人心理狀態、社會情境因素持續作全面性的問題評估 (個案工作) 、需求研判與診斷,進行差別化的診斷策略,才能依據個別情形、不同需要與問題情境提供適切有效的處遇計畫。故在診斷與處遇進行時,進而針對案主設計與執行個別化的處遇。(潘淑滿,2000;徐錦鋒等,2003;孫翊雲,2006)
  • 強調過去經驗:工作焦點是放在案主目前生活功能與環境互動的關係。不只針對案主現有問題和因應方式做分析,必須要了解影響案主性格因素,以及案主幼小時的生活經驗與目前行為的關係。(徐錦鋒等,2003)主張案主過去的生活經驗會影響現在行為表現與心理狀態,因此了解案主個人的過去經驗是有助於診斷案主目前的問題、改變案主之現狀。(潘淑滿,2000;孫翊雲,2006)
  • 重視診斷與評量:強調在整個處遇服務的過程中,社會個案工作應運用診斷與評量技巧,針對案主過去經驗、家庭環境急社會人際關係進行心理暨社會性的診斷。(孫翊雲,2006)

工作步驟

  • 心理暨社會調查:強調案主問題成因的個人心理層面、家庭與社會環境等三層面的瞭解與調查,以提供個案工作者作為診斷案主影響因素的依據。調查項目應包括:問題呈現、對案主之描述、問題情境、個人發展資料與家庭資料等。(潘淑滿,2000;孫翊雲,2006)
  • 診斷:診斷是將心理暨社會調查蒐集到的資料整理、歸納、分析,以便對問題性質作一推論,而決定適合案主情況的服務及處遇方式。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之診斷過程是一種持續不斷的過程,應隨著對案主的瞭解程度及其與情境間的改變不斷修正。(潘淑滿,2000;孫翊雲,2006)
    • 動態的診斷:從系統理論的觀點瞭解案主和他人及其他系統之互動關係,評估當一部分改變,將會引起哪些部份的改變,或某一系統將會如何影響其他系統。
    • 病因學的診斷:主要是探討造成案主目前問題與適應不良的主要因素,心理暨社會學派認為案主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多重的。
    • 臨床診斷:針對案主功能層次,逐一瞭解,並評估影響臨床診斷的可能因素。
      • 1.以家庭為評估單位,瞭解家庭之社會功能的強弱。
      • 2.以社會功能為評估基礎:
        • (1)瞭解家庭中個別成員之自我功能。
        • (2)防衛機轉之運用。
        • (3)超我功能
        • (4)各種衝動、慾望之特質。
        • (5)臨床印象與依據。
      • 3.思考需何種進一步的資料以便澄清問題。
      • 4.找出可以增強或改善問題與社會之個別、家庭或環境之資源。(潘淑滿,2000)
  • 治療:社會個案工作者針對案主問題,提供適當的處遇治療,治療可從案主個人內在心理、外在社會環境等兩方面著手。(孫翊雲,2006)處遇的主要目標是在幫助案主面對其所面臨困難的情境,增強案主的社會功能,滿足案主的需求,增加案主實現期望之機會與能力。(潘淑滿,2000)
    • 案主個人內在心理方面:個人內在心理層面的治療主要是在調整案主個人的心理、人格體系,滿足其需求,增強其處理面對問題的信心與能力,使其自我能配合環境作適當的調整。
    • 社會環境方面:社會工作者應秉持著案主自決的原則,並運用各種專業工作技巧,增加案主實現目的及期望之機會與環境。(孫翊雲,2006)

參考文獻

  •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 徐錦鋒等(2003)。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臺北市:五南。
  • 廖榮利(1988)。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臺北市 : 五南。
  • 莊秀美(2004)。社會工作名人與名著。臺北市:松慧。
  • 孫翊雲(2006)。社會工作。臺北市 :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