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暨社會學派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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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暨社會學派受到心理分析理論的影響,強調心理動力、社會變遷及內省的治療程序,實際作業分成三階段,心理社會調查、診斷、治療,運用受助者的人格力量與環境資源,發揮個人及人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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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起

  • Mary Richmond在「社會診斷」(Social Diagnosis)一書,有系統的說明此派理論觀點;到一九三七年漢米爾頓在「社會工作基本概念」一文中,有系統的說明此派理,所以成為心理社會派的代表人物,在當時被稱為「診斷派」(diagnostic approach),強調要依研究(study)、診斷(diagnosis)和處遇(treatment)的「診斷程序」,提供對案主的服務,後來經過多位的學者努力,特別是哥大的賀利斯教授,才慢慢發展成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個案工作理論。另外芝加哥大學的陶瓦魯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使診斷派轉為「社會暨心理學派」。<社會工作 陳月娥 1999><徐錦鋒等合著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 2003>

對人類行為之基本假設

核心概念

實施過程

實施過程的目標

實施過程的原則

彈性原則

個別化原則

重視個人早期生活經驗的原則

重視專業關係的原則

參與原則

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

實施過程的程序

初期接觸與會談前的準備

初期接觸與會談

心理社會研究

預估與診斷性瞭解

問題處遇

結案與追蹤

參考文獻

  • 徐錦鋒等合著 社會個案工作 : 理論與實務 。臺北市 : 五南, 2003年出版。
  • 陳月娥編著 社會工作 。臺北市 : 千華 1999年出版。
  • 林萬億著 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 。臺北市 : 五南 2006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