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暨社會學派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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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心理暨社會學派

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主要是將系統理論運用於個案工作過程,主張對個人問題的了解必須由「人在情境中」觀點著手,強調個人的行為同時是由個體內在心理與外在環境交互動的結果。(潘淑滿,民89)

源起

  • 一九一七年:芮奇孟(Marry E. Richmond)出版《社會診斷》(Social Diagnosis),成為首次結合社會個案工作實施的知識和經驗而成的一本學術著作。《社會診斷》的協助程序架構是以心理分析的理論為診斷和協助基礎,形成以人格或精神分析理論為主要基礎的診斷取向,強調服務的程序應依研究、診斷、治療之步驟來進行。診斷是爲了對問題的全盤了解,運用各種方法蒐集資料,擬訂解決問題的計畫過程。《社會診斷》是一本試圖以有系統的方式研究和診斷案主的問題,藉以規劃出個案工作的原則並推動個案工作的專業化,強調個人句有其獨特性與獨立存在的價值。(莊秀美,2004)
  • 一九三七年:漢彌爾頓(Gordon Hamilton)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則進一步整理並且系統化地提出其觀念與主張。另Florence Hollis亦著《個案工作──一個心理暨社會的治療》。(孫翊雲,2006)

核心概念

理論假設

五.工作原則

參考文獻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徐錦鋒等(2003)。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臺北市:五南。

廖榮利(1988)。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臺北市 : 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