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暨社會學派"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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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蔡漢賢的書用在哪?沒有英文文獻,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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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年1月23日 (三) 09:16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心理暨社會學派受到心理分析理論的影響,強調心理動力、社會變遷及內省的治療程序,實際作業分成三階段,心理社會調查、診斷、治療,運用受助者的人格力量與環境資源,發揮個人及人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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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沒有消化,這樣會變成抄襲。
林萬億、蔡漢賢的書用在哪?沒有英文文獻,參考文獻格式不甚正確

源起

  • Mary Richmond在「社會診斷」(Social Diagnosis)一書,有系統的說明此派理論觀點;到一九三七年漢米爾頓在「社會工作基本概念」一文中,有系統的說明此派理,所以成為心理社會派的代表人物,在當時被稱為「診斷派」(diagnostic approach),強調要依研究(study)、診斷(diagnosis)和處遇(treatment)的「診斷程序」,提供對案主的服務,後來經過多位的學者努力,特別是哥大的賀利斯教授,才慢慢發展成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個案工作理論。另外芝加哥大學的陶瓦魯提出「人在情境中」的概念,使診斷派轉為「社會暨心理學派」。

<社會工作 陳月娥 1999><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 徐錦鋒等合著 2003>

對人類行為之基本假設

  • 在某種範圍裡,人類的行為可以被瞭解,也可以用預測的方式來影響及改變;個人行為不是內在因素所決定的,要瞭解、預測人的行為,要從個人、環境二者之間的互動來瞭解。
  • 人類可以用生理、心理或情境很多不同的媒介和方式,來影響其行為改變。
  • 人所生活的環境是一個系統,系統的成員透過互動,彼此影響產生連鎖反應;面對人際互動、生活環境的要求,會尋找各種方法來因應,當有任何一部分改變的時候,就會造成系統性的影響,而導致其他的部分產生連續性的改變。
  • 個人的過去是很重要的,當瞭解這個人的過去生活經驗,才能瞭解到一個人目前的行為。
  • 過去的經驗和潛意識影響目前的功能,但個人對過去經驗和潛意識,常無法有充分的瞭解,只有特別的環境或依賴具有特殊技術的人,才能發現受個人潛意識影響的經驗、態度、情緒和記憶。
  • 要瞭解人的行為,要注意當事人是如何對他人加以反應,所呈現出來的行為外,還要重視對環境的知覺、個人內在認知經驗和心理感受;參加團體及社會角色期待影響個人認知,也會去影響個人對自己的期望和對他人行為表現的評價與反應,形成個人對環境的知覺;個人對環境的認知包括個人對環境的期待與事實二部分。
  • 人格的發展受到內在驅力、自我的成熟度,以及個人與環境互動所影響;出生時,人就會具有獨特的本能趨力和攻擊性,透過跟環境的交互作用,形成獨特的人格特質和行為方式。

<社會工作 陳月娥 1999><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 徐錦鋒等合著 2003>


核心概念

  • 人在情境中;要瞭解一個人,必須要從「人在情境中」(person in situation)著手,用此概念來說明人和其周圍的環境的交互影響;「人」是指內在的心理體系,以人格發展和自我功能為主體;「環境」是指個人生活的社會網絡及物質環境;在人與環境互動的體系中,不管任何部分的改變都會導致其部分的改變,在不斷地交互影響和模塑的過程中,達於平衝的狀態。
  • 人的行為:個人內在的心理事實(psychological reality)和社會脈絡(social context)相互作用,而有導致了人的行為;主要在調整個人的人格體系並配以環境的改善,增進案主人格成長與適應。
  • 三因素:強調人類生理和心理的雙重需求,跟人類心理面和社會面的整合力量,認為人的成長與發展是受到「生物、心理及社會」三方面因素的交互的影響。
  • 認為人之所以會發生適應的問題而陷入困境,主要來自三方面: 
    • (一)個人早期就是兒童時期,沒有被滿足的欲望,或者沒有被解決的情緒需要或衝突,藏在個人的潛意識中持續到成人時期,進而造成對情境不合理的需求。
    • (二)生活或環境的壓力:因為社會環境壓力太大,以致早期的情緒問題被激起而產生偏激的反應;或是當前的生活情境產生太大的壓力;或是無法提供一個能讓人發揮、令人滿意的個人和社會功能機會。
    • (三)不成熟或不適當的自我與超我:受損的自我和超我功能。
  • 專業關係:Woods和Hollis(2000)認為工作者與案主之間的關係是心理暨社會治療的基石;重視工作者與案主之間的專業關係,這種關係的發展與運用程度,將會決定案主受助的功效;如果工作者忽略了這個現象,將會造成治療時的困難與問題。
  • 尊重個人的「重要性」及「價值」:遵守工作原則,堅信增進人類物質與情緒的福祉及潛能發展是很重要的,強調個人的責任及參與自己事務決定的基本價值與必要性。
  • 力量間的平衡(the balance of forces):要提供有效的服務必須要注意人格系統和與人格互動的環境,建立一個平衡狀態。在本我、自我及超我三個力量之內部及其彼此間維持一個良好的均衡。

<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 徐錦鋒等合著 2003><社會個案工作 潘淑滿著 2000>



實施過程

實施過程的目標

  • 在於改善人際關係和生活環境,調整案主透過在知覺、反應、以及溝通方面之改變,建立良好關係,治療時則是兼顧一個人成長過程中的生理、心理及社會三層面的因素,以及其相互之間的交互作用。<Hollis.1964.1972;Hollis&Woods,1981;Woods&Hollis,1990;Turner,1996;高劉寶慈等編,2001;曾華源,2002a><社會工作 陳月娥 1999>

實施過程的原則

1.彈性原則:可以視情況需要加以修改,並採用新的計畫或策略,配合工作者對案主的瞭解程度,和「人與情境」的改變而不斷加以修正。
2.個別化原則:每個案主均有其獨特需求、能力、人際關係和處境;針對個別情況,持續做完整及適當的瞭解、需求研判與診斷,擬定與執行正確的處置計畫。
3.重視個人早期生活經驗的原則:把工作焦點放在目前案主和過去生活功能與環境互動的關係。不能只針對案主現有問題和因應方式做分析,要瞭解影響案主性格的因素,跟案主幼小時的生活經驗與目前行為的關係。
4.重視專業關係的原則:案主在被協助的過程中感到安全,使案主充分表達被壓抑的感受和扭曲的認知,透過情緒疏導,讓案主瞭解過去不良經驗對其所造成的影響。
5.參與原則:重視案主參與問題研判和建構處置計畫的過程,工作者把瞭解到的反應給案主,案主也把自己的需求與期望、對問題的察覺、所理解的觀點說出來,共同列出問題處理的優先順序,逐步達成處遇的目標。
6.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協助案主改變自己來影響環境,而不是直接滿足案主的需求來協助案主。

<社會工作 陳月娥 1999><社會個案工作 潘淑滿 2000><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 徐錦鋒等合著 2003>

實施過程的程序

  • 1.初次會談與社會心理調查主要任務有:
    • (1)初步蒐集案主個人問題、家庭背景、生活經驗等,了解案主的看法及求助的動機,決定是否予幫助
    • (2)建立工作者與受助者之專業信任關係,使案主對工作者之善意與能力產生信任,以便接受工作者的協助。
    • (3)建立工作契約,包括解釋服務性質、尊重案主的自決權、激勵案主求助動機,以及擬定處遇計畫,決定服務之期限。
    • (4)從事心理社會調查,調查項目包括:問題呈現、對案主之描述、問題情境、個人發展資料與家庭資料等。
    • (5)進行處遇工作,在可能範圍內讓案主感受受助的感覺,減輕案主的焦慮、恐懼、罪惡感、無價值感等不舒服的感覺。

<社會工作 陳月娥 1999><社會個案工作 潘淑滿 2000><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 徐錦鋒等合著 2003>

  • 2.診斷:指整理、歸納與分析由社會心理調查過程所收集的資料,以便對問題性質作一推論,而決定適合案主情況的服務及處遇方式;是一種「暫時性」的診斷。
    • (1)動態的診斷(dynamic diagnosis):案主和他人及其他系統之互動關係,當某一部分改變,將會引起哪些部分的改變,或某一系統將如何影響其他系統。
    • (2)病因學的診斷(etiological diagnosis):探討造成案主目前問題與適應不良的主要因素;通常困境都是由許多因素所造成。
    • (3)臨床診斷(clinical diagnosis):針對案主功能層次,遂一了解,並評估影響臨床診斷的可能因素。
  • 社會工作人員對案主問題進行診斷過程時,應注意之事項包括:
    • 1.以家庭為評估單位,了解家庭之社會功能的強處與弱點。
    • 2.社會功能為評估的基礎:
      • (1)了解家庭中個別成員自我功能(ego funtioning)的變好及缺損方。
      • (2)防衛機轉(defense mecanism)之運用及其彈性。
      • (3)超我功能(superego functioning)。
      • (4)各種侵略性、衝動、慾望之特質。
      • (5)臨床印象(clinical impression)與依據。
    • 3.思考需何種進一步的資料以便澄清問題。
    • 4.找出可以增強或改善問題與社會功能之個別、家庭或環境之資源。

<社會工作 陳月娥 1999><社會個案工作 潘淑滿 2000>

  • 3.治療的一般目標為:
    • (1)滿足案主的需求。
    • (2)協助案主應付其所面對的困難情形或問題。
    • (3)增加案主的一般社會功能。
    • (4)增加實現案主的目的及期望之機會與能力。
  • 主要技術:
    • (1)直接治療技術:
      • a.支持性的技術:包括有興趣與同情的傾聽、接納、再保證及鼓勵等。
      • b.直接影響的技術:包括忠告、建議、強調、堅持、積極說服及實際干涉。
      • c.探討、描敘與疏通。
      • d.反映性討論:包括「人與情境」的反映性討論、人格和行為模式及其動態的反映性討論、心理動態的反映性討論。
    • (2)間接治療技術:環境改善術:它指的是工作者在考慮案主的利益之後,採取變更案主的環境;目標在於藉著改變案主的生理、社會及人際關係,而改變或增加案主的自我功能和社會功能。

<社會工作 陳月娥 1999>


參考文獻

  • 徐錦鋒等合著 社會個案工作 : 理論與實務 。臺北市 : 五南, 2003年出版。
  • 陳月娥編著 社會工作 。臺北市 : 千華 1999年出版。
  • 林萬億著 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 。臺北市 : 五南 2006年出版。
  • 潘淑滿著 社會個案工作 。臺北市 : 心理 2000出版。
  • 蔡漢賢著 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 臺北市 : 金鼎圖書出版 : 臺灣省社會福利研究會發行, 1972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