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暨社會學派"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CYUT9429129 (對話 | 貢獻) (→理論假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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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七年:漢彌爾頓(Gordon Hamilton)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則進一步整理並且系統化地提出其觀念與主張。另Florence Hollis亦著《個案工作──一個心理暨社會的治療》。(2006,孫翊雲) | *一九三七年:漢彌爾頓(Gordon Hamilton)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則進一步整理並且系統化地提出其觀念與主張。另Florence Hollis亦著《個案工作──一個心理暨社會的治療》。(2006,孫翊雲) | ||
− | == | + | ==對人類行為之基本假設== |
*在某種範圍裡,人類的行為是可以被瞭解與預測的,個人行為並非內在因素所決定,要瞭解及預測個人的行為必須從個人、環境和兩者間的互動來加以瞭解。 | *在某種範圍裡,人類的行為是可以被瞭解與預測的,個人行為並非內在因素所決定,要瞭解及預測個人的行為必須從個人、環境和兩者間的互動來加以瞭解。 | ||
*在預測的方向上,行之久遠的行為是可以被影響與改變的。 | *在預測的方向上,行之久遠的行為是可以被影響與改變的。 | ||
*人的行為可以用生理、心理或情境等不同的媒介跟方式來影響改變。 | *人的行為可以用生理、心理或情境等不同的媒介跟方式來影響改變。 | ||
*人的早年經驗是重要的。 | *人的早年經驗是重要的。 | ||
− | * | + | *人具有潛意識,個人對於影響其目前功能的過去經驗和潛意識,常無法充分的瞭解,也未必會知道自己的生活歷史與目前個人內在因素,正在影響其目前的行為。(1988,廖榮利;2003,徐錦鋒等;2006,孫翊雲) |
==核心概念== | ==核心概念== |
於 2007年1月16日 (二) 18:50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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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度還很低,但內容看起來不錯。加油! 標題不用打一二三 文獻引用及參考文獻要對應到
心理暨社會學派
心理暨社會學派個案工作主要是將系統理論運用於個案工作過程,主張對個人問題的了解必須由「人在情境中」觀點著手,強調個人的行為同時是由個體內在心理與外在環境交互動的結果。(2000,潘淑滿)
源起
- 一九一七年:芮奇孟(Marry E. Richmond)出版《社會診斷》(Social Diagnosis),成為首次結合社會個案工作實施的知識和經驗而成的一本學術著作。《社會診斷》的協助程序架構是以心理分析的理論為診斷和協助基礎,形成以人格或精神分析理論為主要基礎的診斷取向,強調服務的程序應依研究、診斷、治療之步驟來進行。診斷是爲了對問題的全盤了解,運用各種方法蒐集資料,擬訂解決問題的計畫過程。《社會診斷》是一本試圖以有系統的方式研究和診斷案主的問題,藉以規劃出個案工作的原則並推動個案工作的專業化,強調個人具有其獨特性與獨立存在的價值。(2004,莊秀美)
- 一九三七年:漢彌爾頓(Gordon Hamilton)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則進一步整理並且系統化地提出其觀念與主張。另Florence Hollis亦著《個案工作──一個心理暨社會的治療》。(2006,孫翊雲)
對人類行為之基本假設
- 在某種範圍裡,人類的行為是可以被瞭解與預測的,個人行為並非內在因素所決定,要瞭解及預測個人的行為必須從個人、環境和兩者間的互動來加以瞭解。
- 在預測的方向上,行之久遠的行為是可以被影響與改變的。
- 人的行為可以用生理、心理或情境等不同的媒介跟方式來影響改變。
- 人的早年經驗是重要的。
- 人具有潛意識,個人對於影響其目前功能的過去經驗和潛意識,常無法充分的瞭解,也未必會知道自己的生活歷史與目前個人內在因素,正在影響其目前的行為。(1988,廖榮利;2003,徐錦鋒等;2006,孫翊雲)
核心概念
- 人在情境中:強調個人的行為是個體內在心理與所處社會脈絡相互作用的結果。(2000,潘淑滿)「人」是指內在的心理體系,以人格發展及自我功能為主體;「環境」是指個人生活的社會網路及物質環境,在人與環境的互動體系中,任何部分的改變都會導致其他部分的改變,在不斷地交務影響和模塑的過程中,而達到平衡的狀態。(2003,徐錦鋒等)
- 個別診斷、個別處遇:強調案主均有其獨特性與個別性,有不同的需求、能力、人際關係、處境,社會個案工作者應針對案主的個人心理狀態、社會情境因素持續作全面性的問題評估、需求研判與診斷,進行差別化的診斷策略,才能依據個別情形、不同需要與問題情境提供適切有效的處遇計畫。故在診斷與處遇進行時,進而針對案主設計與執行個別化的處遇。(2000,潘淑滿;2003,徐錦鋒等;2006,孫翊雲)
- 強調過去經驗:工作焦點是放在案主目前生活功能與環境互動的關係。不只針對案主現有問題和因應方式做分析,必須要了解影響案主性格因素,以及案主幼小時的生活經驗與目前行為的關係。(2003,徐錦鋒等)主張案主過去的生活經驗會影響現在行為表現與心理狀態,因此了解案主個人的過去經驗是有助於診斷案主目前的問題、改變案主之現狀。(2000,潘淑滿;2006,孫翊雲)
- 重視診斷與評量:強調在整個處遇服務的過程中,社會個案工作應運用診斷與評量技巧,針對案主過去經驗、家庭環境急社會人際關係進行心理暨社會性的診斷。(2006,孫翊雲)
工作原則
參考文獻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臺北市:心理出版社。
徐錦鋒等(2003)。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臺北市:五南。
廖榮利(1988)。社會工作理論與模式。臺北市 : 五南。
莊秀美(2004)。社會工作名人與名著。臺北市:松慧。
孫翊雲(2006)。社會工作。臺北市 :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