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關係"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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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關係的情感轉移和情感反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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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關係'''社會個案工作的專業關係是專業、也是助人關係,這種關係的建立必須以一種特定的目的為基礎。案主在自願或是非自願的情況下來向工作者尋求協助時,案主和社會工作者在談話中情緒和感受相互交流接觸,所建立的關係,透過這個相互交流的過程,案主對工作者產生信賴,工作者也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專業關係'''社會個案工作的專業關係是專業、也是助人關係,這種關係的建立必須以一種特定的目的為基礎。案主在自願或是非自願的情況下來向工作者尋求協助時,案主和社會工作者在談話中情緒和感受相互交流接觸,所建立的關係,透過這個相互交流的過程,案主對工作者產生信賴,工作者也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潘淑滿,[2000]:177)
 
(潘淑滿,[20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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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關係的基本要素'''==
 
=='''專業關係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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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3年11月14日 (四) 15:40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3, 2008/1/19版本



專業關係社會個案工作的專業關係是專業、也是助人關係,這種關係的建立必須以一種特定的目的為基礎。案主在自願或是非自願的情況下來向工作者尋求協助時,案主和社會工作者在談話中情緒和感受相互交流接觸,所建立的關係,透過這個相互交流的過程,案主對工作者產生信賴,工作者也協助案主解決問題。 (潘淑滿,[2000]:177)

4 單句的文字不成段,更不適合放在大標/次標之下。注意編輯技巧。

專業關係的基本要素

目的(purpose)

工作者和案主是平等及合作的關係,無條件的尊重和關心,把案主視唯有尊嚴的人,對於與案主相關的任何事無條件地接納和認可,並且工作員和案主相互交流的過程中,工作者營造一個自由舒適的環境,可以讓案主自我探索、自我開放並且自我信任,而對工作者和案主而言,專業關係是有一特定的目的,以整個專業的目的和價值觀為基礎,這種有目的的互動關係包含了三種面向:(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合著,[民74]:P114-123)

• 規範性目的(normative purpose)

根據社會工作員的角色及服務目標,明確的指出應該發展和建立何種性質的關係,那些性質可以被接受和不能被接受的,在規範性的目的下,決定了社會工作員該如何對待案主,允許和期望表現和何種態度和行為。

• 操作性目的(operational purpose)

主要是用來改變和發展案主社會生活系統的健全,使案主有能力去面對和解決問題,並且了解和改變他的價值,專業關係的目的是要能實際運用在真實的狀況之中。

• 個人性目的(individual purpose)

因為每個人的問題跟需求都不一樣,專業關係的性質和動態也會隨著案主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所以個人性的目的,也是唯一性目的。

關懷他人(concern for others)

工作者基於無條件肯定案主的生活的信念,不評價案主的態度,關心案主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提供專業知識跟技巧,積極並主動協助案主解決問題,在案主接受服務的過程中,盡可能的做他自己和他想要做的事。

承諾和義務(commitment and obligation)

專業關係是一種契約關係,也是一種承諾關係,透過契約的建立,使工作者和案主都產生一種責任感和義務,個案工作因為有了信任的契約關係,才能使專業關係更有意義和生產性,協助的過程也會更流暢、順利。

接納(acceptance)

工作者應該把案主視為具有獨特性和一個有生命價值、尊嚴的人,這是一種尊重的態度,接納並不是自然而然發生的,而是基於一種對人價值的肯定和尊重的信念。

同理心(empathy)

同理心是指工作者能夠設身處地、感同身受了解案主的心情和感受,並能保持客觀性態度,用案主的觀點去理解案主他的主觀世界,提供案主有意義的訊息。

真誠(genuineness)

真誠是發自內心,不虛假、不欺騙他人,真實的表達自己的感受跟想法,並且透過一致性的語言和非語言態度,傾聽案主的敘述,給案主有一種整體的感受。

清晰的溝通(clear communication)

工作者和案主的互動中,能清楚明白的表達自己的意念,讓案主能夠完全理解。

權威和權力(authority and power)

「權威」是指一種影響力,而「權力」是一種責任與職責,當人遭遇問題時,會去尋找一個可以具有專業知識或技巧,可以協助解決問題的權威人士或專家,社工師本身即具有這種讓案主感覺到的安全感,可以引導案主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式,關係中若無權威因素,則社會工作員不易影響案主,但工作者應該運用權力來解決問題,而不是用來操作案主。

專業關係的基本原則

工作者在提供專業服務的過程,都必須遵守專業原則,不論自願或是非自願的案主,工作者和案主在談話過程中建立彼此間態度和感受相互交流的關係,貝斯提克(Biestek)提出七項原則:(謝秀芬,[2010]:89-97)

個別化

案主希望能被個別看待,不希望被貼上標籤和比較,不管是生理、心理、環境因素、成長背景,每個案主都是無可取代、獨一無二的,工作員在面對案主時,不論案主背景或經歷有多相似,工作員都要了解每個個案的特質,並運用專業知識和技巧,提供案主不同的服務計畫。

有目的的情感表達

案主希望工作者能完全了解自己的感受,工作者對於案主的表達,有目的的傾聽,不阻止不責備,並接納案主的敵意和消極性的情感,在過程中工作者應建立一個自由舒適的氣氛,鼓勵案主情感表達,專心注視著案主,仔細分析、判斷案主所傳達的訊息和感受,所以社會個案工作的會談是一種透過語言和非語言,達到彼此溝通和交流的目的。

適度的情感介入

人與人溝通是一個雙向的過程,當一個人和另一個人說話時,都會希望對方有些回應,在和案主交談的過程中,工作者應適度的情感介入,給予案主心理上的支持,使案主有安全感,並且工作者要能觀察並傾聽案主的感情,因為案主可能不願意用言語表達感情,但可以經由觀察和傾聽感覺出來,同時這也是有目的的,目的是建立專業關係。

接納

工作者應將案主視為獨特、有價值的個體,不論案主做了什麼行為,都能自在地在工作者面前展現出來,工作者是無條件的接納案主原本的樣貌,並且試圖解釋案主的行為,而不是評斷案主行為的對錯,不過接納並不是贊同偏差的態度和行為,是接納案主需要專業人員的協助其解決問題的事實。

非批判的態度

工作者應該要理解案主,不僅不會批判案主是有罪或無辜,也不會對案主的情感、思想、行為的對錯、好壞或應負責之程度,做價值的評斷,是採中立的態度,設身處地的體會案主的感受,用客觀的角度給予案主適當的幫助,協助他處理問題。

案主的自我抉擇

每個人有自我做決定的權力跟能力,所以工作者必須避免給予案主不適當的承諾跟建議,誤導案主的抉擇,使案主能面對自己的問題和負起抉擇後所要承擔的責任,並才會自我成長。

保密的原則

在個案服務的過程中,案主往往會把工作者當成可信任的人,所以工作者從案主所獲的的資料要相當的保密,對案主的隱私要絕對的尊重,即使案主沒有要求保密,也應該遵守專業倫理守則,這也是案主的法定權利,這樣才能使案主願意並放心傾談的先決條件。

專業關係的情感轉移和情感反轉移

正向轉移

負向轉移

傳統文化對專業關係的意義

專業關係的迷思

參考文獻

•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心理出版社

•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合著(民74),社會個案工作,五南圖書出版

• 謝秀芬(2010),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雙葉書廊出版

• 曾華源、鄭維瑄、吳慧菁、簡美華、白倩如(2013),社會工作個案,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