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關係"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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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斯─盧卡斯(keith-lucas)定義'''專業關係是一種提供給生活有困難的人的尋求解決困境的一種媒介,讓機構的社工員來給予協助。'''(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初版)
 
 
4 沒有再改進
 
 
4
 
請在一開始就給一個明確的定義。(之後你仍可做就不同人之定義討論)
 
「與專業關係意義相近之詞」應往上移
 
全文引用,除了要標明頁碼外,也要使用「 」
 
請嘗試著用自己的話說明這個概念,文字重覆太多會有抄襲的嫌疑
 
參考文獻格式不正確
 
 
回答你的問題前,哆嗦一句:你改的這麼少,就要老師再看一次?
 
你的優點在於,資料內容齊全。缺點在於,沒有自己消化吸收
 
一個80%都是原文照引的作業,並不及格。
 
請參考[[http://www.casehsu.org/class/introsw/homework.html 「作業簡介」]]中,這份作業不是什麼
 
 
我不覺得凱斯盧卡斯的定義是最好的,你覺得呢? 我建議你自己寫一個
 
參考文獻及文獻引用格式仍不正確,你真的有去看APA格式嗎?
 
不建議在文內使用站外鏈結,鼓勵放在文後,另有一標題「外部連結」。
 
有相關的訊息可以連到站外的鏈結,但是你沒有引用他的想法,只是要做個補充,可以在文後開一個標題為「站外連結」,
 
將此類的訊息放入。
 
有相關的訊息可以連到站外的鏈結,而且你有引用他的想法,你應將之放在你的「參考文獻」中。寫法為(請把[]拿掉)
 
[人名] ([年代])。[題目]。[時間]擷取自 http://xxxxxxx.html
 
如果年代不知道的話,可以用n.d.
 
簡言之,如果想要由4變5,你需要把這些資料,都用自己的話講一遍
 
 
=='''前言'''==
 
*「專業關係是個案工作中最重要的關鍵,由於是在助人的過程中產生,會間接的影響到社工員的服務品質與成效。而專業關係建立的目的是為了讓案主可以用有效的方法、運用社會資源及善用自身的能力來解決其發生的問題。」(許臨高:2005:125)
 
 
=='''其他作者 所給予的定義'''==
 
*專業人員與案主互動時,產生的內心感受與態度表現的交互反應關係。(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初版)
 
*[http://www.go2school.com.tw/socialworker/3/16.doc 專業關係]是案主無法解決困難時,前到機構尋求協助,此時案主與社工員即產生關係。
 
*工作者與案主發生相互作用,藉以影響他人的角色表現在其他個體之間。(Rex A. kidmore,Milton G. Thackeray:1964)
 
*[http://taipeisw.ngo.org.tw/talsw11.php?Ctitle= 台北市社工師公會]給予的意涵為:「是為完成社會工作目標,基於公益、客觀、自我瞭解而建立; 用於區別日常生活中的人際關係。 」
 
*哈里絲曾說過「社會工作者與案主的關係是所有個案治療的基礎」(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編著:1995初版)
 
 
=='''與專業關係意義相近之詞'''==
 
'''助人關係'''
 
*「在於案主有生活上的困難,來機構向社工員尋求協助,雙方就產生關係。而這種關係稱為助人關係(helping relationship)。」(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112)
 
*助人關係是非批判、接納與尊重案主表達負面情緒的。
 
*「社會個案工作的專業關係是以助人為目標,因而產生的助人關係,故專業關係又稱為助人關係。」(潘淑滿:2000:173)
 
*「助人關係指社工員與案主因某種目的而進行情感與行為的互動及交流而產生交互作用,可帶領案主產生改變的想法且激發案主接受協助的想法。」(潘淑滿:2000:177)
 
 
=='''專業關係所需要的基本要素'''==
 
*'''關心''':「以真誠、溫暖、友善的態度來面對案主,與案主溝通,適當給予案主支持,了解案主的情境。而'''關心是在社工員基於無條件肯定案主的生活與需要的信念下產生的'''。」(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117)
 
*'''責任感''':社工員必須有責任感,才不會因為挫折或是其他因素,而未完成一個案件。
 
*'''接納''':「以不批判的態度、真正的信賴案主並且尊重案主的情感表達。」(萬育維:社會工作概論:52)(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初版)
 
*[http://www.casehsu.org/mediawiki/index.php/%E5%90%8C%E7%90%86%E5%BF%83 '''同理心''']:指社會工作者可以站在案主的角度來體會他的心情及感受,'''且同理心是助人的第一步'''(潘淑滿:2000)
 
*'''真誠與一致性''':「在談話中,以真實、不欺騙案主,用一致性的口語與非口語態度來表達自己的想法與感覺。」(潘淑滿:2000)(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123)
 
*'''權威與權力''':「社工員利用他的權力來幫助案主解決問題,不是藉以操控案主。」(潘淑滿:2000:185)(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
 
*'''清晰溝通''':「在與案主溝通的過程當中,能讓案主清楚明白社工員想表達的意念為何。」(潘淑滿:2000:184)
 
*'''目的''':分為三個面向:
 
**'''規範性目的(normative purpose)''':明確規範可與不可接受的專業關係性質。(潘淑滿:2000:185)(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
 
**'''操作性目的(operational purpose)''':「與案主建立專業關係是希望可以幫案主改善他的困難,使他了解他有此責任及能力去負擔應負的職責。」(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115)
 
**'''個人性目的(individual purpose)''':「因案主不同而關係性質也會不同,故是唯一性目的(Unique purpose)。」(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116)
 
 
==[http://www.casehsu.org/mediawiki/index.php/%E6%83%85%E6%84%9F%E8%BD%89%E7%A7%BB%E8%88%87%E6%83%85%E6%84%9F%E5%8F%8D%E8%BD%89%E7%A7%BB '''情感轉移與反轉移''']==
 
*'''案主的情感轉移'''
 
**「案主在接受社工員輔導的時候,把對以往重要的人士的感覺、想法及情緒等表達在社工員身上,此情況為案主的情感轉移。」(謝秀芬:2000;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
 
**「另一學派則認為情感轉移不一定是把早年的經驗做轉移,也有可能是將現在的感覺做轉移,而案主對社工員的所以情緒反應皆稱情感轉移。」(謝秀芬:2000:98~99)
 
**「案主對社工員產生非現實的態度與反應,稱為轉移反應。」(潘淑滿:2000:187)
 
*'''社工員的反情感轉移'''
 
「社工員把過去與他人的人際關係經驗,投射至案主的身上,而把案主當成特定人士來對待。」(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140)
 
 
=='''正向與負向情感轉移'''==
 
*'''正向情感轉移'''(positive transference)
 
「是案主對社工員的情緒上的寄託,如愛戀、尊敬及理想化等等。」(謝秀芬:2000;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
 
*'''負向情感轉移'''(negative transference)
 
「為案主對社工員產生的不友善的態度及行為, 如敵意、憤怒、攻擊等等。」(謝秀芬:2000;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1985)
 
 
=='''建立良好專業關係'''==
 
*比斯提克曾分析案主在專業關係中的心理需求,進而建立良好專業關係的七項原則(王仁維等譯,民67):
 
'''(1)個別化原則'''
 
<br>針對每個案主的獨特性給予適當的認同、了解,而且運用不同的原則及方法幫助案主有良好的適應。
 
<br>'''(2)有目的的情感表達'''
 
<br>了解案主有自由表達情感的需求,尤其是消極、不好的感覺。個案工作者有目的的傾聽,不去阻止也不必責備他有這些情感,若是這些表達是有治療功效時,工作者甚至可以鼓勵案主多表達一些情感。
 
<br>'''(3)適度的情感介入'''
 
<br>案主希望他表達出來的感受與情感能夠得到傾聽者的了解與支持。傾聽者藉著接納、同理地去傾聽和瞭解他的困擾後,給予案主心理上的支持,加強他的安全感而願意向傾聽者表達他的感受。
 
<br>'''(4)接納'''
 
<br>是真誠地對待案主的一種行動原則,接納案主的優點、缺點,接納其愉悅的和不相投的本質,積極的和消極的情緒,建設性和破壞性的態度和行為,保持對案主的天賦人權的尊重和價值的尊重。接納並不表示贊同,而是接納真正的事實。
 
<br>'''(5)非評斷的態度'''
 
<br>基於案主的需求所以有對案主的服務,不是依案主的「值得」與否而定。工作者不可以以個人的價值觀評斷案主的對錯與價值,應該設身處地從案主的角度了解並澄清問題,並給予適當的協助。
 
<br>'''(6)案主自我決定'''
 
<br>案主有自己的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何需要,工作者的任務只在於刺激及協助案主適當運用社會資源和發揮個人的潛能,以達成自我決定。除非案主缺乏作積極性或建設性之決定能力,才考慮限制其充分的自決權。
 
<br>'''(7)保密性'''
 
<br>工作者有職責去保守案主於專業關係中透露的秘密。基於案主的基本權利,是工作者的倫理職責,也是有效的個案工作服務所必備的。然而,有時候案主的權利也不是絕對的,若為案主的福利獲案主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時,其秘密也必須讓機構內和機構間的專業人員知曉。但是守密的職責卻是永恆不變的。
 
 
 
*結論→專業關係是社會工作者協助案主的媒介,呈現出個案工作的價值與倫理觀
 
 
=='''參考文獻'''==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合著(民74),《社會個案工作》,五南圖書出版
 
*萬育維(2005),《社會工作概論》,雙葉書廊出版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心理出版社
 
*謝秀芬(2002),《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雙葉書廊出版
 
*Rex A. kidmore,Milton G. Thackeray(1964),《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Meredith Piblishing Company:
 
*台北市社工師公會,84年7月27日,95年11月11日引用,擷取自 http://taipeisw.ngo.org.tw/index.php
 
*許臨高主編,許錦鋒、張宏哲、張振成、莫鼕鼕、曾麗娟、黃韻如、顧美俐(2005),《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江亮演,曾華源,田麗珠編著(1995)。'''社會工作概論'''。臺北: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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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1月12日 (一) 13:31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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