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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2007/10/14|}} <!--請注意:請在這行文字底下進行編輯,請不要刪除或變更這行文字以及這行文字以上的部份。--> '''專業關係'''是指當案主遭遇生活適應上的困難,前來機構向社會工作員尋求協助,雙方即產生關係,這種關係的建立以一個特定的目標為基礎,是社會工作員與案主在互動過程中,一種情緒與態度交互反應的動態過程,所形成的一種雙向交流與互動的經驗。(潘淑滿,2000;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合著,1985) 4 注意編輯 ==專業關係的特質== ===目的=== 為專案關係中最顯著的特徵,目的決定關係的內涵與特性,社會工作員與案主產生關係與專業性服務有關,是一種有目的的互動,以專業的目的和價值為基礎,這種有目的的互動關係包括三個面向:(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合著,[民74]:P114-123;潘淑滿,[2000]:P181-186) *規範性目的(normative purpose) 根據社會工作員的角色與性質,明確的指出應該發展及建立何種關係,規範出可被接受與不可被接受的專業性質,決定工作員應如何對待案主,允許何種態度與行為是被期許的。 *操作性目的(operational purpose) 用來改變或發展案主社會生活系統的健全,使個人有能力去擔負他所應負的職責,增強案主的社會適應能力,故關係的目的要能實際運用在真實情境中。 *個人性目的(individual purpose) 每個人的問題和需求都不相同,關係的性質和動態性,亦隨案主而不同,亦是唯一性目的。 ===權威和權力=== ===關心或關懷他人=== ===承諾和責任=== ===接納與期望=== ===同理心=== ===真誠和一致性=== ===清晰的溝通=== ==情感轉移與情感反轉移== ===(一)正向轉移=== ===(二)負向轉移=== ==專業關係的基本原則== 在專業關係中,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彼此間的態度與感受的動態交互反應關係,在互動過程中,貝斯提克(Biestek)提出工作者應遵守的七大原則如下:(謝秀芬,[2006]:P105-106;徐震、林萬億合著[民72]:P156-157;林勝義[2003]:P52-55) ===(1)個別化=== 個案工作者基本精神即重視個人心理上、生理上和社會的環境的獨特性,將其看成獨立的個人,對案主的獨特性質能給予認同與了解,相信每一個人對其所遭遇的困難必有不同於別人的看法與感受,並運用不同的原則和方法幫助案主作較好的適應。 ===(2)有目的之表達感受=== 社會工作員承認案主有自由表達其內心的需要,尤其負面的情感,社會工作者對於案主的表達,應有目的的傾聽,既不阻止也不責備,相信人有表達和分享經驗的需要,讓案主表達其內心感受,以促進專業關係的建立。 ===(3)有控制之情緒介入=== ===(4)接納=== 適度的情感介入是個案工作者對案主情緒的的感受與對案主的表達之意義的瞭解,給予案主心理上的支持,加強其安全感,同時也是有目的的,目的是建立專業關係而非建立友誼關係,適度對案主表達情感的反應。 ===(5)不批評的態度=== ===(6)尊重案主的自我決定=== ===(7)保密=== ==專業關係與朋友關係的區別== ==參考文獻== *潘淑滿(2000),社會個案工作,心理出版社 *林勝義,(2003),社會工作概論,五南圖書出版 *李增祿,(2004),社會工作概論,巨流圖書有限公司 *謝秀芬(2006),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雙葉書廊出版 *林萬億、徐震合著(民72),當代社會工作,五南圖書出版 *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合著(民74),社會個案工作,五南圖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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