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界線"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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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界限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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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nry Cloud & John Towns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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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3年10月24日 (四) 07:14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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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界限的定義

Henry Cloud & John Townsend

(1992)將房地產的分界線(property line) 劃定為,在該界限以內的房地產之「處置權」 與「照顧責任」屬於該筆房地產所有者所擁 有,而界限(boundary)運用在人際的關係上 時,可以分成「責任」、「自由抉擇」、「情感 關係」、「保護作用」與「接受現實」五個要素 (引自蔡茂堂,2008)。也就是指,當個人將 界限劃定清楚後,他會知道在界限之內他應 盡的責任是什麼,且有自由決定完成目標之 方法的權力,個人也可以與他人在互動的權 力與義務下,發展情感的關係行為,但是彼 此知道自己的範圍在哪裡,當有人侵犯或跨 越個人的界限時,自己能夠馬上察覺自己是 否被侵犯,而使用適當的自我界限來保護自 我,免於對方的侵犯;但是當自我的界限一再 被侵犯時,我們可能會在無法改變他人的情 況下調整自己,並接受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