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三、實習目標) |
(→四、實習內容) |
||
行 18: | 行 18: | ||
== 四、實習內容 == | == 四、實習內容 == | ||
+ | 1了解早療機構服務內容及服務對象(身心障礙者)之特質。 | ||
+ | |||
+ | 2認識相關專業服務團隊並體認社工員在早期療育領域的角色定位。 | ||
+ | |||
+ | 3參與早療個管個案服務及相關社會資源的認識與運用。 | ||
+ | |||
+ | 4參與早療日托班案主的教學訓練及治療過程。 | ||
+ | |||
+ | 5參與機構相關活動的規劃與執行過程。 | ||
== 五、實習機構 == | == 五、實習機構 == |
於 2006年11月10日 (五) 18:39 的修訂
一、前言
二、實習課程
三、實習目標
1、學習理論與實務的結合,以培養研究能力及發展進階的專業能力。
2、培養並提升對專業實務的評估能力。
3、培養社會工作之專業精神與倫理操守。
4、協助實習同學於實習過程中適應機構環境,澄清自己實習動機與方向。
5、引導學理、技巧於實務的運用,釋疑解惑幫助同學專業上及自我的成長,促進知、情、技各方面的發展。
四、實習內容
1了解早療機構服務內容及服務對象(身心障礙者)之特質。
2認識相關專業服務團隊並體認社工員在早期療育領域的角色定位。
3參與早療個管個案服務及相關社會資源的認識與運用。
4參與早療日托班案主的教學訓練及治療過程。
5參與機構相關活動的規劃與執行過程。
五、實習機構
1、實習機構之選擇,應以聘有資深的社會工作督導之立案公私立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機構或團體為原則,同時機構環境、機構督導能協助碩士班學生專業發展。
2、機構之督導,得聘請機構主管或相當程度之人員擔任,不以原機構為限。
3、機構督導協助實習學生實習計畫的擬定及執行,並提供實習學生個別或團體督導及評量學生的實習成績。
4、為落實社工實習目標,確保實習研究生合法地位,本組得與各機構訂立實習備忘錄,闡明雙方之要求條件及實習相關事宜,本所並應對機構之實習督導人員發給聘函。
5、為提升社工實習教學功能,應定期舉辦實習機構評鑑,且應儘量提供實習機構人員使用本校之教學資源(含圖書儀器及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