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治療"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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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指的是家庭成員;治療,則是以精神病理的角度出發,進行分析及治療。當家庭成員中產生生理、心理、社會等問題,而使得家庭功能失去平衡,此時則需要外界力量的協助。外界力量可針對兩個部分來改善家庭成員的問題。第一個,以心理及諮商的角度出發,著重於探索個人內心狀況,把個人視為治療對象;第二個,將當事人及其家庭視為一整個系統,分析當事人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各種互動。藉由分析個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才能有效改善個人問題,並且提升個人的社會功能。
 
家族,指的是家庭成員;治療,則是以精神病理的角度出發,進行分析及治療。當家庭成員中產生生理、心理、社會等問題,而使得家庭功能失去平衡,此時則需要外界力量的協助。外界力量可針對兩個部分來改善家庭成員的問題。第一個,以心理及諮商的角度出發,著重於探索個人內心狀況,把個人視為治療對象;第二個,將當事人及其家庭視為一整個系統,分析當事人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各種互動。藉由分析個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才能有效改善個人問題,並且提升個人的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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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3年11月15日 (五) 11:48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2/9, 2008/1/8版本



家族治療(英文:Family Therapy)是家庭社會工作的處遇方法之一,藉由分析家庭中的不平衡,處理家庭成員內在及外在的各種衝突。

家族,指的是家庭成員;治療,則是以精神病理的角度出發,進行分析及治療。當家庭成員中產生生理、心理、社會等問題,而使得家庭功能失去平衡,此時則需要外界力量的協助。外界力量可針對兩個部分來改善家庭成員的問題。第一個,以心理及諮商的角度出發,著重於探索個人內心狀況,把個人視為治療對象;第二個,將當事人及其家庭視為一整個系統,分析當事人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各種互動。藉由分析個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才能有效改善個人問題,並且提升個人的社會功能。

4 內容要平衡,如果都像前兩個學派寫那麼多,這個條目會很長,請自行斟酌。


家族治療的起源與發展

1920年,佛洛伊德(Freud)研究出家庭對於個人成長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特別是病態行為的發展,並提出了精神分析理論。阿德勒(Adler)運用佛洛依德的理論提出「治療成長中的兒童是預防成人罹患精神官能症的方法」,1920年代,全美各地開始發展兒童輔導運動,1924年,成立美國行為精神病學協會(the American Ortho psychiatric Association),以預防兒童情緒障礙為目標。後來的學者也開始關注環境及社會脈絡如何影響當事人。(劉瓊瑛,2011:25)1930年代,兒童輔導及專業的婚姻諮商中心開始逐漸盛行,除了治療個人內在衝突之外,人際之間的衝突也應該被治療。婚姻治療(conjoint marital therapy)開始被推展,嘗試採用同時治療法(concurrent)及聯合治療法(conjoint)兩種方式。(劉瓊瑛,2011:39)同時治療夫親雙方才能達到治療效果。1940年代末期至1950年代初期,開始以一種家庭的觀念來了解個體行為,從傳統精神醫學的概念來處置病人,分析精神分裂病人及不良少年的行為問題。(朱貞慧,2010:7)

大部分家族治療研究者都同意1950年代是家族治療建立的年代。1951年,貝爾(John Bell)開始於麻州沃斯特郡克拉克大學(Clark University)治療家庭;1955年,鮑文(Murry Bowen)在梅格寧診所(Menninger Clinic)開始為家庭舉辦大型的團體治療;阿克曼(Nathan Ackerman)在美國行為精神病學協會(the American Ortho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安排了第一個家庭診斷療程。(劉瓊瑛,2011:41-54)傑克森與海利在Palo Alto開始溝通策略學派的家族治療。1960年代,行為認知學派的家族治療首度出現,至1970年代,人本取向主導了心理諮商及治療。1980年代,為家族治療百家爭鳴的黃金年代,家族治療至此發展趨於成熟。各家學派在1990年代至今,已不再互相排斥爭辯,進而形成一種整合的趨勢。(朱貞慧,2010:7-8)


家族治療的理論學派

心理動力學派

  • 代表人物:阿克曼(Nathan Ackerman)、迪克斯(Henry Dicks)、柏思榮曼義─納吉(Ivan Boszormenyi-nagu)
  • 理論基礎:使用的基礎理論有三個,分別是佛洛伊德的驅力心理學(Drive Psychology)、自體心理學(Self Psychology)以及客體關係理論(Object Relations Theory)。佛洛依德的驅力心理學指出,人的內在有性慾與攻擊兩種驅力,成長時錯誤表達這些驅力而遭到懲罰後將會導致內在衝突,並藉由防衛機轉平衡衝突。自體心理學的本質是每個人都渴望被讚美,成長時是否得到他人讚美則會影響人格的建立。客體關係理論的重點在於,早期經驗及期待將是建構自我的重要基礎。(劉瓊瑛,2011:324-327)
  • 治療目標:使家庭成員能夠認知到自己的生命經驗,接受自己潛意識被壓抑的部分,進而促使人格上的改變。協助家庭成員彼此建立連結,並且開展個人的獨立性。(劉瓊瑛,2011:336-338)
  • 治療技巧:基本技巧主要有四種,聆聽、同理心、詮釋/解析、分析上保持中立。聆聽除了專心之外,在聆聽過程中治療師要適時插嘴。同理心則是為了理解個案家庭,使用同理技巧使家庭成員更能夠打開心房,治療師能得到更多資訊。詮釋,或是解析,是幫助家庭成員得以釐清過去經驗中被隱藏的部分。大多數的時候,治療師都是處於一個沉默且保持中立的角色。(劉瓊瑛,2011:343)

經驗人本學派

Bowen學派

  • 代表人物:鮑文(Murray Bowen)
  • 理論基礎:鮑文使用了六個相關的概念說明家庭個別與集體之間的交互作用關係,分別是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三角關係(triangles)、多代情緒歷程(multigenerational emotional processes)、手足排行(sibling position)、情緒切斷(emotional cutoff)以及社會情緒歷程(societal emotional processe)。自我分化與自我力量(ego strength)相似,指的是面對內外在情緒、壓力的思考反應能力。三角關係主要來自於焦慮感,當家庭成員中有兩人發生衝突時,雙方為了尋求支持,常會把第三者拉進雙方關係中,以減輕、分散彼此的焦慮感。多代情緒歷程是家庭多年來持續運作的一種情緒模式,過度的情緒反應或是情緒融合,可能導致家中成員自我分化能力較低。而手足排行指的是,孩子可能會因為在家中的排行進而影響往後人格特質的發展。情緒切斷也是因過度的情緒融合產生的,可能藉由搬離家庭、情緒疏離等方法來處理焦慮情緒。社會情緒歷程則是觀察家庭如何在各種社會情境下運作,以及家庭面對社會環境如何產生因應能力。(劉瓊瑛,2011:175-182)
  • 治療目標:將治療視為一種讓家庭成員認識自己以及了解彼此關係的方式。注重情緒回應的「歷程」及三角關係的「結構」,目的在於分化歷程及修正三角關係,降低家庭成員的焦慮感並提升自我能力。(劉瓊瑛,2011:188-189)
  • 治療技巧:主要治療技巧有六種:以家系圖(genograms)來了解家庭成員彼此關係;用歷程式問題(process questions)來了解成員發生什麼事及讓其思考心中想法;關係試驗(relationship experiments)以協助家庭成員用不同於以往的情緒表達方式回應他人;治療師若要達到去三角化(detriangling)的效果,就必須要保持客觀中立的態度來陳述事實;教練法(coaching)指的是治療師要顯示出一位「教練」或「諮商者」主導地位的立場,避免被三角化;當治療師能採取「我的立場」(taking “I-positions” ),站在自己立場時,家庭成員也能夠更理解自己的立場;以及故事置換(displacement stories)的方式使家庭成員能夠了解自己的情緒反應。(劉瓊瑛,2011:191-211)

結構學派

溝通與策略學派

米蘭系統學派

行為與認知學派

後現代治療學派

家族治療的階段

第一通電話

第一次電話接觸,主要是為了獲得最低限度的資料,掌握主要的問題,並且安排家人能夠前來接受諮商。通話時,應與通話者建立連結,並安排初次會談時間、地點,盡量使與主要被治療者有關係的家人都能前來參與。(王慧玲、連雅慧,2002:159-161)

初次會談

初次會談的主要目的在於與家人建立關係並且蒐集資料。會談過程中,治療師應與家庭中每個人都有所接觸,建立共同合作的關係,並且瞭解個家庭的結構,通常會使用家系圖蒐集家庭史以了解整個家庭網絡。為了避免會談過程中家庭成員情緒失控,治療師必須掌握住每人發言的權限及步調,並且建立主導地位,例如:建立一次只能一人發言的規則。最後,針對主要問題,與家人協商出一套治療契約,使家庭成員了解治療目標及走向。(王慧玲、連雅慧,2002:161-165)

治療初期

治療中期

結案

參考文獻

劉瓊瑛譯,2011年,《家族治療(九版)》,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王慧玲、連雅慧譯,2002年,《家族治療概論》,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王慧玲、連雅慧譯,2002年,《家族治療的理論與方法》,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朱貞慧,《從家族治療的觀點來探討家族系統排列之內涵-以華人家族心靈排列為例》,嘉義:國立嘉義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