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會工作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8年1月15日 (二) 04:01 由 Casehsu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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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會工作將社會工作的知識與技術運用於家庭之中,以家庭為核心,重建家庭功能、預防家庭產生問題。(謝秀芬,民93)

4 沒有寫到重點,有不少地方似乎不正確。
很多地方都沒見到文獻引用,也沒看到英文文獻
寫舊的條目,還寫的比他差很多,該打。

家庭社會工作的內容

  • 間接的福務:是指對家庭間接的幫助,非由家庭社會福利機構直接給予幫助,而幫助家庭接受其他機構、團體或設施的服務,家庭福利機構只是做媒介來指揮調整其他機關、團體的服務。妨礙家庭生活的原因很多:經濟、社會、心理、身體等...而這又常是有關聯的,所以家庭福利機構對個案會加以分類、照會和轉介,且給予其他機構的服務給予關心,使各項服務不互相衝突,是整合和調和的角色。
  • 直接的服務:是指家庭福利機構對各家庭成員所分配的一定角色之實行遇困難時,去除掉產生困難的社會、心理、生理的條件因素,或是預防的服務。因為援助家庭的社會功能能有效的實施是家庭社會工作的基本課題,而社會功能的實施則必須視家庭成員所期待的角色是否能實行。所以預防和去除妨礙家庭成員角色實行的各種因素的服務就是家庭社會工作的直接功能。

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

  • 功能論:主要探討系統與系統之間的關係,或是所謂的社會結構是如何相互依賴的互動,互動中其行為對系統帶來功能性或非功能性的影響,為維護系統存在,成員必須遵守社會結構所給予的規範。功能論運用在家庭中,有三個主要的部分:1、家庭和社會大系統的關係。2、家庭和其次系統(如夫妻、親子)的關係。3、家庭和人格的關係。功能論者視家庭為可以在生理上、心理上滿足其成員,同時也是維護社會存在的結構。
  • 衝突論:認為社會變遷是必然的,人與人之間及系統與系統間會出現競爭、衝突、不平衡也是正常現象;反對表面的和諧,認為表面和諧其實只是忽略在底層的受壓迫者;也主張衝突不一定是不好的,衝突也有其功能的,因為可以帶來整合的共識,因此有所謂的「衝突功能論」。(彭懷真,1994;馬康莊、陳信木譯,1995。)衝突論的各家學說:佛洛伊德認為人們的內外在都是具有性渴望與攻擊性的衝突力量。韋伯提出「權力」的概念,解釋社會是來自於某種行動者對其他行動者的支配,為了社會秩序與穩定,以促使大系統內部的成員有一致性行動,但是在此社會系統下權力的底層隱藏著衝突。馬克斯的衝突理論,經濟決定論以及階級鬥爭,運用到家庭來看兩性關係(Engels,1820-1905),男性是居於支配的位置,女性則處於順從位置,就像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與工人的生產關係,因此在資本主義經濟體制私有財產的制度下,階層和性別呈現不平等關係。
  • 符號互動論:重視人們的自主性,著重人們是如何定義及解釋他們自己或是別人;也重視人們的自然性。
  • 社會交換理論:1、合理分配-指在人際關係中,任何一方都在期待雙方可以同時被獎賞,這就是所謂的互惠,關係的存在是因為雙方都同時獲利。2、利潤-指獎賞扣除代價的剩餘及為利潤所得,可分為金錢、社會肯定ˋ自尊、尊重或順從四種類型,其中自尊與順從比金錢和社會肯定具有更多的獎賞。3、公平-以規範來管理社會互動。4、平等-指人際當中的投資與利潤,與公平和合理分配有些不同。5、權力-順從來自於獎賞和資源的控制,此稱為權力。6、依賴-依賴與關係的穩定相關。7、期待-在關係中的期待是與個人對此關係滿意的層次有關。8、比較層次-可分為一般比較層次和選擇性比較層次。前者比較當前的代價和獎賞去看利潤獲得多少;而後者是比較目前和未來的差距。

家庭社會工作的特色

家庭社會工作以整個家庭為服務或治療的對象,而把家庭中任何一個帶有問題的成員,均視為整個家庭的問題,加以處理。從家庭的社會功能上著手協助。此種重視家庭制度之本身,基於協助個別之成員的作法,是其特點。(謝秀芬,1980「社會變遷過程中家庭社會工作的課題」,社區發展季刊,第九期。)

  • 個人主義與家庭主義的調和:社會工作者重視個人自由與對個人的服務,如透過家庭來向個人提供服務,更可增進增會服務機構與家庭之合作,擴大資源應用。
  • 個案工作與團體工作的結合:社會工作者如能從一對一的方式擴為多元案主系統方式,必可增加其多元性工作技術,在診斷與處理案主問題時,也可由微視層面擴為中庸層面,增進工作能力。
  • 生命週期與家庭關係的配合:社會工作者如將對幼年、少年、老年的服務與家庭之關係相配合,可透過家庭制度以擴大社會工作之成效。

家庭社會工作的要點

家庭社會工作的要點會隨著時代背景,社會變遷及地區需要不同有差異,但大致上可分為兩類:

  • 家庭服務:包括家庭生活教育、家事管理服務、家庭旅遊服務、幼而學前教育'老人健康服務、心理衛生服務等
  • 家庭治療:包括個案工作、家庭諮詢、婚姻諮詢、婚前諮詢等

家庭社會工作的方法

  • 社會個案工作:其對象是個人或家庭,其運用社會工作方法,協助個人或家庭解決問題。
  • 社會團體工作:運動社會工作技巧,經由團體動力過程以及團體工作員的協助,使團體的個人獲得行為改變、社會功能的恢復與發展,並達成團體目標以及社區的發展,進而促進整體社會的民主成長。
  • 社區組織工作:以社區為單位,了解社區的問題與需求,動員社區一切資源,配合外力協助,合力解決社區問題、滿足社區需求,以促進社區福利。
  • 社會工作行政:以整個社會工作機構、組織、評估等手段,來達成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工作實施的功效。
  • 社會工作研究:以科學方法從事對社會工作政策、措施與實施方法的評估工作,包括資料收集、抽樣、驗證、推論、解釋、建立理論與模型的過程。

家庭社會工作的專業治療方法

  • 夫妻聯合治療

意義:由夫妻倆共同求見一到兩位的治療工作者,治療者去發掘夫妻間互動體系地阻塞問題,予以排除或疏通。此種病態原因是夫妻間互動體系的失調,只要鼓勵他們說出內心感受或經驗,問題便可解決。 目標:改變夫婦倆對自己與對方的認識,改變表達思想的方式,進而改善夫妻間的關係與行為。 步驟:將自己的感覺表達清楚,對他人人格予以尊重,相互為對方留下餘地,相互接受彼此間的差異;從自我中心轉變為以他人為中心,從依賴轉變成獨立,從反抗轉變成合作。

  • 家庭聯合治療

意義:由一整個家庭與一個治療師一起會談,進而改變此家庭的適應能力與生活方式。 目標:評估家庭中特定成員的行為及其困擾因素;促進家庭中各成員間的交互反應之關係;促進家庭中每一份子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解決家庭中當前交互反應的關係上的難題;促進家庭中的發展功能以適應現代生活。 步驟:建立彼此間親切的關係與發展團體的過程;促進成員的互動關係,使成員均能坦承表白而增強其正面關係;協助家庭尋找新的整合生活方式以增強其正面之行為,就是增加全家人彼此適應的功能。

家庭社會工作的重要性

中華民族是「以家為本」,是說兒童、老人、身障者的照顧是家庭的責任,但這觀點與西方國家「以家庭為中心」或支持家庭的實務工作者不同。我國沒有一套完整的家庭社會政策,也缺乏對家庭的支持性服務。為彌補我國沒有完整的家庭介入計畫,就目前的限制以及就生態系統理論的觀點,實務工作者在處理各種問題時,要重視案主所在之社會系統與生態環境。家庭是一個人最早接受社會化及互動最多與最親密的系統,因此對個人行為的影響也是最大,所以如果要了解案主的問題或對案主問題解決有更有效的解決方法,就要關心到他或她的家庭,家庭除了提供了解案主問題的主要分析單位,同時也將家庭納為服務對象。因此個案工作也是家庭社會工作,而家庭社會工作也運用個案工作方法;個案工作或個案管理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家庭社會工作是介入的觀點。

參考文獻

  • 周月清(民90)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五南
  • 謝秀芬(民9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
  • 高淑貴(民87)家庭社會學。台北:黎明
  • 謝秀芬(民86)家庭與家庭服務。台北:五南
  • 林萬億‧徐震(民77)當代社會工作。台北:五南
  • Sally Holland(民93)Child and family assessment in social work practice.(London: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