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會工作"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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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會工作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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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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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會工作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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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會工作以整個家庭為服務或治療的對象,而把家庭中任何一個帶有問題的成員,均視為整個家庭的問題,加以處理。從家庭的社會功能上著手協助。此種重視家庭制度之本身,基於協助個別之成員的作法,是其特點。(謝秀芬,1980「社會變遷過程中家庭社會工作的課題」,社區發展季刊,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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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義與家庭主義的調和:社會工作者重視個人自由與對個人的服務,如透過家庭來向個人提供服務,更可增進增會服務機構與家庭之合作,擴大資源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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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與團體工作的結合:社會工作者如能從一對一的方式擴為多元案主系統方式,必可增加其多元性工作技術,在診斷與處理案主問題時,也可由微視層面擴為中庸層面,增進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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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週期與家庭關係的配合:社會工作者如將對幼年、少年、老年的服務與家庭之關係相配合,可透過家庭制度以擴大社會工作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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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會工作的要點==
 
==家庭社會工作的要點==
 
==家庭社會工作的方法==
 
==家庭社會工作的方法==

於 2007年12月23日 (日) 14:01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家庭社會工作將社會工作的知識與技術運用於家庭之中,以家庭為核心,重建家庭功能、預防家庭產生問題。(謝秀芬,民93)

家庭社會工作的內容

  • 間接的福務:是指對家庭間接的幫助,非由家庭社會福利機構直接給予幫助,而幫助家庭接受其他機構、團體或設施的服務,家庭福利機構只是做媒介來指揮調整其他機關、團體的服務。妨礙家庭生活的原因很多:經濟、社會、心理、身體等...而這又常是有關聯的,所以家庭福利機構對個案會加以分類、照會和轉介,且給予其他機構的服務給予關心,使各項服務不互相衝突,是整合和調和的角色。
  • 直接的服務:是指家庭福利機構對各家庭成員所分配的一定角色之實行遇困難時,去除掉產生困難的社會、心理、生理的條件因素,或是預防的服務。因為援助家庭的社會功能能有效的實施是家庭社會工作的基本課題,而社會功能的實施則必須視家庭成員所期待的角色是否能實行。所以預防和去除妨礙家庭成員角色實行的各種因素的服務就是家庭社會工作的直接功能。

家庭社會工作的理論

家庭社會工作的特色

家庭社會工作以整個家庭為服務或治療的對象,而把家庭中任何一個帶有問題的成員,均視為整個家庭的問題,加以處理。從家庭的社會功能上著手協助。此種重視家庭制度之本身,基於協助個別之成員的作法,是其特點。(謝秀芬,1980「社會變遷過程中家庭社會工作的課題」,社區發展季刊,第九期。)

  • 個人主義與家庭主義的調和:社會工作者重視個人自由與對個人的服務,如透過家庭來向個人提供服務,更可增進增會服務機構與家庭之合作,擴大資源應用。
  • 個案工作與團體工作的結合:社會工作者如能從一對一的方式擴為多元案主系統方式,必可增加其多元性工作技術,在診斷與處理案主問題時,也可由微視層面擴為中庸層面,增進工作能力。
  • 生命週期與家庭關係的配合:社會工作者如將對幼年、少年、老年的服務與家庭之關係相配合,可透過家庭制度以擴大社會工作之成效。

家庭社會工作的要點

家庭社會工作的方法

家庭社會工作的專業治療方法

家庭社會工作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 周月清(民90)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台北:五南
  • 謝秀芬(民9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台北:雙葉
  • 高淑貴(民87)家庭社會學。台北:黎明
  • 謝秀芬(民86)家庭與家庭服務。台北:五南
  • 林萬億‧徐震(民77)當代社會工作。台北: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