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於 2007年12月25日 (二) 12:15 由 CYUT9629036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家庭暴力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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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足以危害生命、身體與心理健全、人身自由、或者嚴重妨礙人格發展的行為或疏忽。

3 首句的功能,就在說明「何謂家庭暴力」,所以下段似乎重覆了。


家庭暴力的對象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百分之九十為女性,而加害者幾乎為男性(祖父、父親、叔伯、繼父、哥哥)。

理所當然的受害者-配偶

最年輕的受害者-兒童

  • 根據美國1974年通過的「全國兒童虐待防治法案」規定,「虐待兒童」係指父母、養父母、法定監護人,以直接或間接的對十六歲以下的兒童施以生理或心理的傷害和虐待。
  • 根據中華福利基金會(CCF)對虐待兒童的定義係指,父母或其他看護人虐待兒童或疏於照顧,而造成兒童受到有形或無形的傷害。

潛藏的受害者-老人

兄弟姐妹

家庭暴力的型態

家庭暴力的成因

  • 家庭暴力的形成因素必定要在家庭人際互動的背景中去考慮。
  • 多數(例如:Gelles,1987a,1987b,1994a)從社會學角度探討家庭暴力的作者傳統上將成因社會壓力(social stress)因素作關聯。宣稱,我們所處的社會要為家庭暴力付全責。

一、社會壓力模式(social stress models)
被Gelles(1987a,1987b)和Gelles和Cornell(1990)視為造成個人挫敗壓力的原因如下:
1.低收入
2.失業
3.不良居住品質
4.過分擁擠
5.孤立
6.隔離的工作環境

家庭暴力的因素

參考文獻

周詩寧(2004.11)。預防家庭暴力,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府份有限公司
邱淑美(92.02.28)。社會工作系學生對家庭暴力的迷思之研究,台中,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麥克‧林西、羅伯特‧麥克布萊德、康斯坦‧布列特(2003.05)。家庭暴力者輔導手冊,台北,張老師文化事業府份有限公司
齊藤 學(2000.09)。兒童虐待,台北,國際村文庫書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