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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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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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7年12月25日 (二) 11:41 的修訂

此條目尚有其他的版本,請參考「歷史」之2007/10/14版本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足以危害生命、身體與心理健全、人身自由、或者嚴重妨礙人格發展的行為或疏忽。

3 首句的功能,就在說明「何謂家庭暴力」,所以下段似乎重覆了。


家庭暴力的對象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百分之九十為女性,而加害者幾乎為男性(祖父、父親、叔伯、繼父、哥哥)。

理所當然的受害者-配偶

最年輕的受害者-兒童

根據美國1974年通過的「全國兒童虐待防治法案」規定,「虐待兒童」係指父母、養父母、法定監護人,以直接或間接的對十六歲以下的兒童施以生理或心理的傷害和虐待。
根據中華福利基金會(CCF)對虐待兒童的定義係指,父母或其他看護人虐待兒童或疏於照顧,而造成兒童受到有形或無形的傷害。

潛藏的受害者-老人

兄弟姐妹

家庭暴力的型態

家庭暴力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成因相當複雜,可分為:
精神病理
文化
社會方面

家庭暴力的因素

參考文獻

周詩寧(2004.11)。預防家庭暴力,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府份有限公司
邱淑美(92.02.28)。社會工作系學生對家庭暴力的迷思之研究,台中,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麥克‧林西、羅伯特‧麥克布萊德、康斯坦‧布列特(2003.05)。家庭暴力者輔導手冊,台北,張老師文化事業府份有限公司
齊藤 學(2000.09)。兒童虐待,台北,國際村文庫書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