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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家庭暴力'''==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換言之,暴力行為不僅限於生理上的加害行為,亦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虐待,舉凡辱罵、威脅、不予睡眠等皆屬之。 =='''家庭暴力之種類'''== =='''家庭暴力形成因素'''== 可能因素有以下幾種: (一)個人因素 *個人的人格特質有所缺陷,如:缺乏信心、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或其他精神心理障礙。 *個人的社會技巧低劣,如:不擅長溝通技巧、抗壓能力及人際關係等。 *個人的惡習,如:藥物濫用、酒癮、犯罪等。 *生活窘境,如:失業、經濟困乏等。 (二)家庭因素 *原生家庭教養不當:暴力家庭養育出暴力兒女。 *原生家庭結構缺陷:破碎家庭。 *病理家庭:失序、衝突家庭。 (三)社會結構的因素<台灣以前的社會> *文化規範的歧視:社會文化灌輸社會大眾,男性應該優先、主導,女性則從屬次等的價值。 *社會制度的不平等:社會的法律、宗教與組織,均對女性不平等。 *女性經濟的弱勢:女性在經濟上依賴男性。 (徐秀蕊,民91: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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