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依兒童安置輔導——以雲林縣信義育幼院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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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因重大疾病或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小孩,或因為犯罪進入監獄。沒有人依靠教養長大的小孩為失依兒童,在信義育幼院主要是收容體智健全的兒童,並以家庭式教育安置輔導。
 
父母雙亡、因重大疾病或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小孩,或因為犯罪進入監獄。沒有人依靠教養長大的小孩為失依兒童,在信義育幼院主要是收容體智健全的兒童,並以家庭式教育安置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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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有說過機構簡介如何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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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依兒童主要需求」內容文題不符,敘述方式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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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的東西是死的,貼來對分數也沒有幫助,除非你能在介紹安置輔導時正確的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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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只講了安置,那輔導呢?
  
 
== 機構簡介 ==
 
== 機構簡介 ==

於 2008年5月12日 (一) 12:01 的修訂

父母雙亡、因重大疾病或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小孩,或因為犯罪進入監獄。沒有人依靠教養長大的小孩為失依兒童,在信義育幼院主要是收容體智健全的兒童,並以家庭式教育安置輔導。

3 首句請再讀一次,同時注意標點符號。
上課有說過機構簡介如何寫吧!
把訪問大綱移到最後一段
「失依兒童主要需求」內容文題不符,敘述方式也不好。
法令的東西是死的,貼來對分數也沒有幫助,除非你能在介紹安置輔導時正確的用上。
你現在只講了安置,那輔導呢?

機構簡介

信義育幼院

負責人:吳文輝院長

網址:http://www.xinyi.org.tw

宗旨:收容社會上孤苦無依之孩童,提供安置、教養、及輔導,使能得到家庭式的溫馨與社會的關懷,除消極地可以減輕社會問題之產生外,並藉由良好的教育,促進健全人格的培養,以為社會國家有用之人才。  

機構專業人員:機構主管1人、社工人員2人、保育員3人、褓姆2人、生活輔導員3人、會計1名、總務1 名。

院生:學齡前9人、幼稚園6人、國小20人、國中10人、高中職3人,共48人。

訪問大綱

機構方面:

  • 機構所服務的項目有哪些?
  • 經費來源?
  • 院生是從哪裡找來的?


兒童方面:

  • 如何去安排兒童的活動?
  • 兒童爭吵時如何去處理?
  • 院生的教育及生活起居?
  • 收、出養的原則?

社工方面:

  • 在育幼院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失依兒童主要需求

  • 生活照顧-照顧整個生活起居,基本的食衣住行。
  • 安全保護-避免受到危險。
  • 醫療照顧-當院童感冒受傷時,會由院內的人員帶去醫院看醫生。
  • 危機調適-會由社工員或輔導員做諮商。
  • 寄養或安置服務-分配到各機構像是,家扶、少年之家、育幼院等等機構。由那些機構做各式樣不同的服務。
  • 生活教育-由生活輔導員代替父母做生活教育。
  • 就學服務(學業輔導)-不因為家庭因素而放棄學業,社工會安排至附近的學校就讀,能夠完成學業。
  • 心理諮商-固定時間做心理諮商,能夠調適心理。
  • 家庭介入處遇-社工員定期做家訪、電訪,了解狀況後,針對案家需要轉介至個別或家庭諮商。
  • 家庭治療-以家人為單位及對象的一種團體治療型態,是一種治療人類問題的工作取向,經由語言、互動等治療模式,其目的在消除個人因家庭所產生的生理或心理症狀,解決之間的衝突,重新建構。治療任務是協助家庭在發展階段,隨著家庭成員的成長或年齡、情境的改變,重新去做調適,故家庭治療任務是改變家庭的結構。
  • 家庭重建-兒童福利之替代性服務,當兒童親生家庭暫時無法提供適當的照顧,必須將兒童短暫地帶離其親生家庭,以提供兒童一個有計劃期間的替代性家庭之照顧。
  • 就業輔導-協助提供就業機會,使其有能力養活自己。
  • 公共救助-在社會上會有許多救助方式,像是提供一些學助金。
  • 休閒服務-失依兒童也需要休閒活動,許多機構會安排許多活動讓他們參與。像是每年的所有可以慶祝的節日。

安置過程

1.本院社工接受個案-經過社工評估訪視後,決定是否入院安置教養。

2.由縣府轉介公文-這些個案大份是因為父母因犯罪入獄,小孩沒有人照顧,或是因為家暴,由縣府轉介至各機構,入院後會有經費輔助。(在此育幼院,目前沒有收到非行兒童之轉介)

3.在學齡前的院生,會做收、出養的動作,在這育幼院,他會以能送出國就送出國為主。評估後做決定是否對院童有益,在決定收、出養。

4.在安置在此育幼院中,他會分為五大不同的家族教養。

5.將院童分至附近的幼稚園、國小、中、高中就讀。

6.社工會定期對院童做心理諮商,了解他對院內的感覺。

7.院生由法院轉介進來的非行少年,要固定去報到。

8.收、出養最後都需要經過法律程序評估是否得以出養,這樣對孩童才有一定的保障。

收養、出養、認養

收養: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 出養:即領養的對比名詞,又法律上對領養的正式稱呼為「收養」當某些生父母發生困難時,使得孩子無法和父母共同生活時,透過社會福利機構的安排,替孩子找一個家庭。

  • 關於收出養法律相關規定:

1.年齡限制:收養者年齡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另一方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2.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能做收養。

3.不得重複被收養: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4.經配偶同意: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5.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

收養流程圖說明: 一、送件時應備妥之文件 (一)提出收養聲請狀一份,向法院公證(服務)處購買。 聲請狀的填寫方式: 1. 收養人(養父及養母)、被收養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統一編號、住址等,填入聲請人欄中 2. 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須註明為聲請裁定認可收養子女事由 3. 請求人須簽名蓋章,並寫明年月日。 (二)收養同意書乙份 (三)聲請人須備妥收養人與生父母之戶籍謄本各一份 (四)財力證明(如:扣繳憑單、存款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等皆可) (五)健康檢查表(請向收發處或聯合服務處索取,並詳見表內注意事項,夫妻各一份) (以上文件備妥後,收養人向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交收發室收件登記)

二、出庭 (一)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請注意開庭時間 (二)收 / 出養人雙方皆要出庭,攜帶通知書及身份證(七歲以上之被收養人須親自到庭)

三、當地社會局(課)或指定之兒童福利機構訪視: 九十二年制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十四條規定: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四、收養資訊資料釋出意願書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收養資訊中心,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希望藉由收出養資料中心之成立,得以維護被收養兒童及少年知道身世之權益,防止近親結婚等

五、民事裁定 (一)收到法院認可或駁回(不認可)裁定書 (二)如對該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六、聲請確定證明 收養裁定為認可者,在收到裁定書十天後至聯合服務處購買狀紙並填寫後遞狀

七、辦理收養戶籍登記 (一)收到確定證明之後,著手辦理戶籍登記。 (二)收養人需攜帶裁定書、確定證明書、被收養人之戶口名簿、收養人之戶口名簿、身份證、印章至收養人戶籍所在之戶政單位辦理遷出、遷入及收養登記。倘若戶長非收養人任何一方,需攜帶戶長之身份證、印章一同前往。




認養:固定捐錢至機構,利用這些錢撫養小孩。像在此育幼院,想要認養的人捐贈的錢,機構並不會只利用在某一個人的身上,這是為了避免育幼院中資源分散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