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依兒童安置輔導——以雲林縣信義育幼院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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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依兒童主要需求)
(失依兒童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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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救助-在社會上會有許多救助方式,像是提供一些學助金。
 
*公共救助-在社會上會有許多救助方式,像是提供一些學助金。
  
休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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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服務-失依兒童也需要休閒活動,許多機構會安排許多活動讓他們參與。像是每年的所有可以慶祝的節日。
  
 
== 安置過程 ==
 
== 安置過程 ==

於 2008年5月11日 (日) 15:00 的修訂

父母雙亡、因重大疾病或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小孩,或因為犯罪進入監獄。沒有人依靠教養長大的小孩為失依兒童,在信義育幼院主要是收容體智健全的兒童,並以家庭式教育安置輔導。

機構簡介

信義育幼院

負責人:吳文輝院長

網址:http://www.xinyi.org.tw

宗旨:收容社會上孤苦無依之孩童,提供安置、教養、及輔導,使能得到家庭式的溫馨與社會的關懷,除消極地可以減輕社會問題之產生外,並藉由良好的教育,促進健全人格的培養,以為社會國家有用之人才。  

機構專業人員:機構主管1人、社工人員2人、保育員3人、褓姆2人、生活輔導員3人、會計1名、總務1 名。

院生:學齡前9人、幼稚園6人、國小20人、國中10人、高中職3人,共48人。

訪問大綱

機構方面:

  • 機構所服務的項目有哪些?
  • 經費來源?
  • 院生是從哪裡找來的?

兒童方面:

  • 如何去安排兒童的活動?
  • 兒童爭吵時如何去處理?
  • 院生的教育及生活起居?


社工方面:

  • 在育幼院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失依兒童主要需求

  • 生活照顧-照顧整個生活起居,基本的食衣住行。
  • 安全保護-避免受到危險。
  • 醫療照顧-當院童感冒受傷時,會由院內的人員帶去醫院看醫生。
  • 危機調適-會由社工員或輔導員做諮商。
  • 寄養或安置服務-分配到各機構像是,家扶、少年之家、育幼院等等機構。由那些機構做各式樣不同的服務。
  • 生活教育-由生活輔導員代替父母做生活教育。
  • 就學服務(學業輔導)-不因為家庭因素而放棄學業,社工會安排至附近的學校就讀,能夠完成學業。
  • 心理諮商-固定時間做心理諮商,能夠調適心理。
  • 家庭介入處遇-社工員定期做家訪、電訪,了解狀況後,針對案家需要轉介至個別或家庭諮商。
  • 家庭治療-以家人為單位及對象的一種團體治療型態,是一種治療人類問題的工作取向,經由語言、互動等治療模式,其目的在消除個人因家庭所產生的生理或心理症狀,解決之間的衝突,重新建構。治療任務是協助家庭在發展階段,隨著家庭成員的成長或年齡、情境的改變,重新去做調適,故家庭治療任務是改變家庭的結構。
  • 家庭重建-兒童福利之替代性服務,當兒童親生家庭暫時無法提供適當的照顧,必須將兒童短暫地帶離其親生家庭,以提供兒童一個有計劃期間的替代性家庭之照顧。
  • 就業輔導-協助提供就業機會,使其有能力養活自己。
  • 公共救助-在社會上會有許多救助方式,像是提供一些學助金。
  • 休閒服務-失依兒童也需要休閒活動,許多機構會安排許多活動讓他們參與。像是每年的所有可以慶祝的節日。

安置過程

1.本院社工接受個案-經過社工評估訪視後,決定是否入院安置教養。

2.由縣府轉介公文-這些個案大份是因為父母因犯罪入獄,小孩沒有人照顧,由縣府轉介至各機構,入院後會有經費輔助。(在此育幼院,比較沒有安置非行少年)

3.在學齡前的院生,會做收、出養的動作,在這育幼院,他會以能送出國就送出國為主。評估後做決定是否對院童有益,在決定收、出養。

4.在安置在此育幼院中,他會分為五大不同的家族教養。

5.將院童分至附近的幼稚園、國小、中、高中就讀。

6.社工會定期對院童做心理諮商,了解他對院內的感覺。

7.院生由法院轉介進來的非行少年,要固定去報到。

收養、出養、認養

收養:領養別人家的小孩回來養的。

出養:當某些生父母發生困難時,使得孩子無法和父母共同生活時,透過社會福利機構的安排,替孩子找一個家庭。

  • 關於收出養法律相關規定:

1.年齡限制:收養者年齡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另一方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2.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能做收養。

3.不得重複被收養: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4.經配偶同意: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5.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

認養:固定捐錢至機構,利用這些錢撫養小孩。像在此育幼院,想要認養的人捐贈的錢,機構並不會只利用在某一個人的身上,這是為了避免育幼院中資源分散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