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依兒童安置輔導——以雲林縣信義育幼院為例"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Caseru Social Work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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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過程)
(收養、出養、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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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齡限制:收養者年齡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另一方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1.年齡限制:收養者年齡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另一方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2.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能做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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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能做收養。
  
 
3.不得重複被收養: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3.不得重複被收養: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於 2008年5月11日 (日) 14:34 的修訂

父母雙亡、因重大疾病或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小孩,或因為犯罪進入監獄。沒有人依靠教養長大的小孩為失依兒童,在信義育幼院主要是收容體智健全的兒童,並以家庭式教育安置輔導。

機構簡介

信義育幼院

負責人:吳文輝院長

網址:http://www.xinyi.org.tw

宗旨:收容社會上孤苦無依之孩童,提供安置、教養、及輔導,使能得到家庭式的溫馨與社會的關懷,除消極地可以減輕社會問題之產生外,並藉由良好的教育,促進健全人格的培養,以為社會國家有用之人才。  

機構專業人員:機構主管1人、社工人員2人、保育員3人、褓姆2人、生活輔導員3人、會計1名、總務1 名。

院生:學齡前9人、幼稚園6人、國小20人、國中10人、高中職3人,共48人。

訪問大綱

機構方面:

  • 機構所服務的項目有哪些?
  • 經費來源?
  • 院生是從哪裡找來的?

兒童方面:

  • 如何去安排兒童的活動?
  • 兒童爭吵時如何去處理?
  • 院生的教育及生活起居?


社工方面:

  • 在育幼院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失依兒童主要需求

生活照顧-照顧整個生活起居,基本的食衣住行。

安全保護-避免受到危險。

醫療照顧-當院童感冒受傷時,會由院內的人員帶去醫院看醫生。

危機調適-

寄養或安置服務

生活教育

就學服務(學業輔導)

心理諮商

家庭介入處遇

家庭治療

家庭重建

就業輔導

公共救助

休閒服務

安置過程

1.本院社工接受個案-經過社工評估訪視後,決定是否入院安置教養。

2.由縣府轉介公文-這些個案大份是因為父母因犯罪入獄,小孩沒有人照顧,由縣府轉介至各機構,入院後會有經費輔助。(在此育幼院,比較沒有安置非行少年)

3.在學齡前的院生,會做收、出養的動作,在這育幼院,他會以能送出國就送出國為主。評估後做決定是否對院童有益,在決定收、出養。

4.在安置在此育幼院中,他會分為五大不同的家族教養。

5.將院童分至附近的幼稚園、國小、中、高中就讀。

6.社工會定期對院童做心理諮商,了解他對院內的感覺。

7.院生由法院轉介進來的非行少年,要固定去報到。

收養、出養、認養

收養:領養別人家的小孩回來養的。

出養:當某些生父母發生困難時,使得孩子無法和父母共同生活時,透過社會福利機構的安排,替孩子找一個家庭。

  • 關於收出養法律相關規定:

1.年齡限制:收養者年齡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另一方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2.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能做收養。

3.不得重複被收養: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4.經配偶同意: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5.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

認養:固定捐錢至機構,利用這些錢撫養小孩。像在此育幼院,想要認養的人捐贈的錢,機構並不會只利用在某一個人的身上,這是為了避免育幼院中資源分散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