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失依兒童安置輔導——以雲林縣信義育幼院為例 的原始碼
←
失依兒童安置輔導——以雲林縣信義育幼院為例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使用者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父母雙亡、因重大疾病或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小孩,或因為犯罪進入監獄。沒有人依靠教養長大的小孩為失依兒童,在信義育幼院主要是收容體智健全的兒童,並以家庭式教育安置輔導。 == 機構簡介 == 信義育幼院 負責人:吳文輝院長 網址:http://www.xinyi.org.tw 宗旨:收容社會上孤苦無依之孩童,提供安置、教養、及輔導,使能得到家庭式的溫馨與社會的關懷,除消極地可以減輕社會問題之產生外,並藉由良好的教育,促進健全人格的培養,以為社會國家有用之人才。 機構專業人員:機構主管1人、社工人員2人、保育員3人、褓姆2人、生活輔導員3人、會計1名、總務1 名。 院生:學齡前9人、幼稚園6人、國小20人、國中10人、高中職3人,共48人。 == 訪問大綱 == 機構方面: *機構所服務的項目有哪些? *經費來源? *院生是從哪裡找來的? 兒童方面: *如何去安排兒童的活動? *兒童爭吵時如何去處理? *院生的教育及生活起居? 社工方面: *在育幼院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 失依兒童主要需求 == 生活照顧-照顧整個生活起居,基本的食衣住行。 安全保護-避免受到危險。 醫療照顧-當院童感冒受傷時,會由院內的人員帶去醫院看醫生。 危機調適- 寄養或安置服務 生活教育 就學服務(學業輔導) 心理諮商 家庭介入處遇 家庭治療 家庭重建 就業輔導 公共救助 休閒服務 == 安置過程 == 1.本院社工接受個案-經過社工評估訪視後,決定是否入院安置教養。 2.由縣府轉介公文-這些個案大份是因為父母因犯罪入獄,小孩沒有人照顧,由縣府轉介至各機構,入院後會有經費輔助。(在此育幼院,比較沒有安置非行少年) 3.在學齡前的院生,會做收、出養的動作,在這育幼院,他會以能送出國就送出國為主。評估後做決定是否對院童有益,在決定收、出養。 4.在安置在此育幼院中,他會分為五大不同的家族教養。 5.將院童分至附近的幼稚園、國小、中、高中就讀。 6.社工會定期對院童做心理諮商,了解他對院內的感覺。 7.院生由法院轉介進來的非行少年,要固定去報到。 == 收養、出養、認養 == 收養:領養別人家的小孩回來養的。 出養:當某些生父母發生困難時,使得孩子無法和父母共同生活時,透過社會福利機構的安排,替孩子找一個家庭。 *關於收出養法律相關規定: 1.年齡限制:收養者年齡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大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另一方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大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2.近親收養之禁止: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能做收養。 3.不得重複被收養: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4.經配偶同意: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5.滿七歲之兒童及少年被收養時,兒童及少年之意願應受尊重。 認養:固定捐錢至機構,利用這些錢撫養小孩。像在此育幼院,想要認養的人捐贈的錢,機構並不會只利用在某一個人的身上,這是為了避免育幼院中資源分散不佳。
返回至
失依兒童安置輔導——以雲林縣信義育幼院為例
。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3.136.233.19
此 IP 位址的對話頁面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動
隨機頁面
使用說明
工具箱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